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商标侵权典型案例(商标侵权法最新2019)
保护知识产权的例子是什么?
典型案例:假冒知名品牌对外招商 五当事人被罚552万多元。
案情:2019年12月上旬,上海麻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麻吉公司”)向广州市市场监管局举报称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在广州受到多家企业侵犯。经前期实地勘查,最终确认涉嫌侵犯权利人的企业共8家,分布在荔湾、白云和番禺3个区。
白云区、荔湾区、番禺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同时开展查处行动,在相关企业均发现涉嫌以招徕加盟的方式从原料提供到门店设计到包装宣传全链条实施侵权的行为,最终对5个当事人作出552万多元处罚。据活动现场的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麻吉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麦吉”奶茶,其商标权利人是台湾地区的企业,该品牌在多地销售火爆。
点评:近年来,随着新生经济业态大量出现,部分不法企业假冒市场知名品牌对外招商加盟,以招徕加盟商、经销商、合作方等方式实施商标侵权的情形成为商标侵权案件的新常态。这些不法企业参照目标商标品牌的产业全链条方式运营。
以大量合法形式包装“侵权核心产品”,以网络新媒介进行相关模仿大幅推广;本系列案中,在表面证据材料欠缺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另辟蹊径,从当事人合作客户端取证,依法对涉案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理,取得了较好的执法效果。
服装品牌侵权案例
原告一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路飞亚达大厦5-10楼。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董事长。
原告二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赛格科技园2栋东403号。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董事长。
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宋征,广东圣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依嘉嘉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19号东乐大厦1207室。
法定代表人邝爱晖,该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志忠,该司员工。
上列原告诉被告商标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两原告委托代理人宋征,被告委托代理人李志忠到庭了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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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用户在百度网盘里存储、分享电视剧,百度网盘是不是构成侵犯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江苏高院的一份判决给出了答案:不侵权。4月22日上午,江苏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江苏法院2019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涉百度网盘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认定案等案件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
法院认为百度网盘属物理存储设备的网络延伸,百度不侵权
北京焦点互动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焦点南京公司)获得《匆匆那年》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独占授权。2017年3月至12月之间,焦点南京公司通过多份公证书证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经营的百度网盘中存储有《匆匆那年》电视剧01-09、11-16集等内容,且可以通过“公开”或“加密”方式创建分享链接进行分享,还可以通过离线下载方式进行下载。2017年4月10日,飞狐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狐公司)、焦点南京公司向百度公司出具《告知函》,要求百度公司在收到告知函之日起7日内彻底删除百度网盘服务器中的侵权文件,断开、删除此类侵权文件的分享链接,并不得通过百度网盘服务器向互联网用户以上传、下载、分享或通过百度网盘进行在线播放、离线下载等方式提供此类侵权文件。一段时间后,焦点南京公司发现在百度网盘中仍存在涉案作品,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百度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
南京中院一审判决百度公司立即删除服务器中的侵权作品,并赔偿焦点南京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万元。一审判决后,百度公司向江苏高院提起上诉。
江苏高院二审认为,百度网盘用户将涉案被控侵权视频文件存储于百度网盘中,网盘用户的存储行为以及百度公司提供存储空间的行为均不构成侵犯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百度网盘的用户协议,“百度网盘是一个向广大用户提供数据存储、同步、管理和分享等的在线服务平台。百度网盘是信息存储空间平台,其本身不直接上传、提供内容,对用户传输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就网络存储空间的提供方和网盘用户而言,存储行为具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有别于不同网络用户之间出于文件传播目的而发起的分享行为,存储行为本身不代表同时具有传播特定作品的主观意思,因此不能将特定作品文件的存储行为简单等同于特定作品文件的传播行为,单纯的存储行为不必然构成对相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江苏高院认为,百度网盘的性质不同于百度贴吧等其他信息发布平台。相较于其他将信息对所有公众开放的信息网络发布平台而言,百度网盘更加具有私密性的特征,在百度网盘用户自己没有主动对外分享网盘账号下的文件时,普通用户或公众并不能随意获取到网盘内的任何内容,网盘用户所拥有的账号下的存储空间,可以视为用户个人电脑、手机等硬件物理设备存储空间在网络环境中的延伸。
