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开庭程序(开庭流程 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
刑事案件开庭的基本流程
刑事案件开庭的流程:
1、庭审准备阶段。
需要查明当事人身份、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
2、法庭调查阶段。
包括: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对起诉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辩护人发问、退庭候审;
3、举证、质证阶段;
4、法庭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
包括:被告人陈述、法庭教育、休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案件开庭流程
1、开庭。法庭审理的开始,是为从实体上审理案件做好准备。
2、法庭调查。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在这一阶段,法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对,以查明案情,从事实方面为正确判决奠定基础。
3、法庭辩论。法庭经过调查,如果认为案情已经查清,当事人也没有再提出需要补充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即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5、评议、判决和宣判。当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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