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案例(2021年十大反垄断案例)
反垄断法十大案例发布有哪些?
今年,我国《反垄断法》颁布实施10周-年,其间取得了丰硕成果,确立了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今年3月,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整合三家反垄断执法机构职责,形成统一执法模式。
我国反垄断工作过去取得哪些成效?今后还有哪些完善空间?记者采访了相关负责人和专家。
我国反垄断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自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以来,中国特色反垄断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国-务-院出台了相关行政法规,反垄断执法机关先后出台了经营者集中审查、反价格垄断、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等部门规章12部、规范性文件3部、办事指南和指导意见10部,大大提高了反垄断法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出台了《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并完成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指南、汽车业反垄断指南、宽大制度指南、经营者承诺指南、违法所得和罚款计算指南、垄断协议豁免程序指南等六部指南的研究起草工作。
“这些指南体现我国执法机构的执法思路和原则,分享执法经验,给予经营者更清晰的指引。可以说,《反垄断法》颁布实施10年,是我国反垄断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的10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甘霖说。
未来,我国反垄断法律规则体-系仍需不断完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认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反垄断法实施也应进一步优化:一方面,应在总结过去10年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反垄断法制度体-系,厘清概念、明确适用原则,为反垄断执法、司法和守法提供更具可操作性的规范依据;另一方面,应尽快推进处于基础性地位的竞争政策法制化,尤其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法制化,与反垄断法律制度有效衔接,以明确政-府与市场间的关系,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地位,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以竞争法治更好、更快地促进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建设。
查处一批关系经济民生的反垄断案-件
8月1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主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承办的第七届中国竞争政策论坛发布了反垄断十大案例,具有如下特点:
敢于向大公司动刀。翻看反垄断典型案例,可以看到有不少知名大公司牵涉其中。比如利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历经4年零10个月的调查,行政处罚决定书长达47页,最终确定利乐集团6家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成立,监管部门对其开出高达6.7亿元人民币的罚单。利乐公司无正当理由搭售、限定交易等非法垄断行为得到纠正,相关市场的竞争秩序得以恢复。
敢于动部门的奶酪。如果政-府部门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滥用行政-权力,违反《反垄断法》同样会受到惩处。2016年发现的“十二个省份相关政-府部门在‘新居配’建设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就是典型。本案涉及12个省份在“新居配”建设市场中颁布的2部省政-府令、2份省级政-府办公厅文件、8份省政-府部门文件。因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这些文件先后被废止、停止执行或修改,“新居配”建设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得以恢复。
维护消费者权益。触动行业巨擘、政-府部门的垄断利益,都是为了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围绕企业和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燃气、供电、供水、电信、黄金饰品、乳粉等民生领域价格垄断行为,深入开展公用事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整治,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未来要进一步提高反垄断执法效能。坚持维护消费者利益,对教育、医疗、公共事业等民生领域加强执法,更好服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甘霖说。
据统计,10年来,我国依法履行职责,注重发挥政-府“有形的手”和市场“无形的手”作用,依法打击垄断行为,查结垄断协议案163件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54件,累计罚款金额超过110亿元人民币,查结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183件,震慑了违法者,净化了市场环境;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2283件,查处未依法申报案-件22件,有效预防市场垄断,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反垄断法的实施仍面临不少挑战
此前我国反垄断执法部门分散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今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保留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并由新成立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
“3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合并为一家,执法主体的融合,更有利于执法标准的统一和执法行为的协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召集人张-穹说。在《反垄断法》颁布实施10周-年的时间节点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反垄断统一执法机构,面临着新的挑战,反垄断工作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
甘霖认为挑战来自以下几个方面:经济高质量发展对竞争政策的实施提出新要求,要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创新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互联网经济等新经济业态对反垄断执法提出新要求,反垄断执法无法照搬传统的分析思路和评估方法。经济全球化和企业竞争国际化,对加强反垄断国际合作提出新要求,我们要加强反垄断国际交流合作,共同维护国际市场的公平竞争。同时,新时代反垄断工作对执法能力和水平提出新要求,我国执法队伍建设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张-穹建议,做好新时期反垄断工作首先要有大局观念,我国经济发展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是当前的重要任务,反垄断工作应关注国民经济发展的特点,并为此助力加油,推动经济转型发展。其次要有全球视野,要学习国外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经验,学习借鉴其先进理论、技术,密切跟踪其重大执法案-件,精准分析鉴别其重大反垄断政策。最后,还要有未来眼光,要充分认清数字经济的发展趋势,高度重视数字经济的重大影响,勇于创新与数字经济相适应的反垄断理论等。
加大惩罚。
消息来自凤凰网。
广东高院发布互联网领域反垄断十大案例,垄断行为是如何界定的?
