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案例分析(物业管理案例分析及解决)
物业秩序管理案例分析
1、领带是制服的一部分,在从事工作中必须穿着制服进行工作,保安队长做法是正确的,作为员工,如果发现制服影响工作的进行(天气过热,穿着容易中暑),应先向上级主管反映情况,协商解决,而不是擅作主张,另外高温天气企业应采取避暑措施避免员工工伤发生,并向员工发放高温补贴;
2、禁止员工使用客用电梯,是避免企业日常工作影响业主,提高公司管理档次的做法,小李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保安队长做法是正确的。
3、轿车被盗案中,应客观分析如下几点:根据物业管理协议,物业公司是否有全权负责的义务,本物业是否属于封闭式物业,物业公司在正常工作中是否能够确定避免轿车被盗,根据上述条件判断物业是否承担责任;
4、业主在协商不成的时候,如果有进一步的诉求,应向法院起诉,而不是宣扬未经证实的信息,业主有诽谤的嫌疑,物业可以采取适当措施制止这一行为,避免物业公司形象损失。
物业案例当中的经典范例有哪些?
在购买小区住宅时为了保障住户的生活环境与居家安全,在 购房 的同时也会匹配相关的物业服务。在物业管理当中,由于物业管理状况的突发性,经常会发生矛盾与冲突,实际生活中就有许多物业管理当中的经典案例。下文中就针对 物业案例当中的经典范例有哪些 该问题进行了解释与说明。 物业案例当中的经典范例有哪些? 案例1:物业要求刷卡进出小区不买车位车就难回家 案例介绍: 不买 停车位 ,就不让业主的车进小区。一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求有车业主刷卡进出小区,但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不能办理出入卡,也就不能进入小区。十多天来,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们只能将车停在小区外。高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规定。 高女士去年搬进了新买的 商品房 ,私家车一直就随意停放在小区里。从上个月开始,情况出现了变化,物业公司贴出告示说小区内停车得交车位费。每月交了120元停车费后,物业就给一张门禁卡,业主开车进小区直接打卡进门。如果不交钱,从10月1日起就不让开车进小区了。高女士对物业的做法非常生气,她认为,物业公司只是进行一些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物业不让业主开车进小区就是“行为越位”。自己作为小区的业主,王女士有进出小区的自由和权利,物业公司的做法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利。物业公司辩称:此举主要是为了维护小区的环境,制止车辆乱停乱放。 案例分析: 让不让业主开车进小区和业主买不买车位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问题。物业不让业主开车进小区,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对的。这侵犯了业主的自由出入权。业主购买了商品房,对小区院落内的处地享有共同使用权,车位只是商品房的附属物,业主有商品房就是物权所有人。该物业公司以不购买车位为由不让业主开车进入小区的做法侵犯了业主的物权。 如果小区内要收取车位费首先应由业委会通过,按照物价部门的价格标准,并报街道办、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备案。如果小区内没有业主的合法组织,则需由全体业主协商通过。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擅自定价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案例2:在小区内摔伤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案例介绍: 徐某去厂房上班,在通往厂房载货电梯的台阶上走,因当天厂房三楼漏水正好滴在台阶上,由于天气寒冷出现结冰。徐某走上台阶滑倒摔伤。医院诊断为:左肩肱骨骨折伴肩关节脱位。 徐某摔伤当天,该厂房的物业管理单位派人员前去探望。徐某要求物业公司对此事承担责任,物业公司认为没有义务承担,双方各执已见,因次起诉至法院。 案例分析: 原告作为公司员工,上下班应走人行通道,白天行走,也应看到台阶上有结冰,并应当预见到滑冰的危险性,故应对摔伤的行为负主要责任。 但被告作为厂房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对物业公共配套设施完好起保养维修的责任,在接到厂房漏水报修通知后,理应及时修理,但未提供及时安排修理的有效 证据 ,发现结冰后未及时清除或积极的防范措施,故对原告滑倒致伤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案例3:物业合同争执 案例介绍: 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原由小区开发商聘请,业主入住后对该物业管理公司不满意,双方矛盾很大,小区业主委员会决定解聘该公司,但该公司称:其与开发商有委托管理合同,且业主购楼时与开发商的契约中已订明:“同意开发商委托的管理公司管理”,因此,业主现在无权解聘管理公司,业主称服务质量不好,无法举证,且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没有统一标准,所以物业管理公司不存在违约,如果业主坚持解聘,就要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为此,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争执不下,诉诸于法院。 1、试析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2、对此类纠纷应如何解决。 案例分析: 1、本案涉及的是物业管理法律关系问题; 2、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的基础是协议委托。