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案例(家庭暴力案例分析8个)
学者用400起案例解析家暴,施暴者男女比例是否一致?
即使不做统计,我们根据社会上陆续曝出的这些新闻,也能够有个大致的了解,在10起家暴案例中有9起都是男向女施加暴力。所以施暴者的男女比例已经变成了9:1,而在9成的施暴男性当中,有7成都是对对方的身体进行施暴。其他的暴力也包括精神控制和经济控制等方面。
当然学者做出的统计对社会有很大的警醒作用,研究表明,在这400起家暴案例当中,西北地区的案例最多。这说明西北地区家暴事件频发,男方对女方极大可能进行了暴力行为。很多网友看到这一结果,也立马出来评论,他们认为西北地区崇尚汉子精神,所以有点大男子主义,对于另一半的掌控能力很强。正是因为西北地区的男性有这样的性格特征,所以才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这一结果的发生。
家暴中的施暴者的男女比例不一致,其实是一个很容易得出的结论。社会上发生的很多暴力事件,施暴者也是男性占据多数。男性的性格较为粗犷,也容易偏激,再加上他们的体力较强,所以一旦发起火来,很有可能就会用拳头来解决问题。
这已经成为了男性相较于女性的普遍的一个缺陷。学校门口的小混混也是以男性居多,当他们打群架的时候,我们也能够看到两批社会青年进行正面交锋。
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女性也脱离了原本温婉的性格,开始向大部分男性学习,成为了一名社会女青年—会纠集一大批的女性与另一批女性进行打架。
男性的性格与体力决定男性在施暴者方面占据多数,除却这个因素,还有一个主要因素。那就是酒精。
酒精在家庭暴力中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一些男性平时会尊重女性,即使发火,也不会对女性动手动脚,顶多是跟她们顶几句嘴。
而当他们一旦喝了酒,在酒精的作用下,他们就会渐渐失去自己的意识,从而失去自我控制能力,当这时如果他的脑海中想到了什么委屈和不甘的事情,而这些让他产生不良情绪的主要原因又与家庭中的女性有关,他们就很有可能将自己的火发泄在女性身上,从而造成家庭暴力。
因为社会上喝酒的女性还是比较少的,所以家暴中施暴的男性就多一些。
女子用自行车撞击并掌掴女童:父母家暴子女,为何严惩困境难破?
一名女子骑自行车打女孩的视频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谣言版本是这样的:“他愤怒地用自行车打了女孩,还扇了她几下耳光,因为他觉得被捡起女人随意扔的垃圾的女孩羞辱了。”然而,警方后来报道称,“视频中的成年女性与小女孩是母女关系”。6月5日,女儿因扰乱课堂纪律,与其他学生发生争执,两次被学校传唤,这名女子对此非常生气,于是对女儿进行了殴打、责骂和惩罚。
就“视频”而言,如果只是一张图片,“谣言版本”似乎是自洽的。然而,它经不起“推敲”。因为没道理因为"垃圾被捡起来了"就这么生气但由于社交媒体的缺失,它传播得更广:“你从一张图片(一段视频)开始,然后编故事。”
但是,通过警方的经验证据,对于既定的事实,更多的人感到“回到恐惧”。然而,警方参与了对该女子的批评和教育,并命令她带女儿去医院“检查”。与此同时,她被告知如何教育她的孩子。而涉及到女人身边的人也表示要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并予以纠正。
坦率地说,结局看起来很幸福,也很符合修订后的秩序。然而,它反映了“家庭暴力管理”的困境,却让人感到有些无奈。毕竟,用自行车打女孩已经上升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必须严惩。
然而,正因为他们之间关系密切,他们就会变成“恨铁不炼钢”的秩序。说实话,这一“母亲家暴女儿”的过程,如果没有被目击者记录下来。很可能,一小片区域的目击者传播,不会触及公众普遍关注的舆论。作为牵涉其中的女性,她可能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有问题。