江苏高院表示,一审法院认为百度公司未承担其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审查义务和责任,构成帮助侵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认定有误,二审法院予以纠正。最终,江苏高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焦点南京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江苏高院表示,该案是涉及网盘新技术应用过程中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认定的一起典型案件。近年来,互联网技术中使用云存储技术的网盘服务因其存储容量大、覆盖范围广、上传下载文件方便、快捷等优势获得广泛应用。但在网盘使用过程中,必然涉及作品的存储、传输等问题,导致对网盘服务功能是否会涉及侵权问题引发争论。此前,已有判决基于案情认定网盘、云盘技术服务提供者构成帮助侵权,但该案二审法院考虑案件特殊性,作出了不同的判决结果,进一步完善了涉网盘、云盘知识产权案件侵权认定规则与思路。该案判决对于合理界定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边界、平衡涉网盘服务各方主体的利益有一定参考价值,给网盘、云盘等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的发展留下了必要的发展空间。
侵权方被判赔偿5000万元,系新商标法修订后国内判赔数额最高
小米科技公司、小米通讯公司提供的数份公证书显示,2016年起,中山奔腾公司、中山独领风骚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独领公司)在其制造的电磁炉、电饭煲等被控侵权商品、经营场所、网站、域名、微信公众号等处突出使用“小米生活”标识。小米科技公司、小米通讯公司认为,中山奔腾公司、中山独领公司等构成侵权,要求法院判令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合理支出414198元。
南京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侵犯了涉案“小米”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对小米科技公司、小米通讯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全额支持。江苏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该案是商标法修订后第一例明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确定赔偿额的案例,也是赔偿额最高的一起商标侵权案件,被评为2019江苏法院十大典型案例。该案全面分析、阐述了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考量因素和计算方法,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民营企业创立的驰名商标,对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效果。
“换皮”抄袭系著作权侵权,判赔3000万元
苏州蜗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蜗牛公司)开发的手机游戏《太极熊猫》最早版本于2014年10月31日上线;成都天象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象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公司)开发的手机游戏《花千骨》最早版本于2015年6月19日上线。2015年8月5日,蜗牛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花千骨》手机游戏“换皮”抄袭了《太极熊猫》游戏,即仅更换了《花千骨》游戏中的角色图片形象、配音配乐等,而在游戏的玩法规则、数值策划、操作界面等方面与《太极熊猫》游戏完全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
△法院供图
苏州中院一审对于蜗牛公司请求两被告连带赔偿3000万元的诉讼主张予以支持。一审判决后,天象公司、爱奇艺公司向江苏高院提起上诉。江苏高院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
该案是我国首例通过判决,明确了网络游戏中玩法规则的特定呈现方式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换皮”抄袭系著作权侵权。该案对此种侵权行为判赔3000万元,在业内引起广泛反响。
链接
2019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1.网络游戏“换皮”抄袭的著作权侵权认定案
——苏州蜗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天象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2.未经许可依画制作苏绣的著作权侵权认定案
——曹新华诉濮凤娟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3.涉百度网盘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认定案
——北京焦点互动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4.新商标法修订后国内判赔数额最高的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保护“小米”驰名商标案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诉中山奔腾电器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5.因恶意申请注册使用商标适用惩罚性赔偿案
——株式会社普利司通诉梁山水浒轮胎公司等商标侵权纠纷案
6.涉“鬼吹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认定及权益归属的不正当竞争案
——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诉张牧野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7.基于恶意投诉申请先予恢复被删除网络销售链接案
——郑州曳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丁晓梅、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先予执行案
8.明知无正当权利基础仍起诉他人的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案
——宿迁市洋河镇天下秀酒业有限公司诉宿迁市洋河镇御缘酿酒厂恶意提起知识产权损害责任纠纷案
9.企业设计总监与经销商合谋共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被告人林某、沈某康、余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沈某娟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职务侵占罪案
10.特许经营的被特许人假冒特许人商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被告人顾某某、张某、凌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喜茶起诉外卖店熹茶获赔4万元,品牌该如何保护商标权?
