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官网(北京住房公积金官网网站)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官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14]
2021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运行平稳,住房公积金缴存额29156.87亿元,6611.21万人提取住房公积金20316.13亿元。 [28]
用手机怎么登陆北京住房公积金网
步骤如下:
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为通过北京市法人一证通(CA证书)登录。单位已完成北京市法人一证通(CA证书)关联后,将北京市法人一证通(CA证书)插入电脑上的USB接口,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首页,点击页面右上角“单位网上业务平台”,进入新的页面后点击“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选择“CA证书登录”,点击下方的“登录”后,在弹出的对话框中输入证书密码,点击“确定”,即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如电脑上未安装北京市法人一证通(CA证书)驱动程序,需在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的登录页面点击“证书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证书驱动程序完成后,在当前页面选择“CA证书登录”,点击下方的“登录”后,在弹出的对话框中输入证书密码,点击“确定”,即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第二种方式为通过用户名登录。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首页,点击页面右上角“单位网上业务平台”,进入新的页面后点击“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点击选择“用户名登录”,在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的登录页面中的“用户名”栏目输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密码”栏目输入单位注册时设定的登录密码,点击“发送手机验证码”后,在“验证码”栏目输入接收到的手机短信验证码,然后点击“登录”,即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怎么登录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网?
首先,在网站搜素: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网,点击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
然后输入信息,验证方式:联名卡号,号码:公积金联名卡号,密码:身份证后4位+00,输入验证码;
最后点击查询,进入个人住房公积金页面,里面可以查到自己的公积金信息。
住房公积金问题,可以打电话咨询51社保网或者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怎样网上查询北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
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
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登录成功后,进入的是网银欢迎页面,点击导航栏“我的账户”栏目链接;进入“我的账户”页面后,在左侧功能菜单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
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需要查询的“我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交易明细”和“查询还款计划表”。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网站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网站链接是,中文域名是——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公益。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决定,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对机构和人员进行重组后,于2002年10月10日组建成立。管理中心同时保留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牌子。
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中心设置3个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内设13个处室和工会;垂直管理20个分支机构(18个管理部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结算中心);下设3个直属事业单位:北京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中心、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
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执行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北京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管理中心挂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牌子,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对北京市单位住房基金、公共维修基金、住房补贴的建立、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北京住房公积金官网怎么提取
第二十七条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第二十八条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出具提取证明。
第二十九条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第三十条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同意。
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一条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以职工申请办理。
第三十二条职工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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