因为,在家庭暴力的案例中,亲密关系是有联系的。所以,“危险本身”很容易被“对你有好处”所掩盖。当涉及到父母对孩子的家庭暴力时,尤其如此。因为,这其中的“监护人”和“受害者”是同一主体。而基于长期的国内“亲属文化”,很难在“暴力程度”上惩罚“加害者”。因此,作为警察,也只能进行过渡性待遇。而其背后的深层机制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质疑。
一般来说,父母没有道德或法律上的理由去“管教”不听话的孩子。只要“手段合理”,基于真正的“对你好”,它应该是可以接受的。即使是一定程度的“体罚”也是可以接受的。然而,如果你用自行车撞它,狠狠地拍它,它就有问题了。
毕竟,即使孩子没有身体上的疾病,这种“暴力行为”也可能有心理方面的原因。父亲们过去常说,这种场面在她或她那个时代是司空见惯的。但这仍然不能证明这种家庭暴力是正当的。这只是说明那是一个更危险的时期。
因为纪律本身必须包含克制和爱。这需要适当的“方法”,“约束”但“不伤害”。说实话,这个程度真的很难控制。但这就是“好教养”和“坏教养”之间的界限所在。因为“好孩子”和“优秀的孩子”不是那么容易培养的。
想知道,有很大一部分父母对育儿的认知,真的没有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就中国的家庭秩序而言,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是由宗法来维持的。因此,孩子的命运,几乎掌握在父母手中。这种认知,虽然现在已经被淡化了。然而,仍然有很多人认为“孩子是他们自己的,所以让他们做他们想做的”。
因此,出现“父母虐待孩子”的现象就不足为奇了。目前,这样的事情应该并不少见,但大多发生在自己家里,外人是不容易干涉的。因为,在城市秩序中,道德仍然是核心力量,只要人不死,警察只能“糊里糊涂”。
对于孩子来说,很多时候他们没有选择。当你遇到认知能力不足的父母时,你只能希望自己快点长大。因为,在道德秩序的母体中,即使是最难以察觉的父母也知道孩子已经长大了,不能再战斗了。因为他们知道“知道事情的孩子会记住是非。”至于“家庭虐待儿童”的负面影响,他们可能不会考虑。
事实上,“适度的体罚”对“坏男孩”是有效的。然而,在许多情况下,“体罚的程度”已成为一个更重要的问题。一般来说,孩子从懂事开始,真的不应该用打来改正错误。就像母亲用自行车打女儿一样,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发泄,而不是训诫。
因为,在警方报告的细节中,明确提到了这个女孩扰乱了课堂纪律,在学校和其他学生闹事。当然,更令人吃惊的是,这些家长“接受了两次采访”。从某种意义上说,当学生犯错时,老师让学生“打电话给家长”,这是在老师真的“失控”之后的一个大举动。当然,被点名的家长会被老师“严厉申辩”。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父母不能理性地看待问题,他们就会拿孩子出气。因此,大多数时候,对于热心的“呼唤家长”的教师,除了指出孩子的问题外,还要注意对家长进行引导,或者联合家长对孩子进行约束,管教孩子。他们不认为“是学生的错”,而是把问题连同他们的情绪一起扔给家长。这种简单的思路,从根本上说,就是“政府懒”。
此外,在我们的社会组织框架内,没有专门的婴儿福利机构,因此不能“暂时剥夺”对儿童使用暴力的父母的监护权。因此,对孩子来说,父母被认为是最安全的堡垒(基于不吃种子的虎毒),即使父母公开把他们打得粉碎。
因此,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是法律不愿严格,而是现实不允许。说实话,如果“打妈妈”受到严厉的惩罚,加上监护人,女孩的生活可能会被彻底毁了。因此,目前,“父母对子女的家庭暴力”只能被视为道德批评和措施指导。
当然,这只是在孩子没有死亡风险的情况下。例如,黑龙江省一名“4岁女孩”被继母和生父殴打,导致颅内出血,必须严惩。因为它本身已经超越了“学科范畴”,从观点和目的上来说,都是对这一过程的致命打击。因此,即使很难,也必须严惩。人的生命毕竟重要,不能去泥沼。
广西一女子举报副教授丈夫家暴7年,目前案件调查进展如何?