广东高院发布了互联网反垄断的十大案例,垄断行为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界定,但是垄断行为的核心都是这个企业的经营,它已经对市场的掌控能力达到了一定的规模,大到那种不单纯是受到市场的影响是影响市场的程度了。
如果这个市场是完全竞争市场,比如说现在一个菜市场谁都可以卖菜,只要你买一个卖菜的这个位置,你就可以卖菜,没有什么门槛谁都可以做呀,那这个市场就是比较自由的,不存在什么我对市场的影响,因为别人一颗大头菜卖两块钱,我分卖4块钱,那我肯定卖不出去啊,因为消费者肯定会选择同等质量下价格更便宜的,所以我是完全受到市场的影响的,但如果有一天我把市场上超过一半的摊位全都承包下来了,那就不一样了。
假如附近居民只有这么一个大的菜市场,其他的品种都不全,我现在买下了60%的摊位。其他的也都是小规模的了,我自己占60%的市场份额,他们所有零零散散加在一起才30%多一点,那我肯定对市场有影响,因为那些散户他的货量是有限的,只有我能给大家提供最全的蔬菜种类提供最充足的货源,有一天我突发奇想我涨价,我把一颗大头菜涨到2块5,别的地方可能也有卖的,但是别的地方卖的不能满足大家的需要啊,买没了没有了,他只能到我这买。
举这个例子就是告诉大家市场如果被垄断了,那定价就不在消费者的手里了,消费者就不再能够对企业造成很大的约束了,因为你要满足自己正常的需求,通过其他的市场提供者,他是不能满足你完全的需要的,你避无可避,你得选择那样一个垄断者所提供的服务,它价格提高了,你愿不愿意接受你都得接受,因为你除此之外没有更好的选择。
2022年反垄断大锤打向互联网巨头,腾讯再领九张罚单
中国商报(记者 祖爽) 2022年反垄断领域的首批罚单已经开出。1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13起互联网领域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的处罚决定,涉及腾讯、哔哩哔哩、阿里巴巴等多家互联网企业。
腾讯再领九张罚单
中国商报记者梳理发现,此次被处罚的企业均为知名互联网企业。在13起案件中,涉及腾讯九件、阿里巴巴两件、哔哩哔哩一件。
据悉,上述案件违法事实及理由均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对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企业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涉及腾讯的案件包括腾讯与河南和谐 汽车 贸易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腾讯与深圳市红杉煜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购广西叫酒网络 科技 有限公司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等,而无论是 汽车 贸易还是酒类线上平台都并非腾讯的主业。
康楷数据 科技 首席经济学家杨敬昊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此次处罚释放的信号依然是资本不能继续野蛮生长、无序扩张。由国家出面对行业集中度进行约束,并对资本扩张的有序性作出底线性规定是非常必要的。“从今天(1月5日)公布的处罚阿里巴巴和腾讯的决定书可以看出,两者所参与并违反行业集中度要求被作出处罚的领域,都并非其自身的主营业务,是典型的跨行业及对其上下游的垄断。这在任何主要经济体都是不能被允许的行业集中性行为,属于典型的垄断。”杨敬昊表示。
互联网巨头或仍是重点监管对象
实际上,2021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已明确“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全国市场监管工作视频会议中也提出,2022年市场监管工作重点之一就是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完善依法监管的规制规则,健全事前事中事后规制链条,推动提高部门协同规制合力,统筹把握垄断规制重点,提高公平竞争规制能力,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促进高质量发展。
深度 科技 研究院院长张孝荣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巨头企业或依然是反垄断监管的主要对象。他预测2022年的反垄断工作将呈现“一动一静”的特点,即互联网领域以静为主,或有个别案例发生,传统行业将会产生新增案例。
杨敬昊表示,今年反垄断工作的重点预计仍然是资本投资相对密集的互联网企业,特别是国内的互联网巨头。之所以把重点放在互联网行业上,主要因为其与其他传统行业最大的不同在于,其流量或用户数量的规模效应所带来的巨大变现潜力,导致互联网 科技 企业的边际扩张成本几乎为负,即对于这些企业而言规模越大越好。因此,这类企业一旦完成初始获客的原始积累之后,就可以迅速变现成风险投资引入原始资本,在这之后的扩张和发展的速度将呈惊人的指数性增长。
“这类企业的一体两面性在于,它们一旦占据市场,则其自身的体量以及先入市场的规模效应会对市场的后来参与者形成先手优势以及隐性壁垒,而其体量所带来的庞大资金以及相关投资机构的跟投,会使得其他初创企业的创新以及我国的 科技 成果转化受到限制。”杨敬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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