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权来自于产权人的委托授权。在物业开发阶段,产权是开发商的,因而这时只有开发商有权决定请哪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参与开发和日后过渡期的管理;在业主入主后,由于产权的转移,物业管理的决定权也随之转移了,由业主的所有权派生出来的管理权或委托管理权自然也属于业主,因此,开发商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在完成了过渡期的管理后,物业管理的决定权就随即从开发商手上转移到了业主手上,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对原开发商聘用的物业管理公司的考察来决定是续聘还是改聘别的更好的物业管理公司。 3、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拒绝交出管理权的理由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在与物业管理公司自行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请求政府主管部门行政调处或提起司法 诉讼 。 综上所述,从以上物业案例当中的经典范例内可以看出在物业管理的过程当中许多时候需要的是双方的协商与合作。在物业案例当中,楼房漏水案例以及停车位事件所引发的争执都是可以在物业管理的过程当中避免的,只需要及时发现这些情况,并进行合理的中间协调,解决问题即可。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
(1)你认为法院回如何判决?为什么?这个问题无法给你百分百的解答。打官司是有风险。其次要讲求证据。
王某与李某之间属于侵权关系。如果李某天花板渗水的损害事实是由于王某的装修而引起的,王某要在此承担李某渗水带来的损失责任。因该渗水确实是王某在装修过程中破坏了地面的结构层和防水层而引起的,但是如果王某能证明开发商在开发该房屋的过程中存在房屋质量问题,则开发商也存在一定责任。如果是因房屋先前的质量问题,王某可以不承担责任,或者承担次要责任。
(2)你认为物业公司在管理服务过程中存在瑕疵吗?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我很难看出物业公司在管理服务过程中能存在什么瑕疵问题。如果你有证据证明物业管理公司在这事件中存在过错,当然物业公司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王某应怎样做才能既不违法,也能达到自己的装修目的? 根据上面两点,王某只能搜集证明该渗水不是自己引起的原因或者主要原因,才能避免承担该纠纷的相应责任。
关于一个物业管理案例分析
下面是我个人的看法:
第一、楼顶的门没有锁,物业公司负有责任;理由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相关规定以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物业公司要承担公共秩序维护的责任;楼顶门没有锁,自然存在安全隐患,所产生的后果是显而易见的,故此说明物业公司在公共秩序维护方面有缺陷。
第二、小孩子玩耍中出现事故,是家长作为监护人失职造成,也有责任,可以参照民法通则进行追究。
第三、至于肇事小孩和物业公司应该赔偿的比例,我个人认为应该是各方平均分配,因为所产生的责任的原因是因果关系,即:门锁了,孩子上不去,也就不存在事故发生;门没有锁,但孩子玩有家长监护,也不会出现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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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案例分析题
我当做再考一次物业管理实务。案例4:物业公司只承担最多20%的责任,理由是物业公司未尽到部分管理义务,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规定,5岁的孩子是没有行为能力的人,其监护人没有管理好孩子应当负主要责任。
案例:6:由于物业公司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没有警示牌,物业公司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案例7:价格法规定,此收费没有经过当地物价局批准是非法收费,如果经过当地物价局批准同意收费所得除去必要的交通设施维修费、车管员工资外全部纳入专项维修资金账户是建设部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
案例9:物业公司没有责任,是楼上业主侵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合同法规定物业公司可以起诉该业主缴纳物业费和滞纳金。
案例10:(一)物业公司立即整改,(二)物业公司提请开发商尽快修复,(三)提请当地公安、街道办进行综合治理。
案例11:没有责任,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物业服务企业不能确保单位、个人的人身、财产受到不法侵害的义务。
案例12:物业公司做法不合理、不合法,因为在物业费的测算中已经包括空调电费,物业公司出于节能的考虑可以制定合理的运行方案,我赞同业户的观点,物业公司不得在另行收费,业户提出自行加装空调是不合理的行为,破坏了外立面和造成大厦整体用电的不平衡。
案例17:业主的说法正确,大堂的面积已经分摊,属于业主的共同财产,物业公司出租共有部分应当经过开发商或业主大会同意,收益除去必要的开支外,纳入专项维修资金。建设部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案例18:此说法不对,受益8户不能代表整幢其他业主没有受益,应当是经过业委会同意由整幢业主分摊维修费用。法律依据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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