我认为该品牌要通过法律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商标权,因为商标权如果遭到侵犯的话,那么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而且对方确实存在违法侵犯行为,那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的。我国现在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是大力打击的,因为如果不大力打击的话,那将是对创新者的一个不利。毕竟经营一个品牌是需要很长的时间的,如果对方直接把它模拟山寨过去,就等于是窃取了别人的成果,如果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那么反而是消费者受到伤害。
这次的事件最早可以追溯到2019年的8月份。美西西公司他发现在外卖平台上面也有另外一家与喜茶类似的公司。这家公司的商标与文字都与自己的非常相似。所以很多人就不以为这个就是真正的喜茶公司,从文字上来看,一个是“喜茶”,一个是“熹茶”,形状非常接近,从商标上来看,两个人都有一个小人在喝茶的样子而且就连包装袋上面也用了这个小人在喝茶的图案。
所以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商标权侵权行为,最终公司是起诉到法院的。法院质证的判决结果是严某某经营的熹茶公司赔偿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总共4万元人民币。我认为这次喜茶起诉得非常好,也有力地维护自身的品牌形象,而且也打击了侵权行为他直接采用的手段也是经过法院公正的审判,所以是非常值得提倡的。
其实我认为以其有时间去抄袭山寨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还不如踏踏实实地自己从头开始做,所以说前期是非常艰辛的,但是只要把品牌形象做出来之后,那么自然就会好转,而且哪一个知名品牌不是从零开始做起的呢?
郑渊洁被商标侵权13年后维权成功!商标维权为何这么难?
法律的完善程度对于社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以商标为主要代表的知识产权案例给越来越多人提供了关于商标维权的思路。以郑渊洁的商标维权为例,一个人尽皆知的形象如果申请为商标,能够给企业带来的利润绝对是难以估量的。随着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维权案例表明商标维权的过程格外艰难,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取证艰难。
郑渊洁被某些企业商标侵权是一个比较知名的商标维权案例,在被侵权13年之后他才终于维权成功,这其中付出的努力不可谓不辛苦。以这个案件来说,商标维权的难点在于怎样判断商家的行为对于郑渊洁造成了什么样的损失,皮皮鲁作为郑渊洁创作的知名童话形象被用来作为某企业销售猪肉产品的商标给状元街本人的知识产权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作为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无形资产,判断这个商标是否对当事人也就是原告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
证据的充分与否直接影响着案件的判决结果,而证据的收集和具体的材料出示都是需要当事人即被侵权的一方自己收集并提供的。这是商标维权的最重要的一个难点,如果不能收集充分的证据,法院根据知识产权法无法判定对方构成侵权行为。
此外商标维权的过程相当长,这也就造成了维权的时间成本高,如果一个普通人想要商标维权成功不仅仅需要时间成本,还需要付出时间成本带来的金钱损失。如果案件一旦发生转折,那么需要面对的维权时间也会不断增长,长此以往没有坚实的经济基础很难获得维权成功的结果。
总而言之,知识产权法的相关维权是一个需要一定成本的过程,在证据充足且涉及对象不复杂的情况之下,商标维权也会很快获得结果。在知识产权的道路上,仍然需要法律的普及和完善。
比较知名的商标侵权的案例有哪些
时间:2010年—2012年
案情:从名不见经传,到现在的凉茶第一罐,“王老吉”创造了一个商业奇迹。但是,这奇迹中间却夹杂着两家公司的恩怨。从2010年开始,广药集团与加多宝之间就展开了“王老吉”的商标之争。
结果:北京一中院就鸿道有限公司(加多宝)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5月9日作出的仲裁裁决的申请作出裁定,驳回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裁定为终审裁定,暂时为广药集团和加多宝的“王老吉”商标争夺案画上了句号。
时间:2012年—2015年
案情:乔丹和中国体育用品公司乔丹体育自2012年以来官司不断,同年10月,飞人乔丹向商评委提出争议申请,认为乔丹体育注册上述商标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指的诚实信用原则;2015年初乔丹再次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中国乔丹体育公司撤销关于“QIAODAN”、“侨丹”、“乔丹王”在内的多个争议商标。
结果: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起诉中国体育用品公司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耗时三年,迎来终审判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78起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中的32起做出了终审判决: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了迈克尔·乔丹撤销乔丹体育争议商标注册的上诉请求,保持乔丹体育争议商标的注册。
时间:2015年
案情:2004 年,周某买下了一个注册于 1996 年、名为“百伦”的商标,随后又注册了包括“新百伦”在内的一系列联合商标,并在 2008 年拿到“新百伦”商标的批准。而早年曾以“纽巴伦”为名在国内进行宣传的New Balance,因为其 2006 年成立的上海公司名为新百伦,便开始使用“新百伦”作为中文名,于是拥有中文商标的企业向广州中院提起侵权诉讼。
结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该院认为,美国New Balance公司在中国的关联公司——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因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新百伦”,构成对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须赔偿对方9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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