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案例(企业所得税筹划例题)
涉及折旧,怎样筹划企业所得税案例
你好!一般说来,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使得折旧年限容纳了很多人为的成分,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性。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的递延交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例如,某企业有一辆价值500000元的货车,残值按原价的4%估算,估计使用年限为8年。该企业适用3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资金成本为10%。按直线法年计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1-4%)÷8=60000(元)
折旧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60000×30%×5.335=96030(元)
如果企业将折旧期限缩短为6年,则年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1-4%)÷6=80000(元)
折旧而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80000×30%×4.355=104520(元)
尽管折旧期限的改变,并未从数字上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后者对企业更为有利。
一般说来,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使得折旧年限容纳了很多人为的成分,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性。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的递延交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例如,某企业有一辆价值500000元的货车,残值按原价的4%估算,估计使用年限为8年。该企业适用3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资金成本为10%。按直线法年计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1-4%)÷8=60000(元)
折旧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60000×30%×5.335=96030(元)
如果企业将折旧期限缩短为6年,则年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1-4%)÷6=80000(元)
折旧而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80000×30%×4.355=104520(元)
尽管折旧期限的改变,并未从数字上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后者对企业更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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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方案一:满就送折扣。
这一方案企业销售100元商品,收取80元,只需在销售票据上注明折扣额,销售收入可按折扣后的金额计算,假设商品增值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则:应纳增值税=(80÷1.17)×17%-(60÷1.17)×17%=2.90(元);销售毛利润=80÷1.17-60÷1.17=17.09(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7.09×33%=5.64(元);税后净收益=17.09-5.64=11.45(元)。
?方案二:满就送赠券。
按此方案企业销售100元商品,收取100元,但赠送折扣券20元,如果规定折扣券占销售商品总价值不高于40%(该商场销售毛利率为40%,规定折扣券占商品总价40%以下,可避免收取款项低于商品进价),则顾客相当于获得了下次购物的折扣期权,商场本笔业务应纳税及相关获利情况为:
?应纳增值税=(100÷1.17)×17%-(60÷1.17)×17%=5.81(元);
?销售毛利润=100÷1.17-60÷1.17=34.19(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34.19×33%=11.28(元);
?税后净收益=34.19-11.28=22.91(元)。
?但当顾客下次使用折扣券时,商场就会出现按方案一计算的纳税及获利情况,因此与方案一相比,方案二仅比方案一多了流入资金增量部分的时间价值而已,也可以说是“延期”折扣。
?方案三:满就送礼品。
此方案下,企业的赠送礼品行为应视同销售行为,应计算销项税额;同时由于属非公益性捐赠,赠送的礼品成本不允许税前列支(假设礼品的进销差价率同商场其他商品)。
相关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100÷1.17)×17%-(60÷1.17)×17%+(20÷1.17)×17%-(12÷1.17)×17%=6.97(元);
?销售毛利润=100÷1.17-60÷1.17-(12÷1.17+20÷1.17×17%)=21.02(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21.02+(12÷1.17+20÷1.17×17%)〕×33%=11.28(元);
?税后净收益=21.02-11.28=9.74(元)。
?方案四:满就送现金。
商场返还现金行为亦属商业折扣,与方案一相比只是定率折扣与定额折扣的区别,相关计算如下同方案一。
?方案五:满就送加量。
按此方案,商场为购物满100元的商品实行加量不加价的优惠。
商场收取的销售收入没有变化,但由于实行捆绑式销售,避免了无偿赠送,因而加量部分成本可以正常列支,相关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100÷1.17)×17%-(60÷1.17)×17%-(12÷1.17)×17%=4.07(元);
?销售毛利润=100÷1.17-60÷1.17-12÷1.17=23.93(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23.93×33%=7.90(元);
?税后净收益=23.93-7.90=16.03(元)。
?在以上方案中,方案一与方案五相比,即再把20元的商品作正常销售试作相关计算如下:应纳增值税=(20÷1.17)×17%-(12÷1.17)×17%=1.16(元);销售毛利润=20÷1.17-12÷1.17=6.84(元);应纳企业所得税=6.84×33%=2.26(元);税后净收益=6.84-2.26=4.58(元)。
?按上面的计算方法,方案一可最终可获税后净利为(11.45+4.58)=16.03元,与方案五大致相等。
若仍作折扣销售,则税后净收益还是有一定差距,方案五优于方案一。
且方案一的再销售能否及时实现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还得考虑存货占用资金的时间价值。
?综上所述,商场“满就送”的最佳方案为“满就送加量——加量不加价”的方式,其次为赠送折扣券的促销方式,再次为打折酬宾和返还现金的方式,而赠送礼品方案则为不可取。
所得税纳税筹划实例——所得税减免筹划案例
七、所得税减免筹划案例
在之前介绍的税收法律法规中,我们已经了解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我们应该充分利用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以便合法降低整体税负。此外,如果当年经营期不到半年,可申请当年交税第二年起才免税,但如果企业选择该办法,次年发生亏损,其上一年度已交的企业所得税不给予退还,年度亏损也应计算为免税执行期限,其亏损额只能留在以后年度的纳税所得中给予抵扣。
例如:某科技公司2002年8月开业,当年每月实现利润为5万元,2003年预计可实现利润200万元。如果选择当年为免税期,则当年不交所得税为8.25万元,第二年应交税66万元;选择第二年为免税期,则可节税57.75万元(66-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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