广西一女子举报副教授丈夫家暴7年,目前,李某所在的大学已经对李某做出了降级调岗的处分!
唐某自诉被丈夫李某家暴七天,她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艰难度日!对于唐某的发文,网友是非常同情的,但网友也提出了质疑!唐某称她被家暴了七年,李某暴打了她一千多次,那么,唐某为何不再第一次被家暴时就离婚呢?如果说唐某一开始就离婚,那么,她大概率也不会被家暴七年!如此,唐某在李某第一次家暴之后选择了原谅,才是她后续遭遇变本加厉家暴的主要原因!
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从众多的家暴案例可以看出,家暴事件发生之后,但凡是不离婚的女性,下场都非常惨!一些女性被家暴致残,还有一些女性被家暴患上了精神类的疾病!而这些悲剧可以避免,只需要被家暴者在第一次被家暴时报警坚决追究实施家暴者的法律责任,那么,家暴一事就不会再发生在女性的身上!只可惜大部分的女性顾及婚姻,孩子,不愿意翻脸,总是抱着丈夫会改的想法继续过日子,殊不知这种幻想会把自己推进痛苦的深渊!
起诉
唐某被副教授丈夫暴打一千多次,网友纷纷表示唐某不仅要实名举报,还要收集证据起诉李某,让其承担法律责任,让其给出巨额精神赔偿!唐某若是起诉成功,后续离婚分割财产,也会占据主动!介于此,唐某应该行动起来,立即起诉!
网友热议
此事传到网上后,网友纷纷表示素质和学历、职业真的无太大的关系!李某作为副教授,竟然如此荒唐!实在是令人大跌眼界!
广西一女子举报副教授丈夫家暴7年,对此你怎么看?
在婚姻中遭受严重家暴的案例有哪些
多啊。因为施暴者和受暴者已经形成了这种畸形的亲密关系,他们互相难以离开对方。
作为婚姻律师,我一般不劝人离婚,但是在遇到家暴,我是会极力劝当事人好好想想,以及帮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在我执业这些年接到的家暴咨询中,我深知了解每一位受害者在遭受家暴时身心的各种煎熬和痛苦,因为那是曾经深爱的人,所以心中的痛往往比肉体的伤要来的难以平复。
我们能给予的,就是更多的支持与理解,在尊重对方隐私的情况下,给予适度的陪伴。
我期待,我们的社会可以给予更多理解,也给当事人时间与空间,让勇敢站出来的受害者们,都能获得真正的支持。
全国妇联曾做过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而且肯定存在漏报、瞒报,30%还只是保守数据,家暴在婚姻中是普遍存在的。
所以我每次面对长期活在家暴里的当事人,都会劝她们,别容忍。要记住:
家暴这种事情只有零次和无数次!
从法律上来说,并不是所有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的暴力殴打行为就构成法律意义的「家暴」的,比如女方提供的照片,法律上的家暴证据需要结合持续性、严重性、关联性等多种要素加以判断,只有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家暴的要件,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家暴。
作为女性,我们被爱,我们创造爱,施予爱。
进入家庭,本不该是一场冒险。如果不幸遇到了这场冒险,我们应该学会远离危险,真正的爱情不会裹上暴力的外衣!
家庭应该是一个保护孩子的地方,当保护的功能变质了,我们就要去思考是否还应该要让孩子待着,如果说是为了孩子而选择家庭的完整性,这并非对孩子是最好的选择。
虽然名义上还有着爸爸妈妈,但是这个爸爸却会像魔鬼一样对待他,这样对孩子而言,不但没有亲情的温暖,甚至会造成一辈子的创伤。
选择隐忍的考量,在这一层面下,完全失去了原本的意义,或许,勇敢面对,脱离家暴的状况,试着给孩子建造一个更安全的避风港,才是对孩子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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