车撞人了医药费谁垫付(车撞人了医药费谁垫付车全责)
车撞人了医药费谁垫付
一般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自行垫付医药费。也可以先要求对方保险公司垫付。超出部分由受害方垫付。
拓展资料:
1、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医疗费不仅包括过去的医疗费用,如治疗费、医药费,也包括将来的医疗费用如康复费、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2、医疗费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康复性治疗、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要进行治疗、以及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而进行治疗,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除外)所花费的医药、手术以及其他治疗费用,由于这些费用是工伤事故引发的直接后果,也是工伤保险制度的主要目的所在,自然应当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3、对于医疗费的确定,采用了举证责任分配的方法解决对医疗费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判断问题(取消了原有的法医鉴定的规定)。原则上应由作为赔偿权利人的受害人就医疗费用的存在和费用负担承担举证证明的责任。具体而言,即受害人应当通过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费凭证以及病历、诊断证明等证据来证明医疗费用的存在及其数额。如果赔偿义务人对于赔偿权利人主张的数额和提供的证据不认可,或者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法院对双方提供的证据应当结合案情加以审查,通过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判断医疗费是否合理、受害人转院治疗是否适当等。
4、医疗费的保险支付形式,简称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我撞人了,承担全责,需要给对方垫付医药费吗
原则上 ,开车撞了人 ,不管责任在谁 ,都不建议垫付医药费。
原因有三: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 ,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换句话说 ,抢救是第一要务 ,别担心因为你不垫付医药费而耽误伤者治疗。
2、同样是该法第七十五条 ,发生事故前 ,如果你已经按时依法投保了交强险 ,那么保险公司会支付伤者的抢救费用 ,假如这笔钱不够 ,那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进行垫付。也就是说 ,垫付有机构承担 ,所以没有必要由个人来承担。
3、垫付有风险 ,扯皮两行泪 ,如果没有保留好相关证据 ,后期出现翻脸不认账的情况 ,那么当初的好心现在只能化作一腔怒火甚至不理智的行为。
当然 ,原则归原则 ,法制归法制 ,实际还是面临着人情道德的拷问 ,尤其是对撞人事故负全责的情况。此时 ,如果是出于歉意 ,想为伤者垫付医药费 ,也是可以的 ,但是切记保留书面材料 ,做好录音录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 ,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 ,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 ,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 ,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 ,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出车祸后伤者医药费该由谁垫付
【法律分析】:
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可以请事故责任一方垫付医药费用。对方拒绝垫付医药费的,可以联系保险公司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现行垫付抢救费用,受害人也可以自行垫付医药费用,待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双方责任承担比例后,凭医疗支付凭证向对方索赔医药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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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医药费由谁垫付?
出现了交通事故医药费谁垫付?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扩展资料
在实际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因垫付医疗费用问题经常产生很大的纠纷,情况也是错综复杂,根据办案经验和实际操作中经常遇到以下因为医疗费产生的问题:
1、肇事方从事发后就玩消失,拒绝垫付任何费用。
2、肇事方垫付简单抢救费后玩消失,拒绝支付受伤者任何后期治疗费。
3、肇事方对受伤者全额出资治疗。
因为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有人员受伤,抢救、治疗伤者肯定是此时事故首当其冲应当进行的事情,但很多肇事司机会考虑,他到底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多少责任,而此时交警部门还没有做出责任划分,所以不愿意垫付医疗费用或者只垫付少量的抢救费用。
这时通常会将交强险范围内的10000.0元通过保险公司划拨到医疗机构,但往往对于构成伤残的伤者治疗费是远远不够的,如果肇事司机能急事垫付医疗费是最好的解决方式,但的确也有个别伤者因肇事司机垫付足额费用,致使待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后自己多出的费用无法要回,照成垫付方较大损失。
出车祸了对方全责医疗费先由谁垫付
出车祸了对方全责如果情况紧急,可以自己先垫付医药费。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先报警,由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并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负有责任的一方,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如拒不赔偿,受害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法院判决后,仍不支付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圈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入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故的。因此,伤者的家属必须向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了解致害人是否有上述行为,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就可要求事故处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垫付。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圈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入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故的。因此,伤者的家属必须向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了解致害人是否有上述行为,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就可要求事故处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垫付。
车撞人了医药费谁垫付?
肇事者垫付。垫付医药费不是强制的,建议不支付任何费用。让受害人费用自理即可。最后是协商也好,还是起诉也好。待最终的处理结果出现的时候,再一次性支付给其相应的费用。在支付给对方费用时,要让对方打好收到条。如果因为没有钱而放弃治疗,受害人死亡的,我认为死亡与事故之间是存在因果关系的,应当由车主承担责任。
拓展资料
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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