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准侵权行为(什么是准侵权行为案件)
“侵权”是什么意思?怎样才算侵权?
; “侵权”的含义
侵权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也可以看作是一种侵害。
侵权一词来源于拉丁文“tortus”,原本指的是弯曲和扭曲,后来这个词汇逐渐引申出“错误”的意思。
侵权行为被认为是一种过错行为。从广义范围上来说,责任产生的根据就是侵权行为,但却不能反过来说侵权仅仅是因为别人的过错行为而产生的,它不仅包含“过错”,还包括由于法律制度规定而形成的责任。
侵权并不意味着犯罪,它是针对某一个人的民事违法行为;但犯罪是针对个人、社会甚至国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人民的利益规范。
侵权的范围?怎样才算是侵权?
首先,侵权事件具有明显的违法性。例如,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就是违反了著作法要求的义务,伤害了他人拥有的人身或者财产权利,显然需要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其次,侵权还是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尚未损害和预谋损害他人权益但为实际发生的时候,不能算作侵权行为。
就比如,某一出版社擅自取走了某作者的稿件企图直接出版,但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客观主观上的问题,最后没有成功出版,那么这一事件并不能称之为侵权。
并且,侵权行为与被侵权之间有着一定的因果前后关系,也就意味着,某一行为的实施直接造成了某一结果的产生,这才能构成侵权行为。
另外,实施了侵权行为的人,无论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即,无论行为人认为能够规避损害后果、没有考虑到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或明确知道行为会造成的后果,都影依法承担侵权行为的后果。
什么是准侵权责任?
我国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准侵权行为的概念,但根据《法国民法典》第1383条规定,所谓准侵权行为是指,造成损害但无损害之故意的不法行为(由懈怠或疏忽大意引起、但无造成损害之故意),与侵权行为相对应,是侵权责任的根据,所谓‘准侵权行为’是指对他人造成损害但无损害之故意,行为人因此有义务进行赔偿的“人的不法行为”。我国有些学者认为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是准侵权行为。这种见解同样值得探讨。
现在,法国仅有很少的法学著作提及第1384条及随后条文规定的情形“属于准侵权行为的具体法例”,许多学者越来越倾向于使用非合同责任或合同外责任的概念,用以概括过错侵权责任与无过错责任。
二、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行为的区别
1、归责原则适用的区别。
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则依民法通则和有关民事法规的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责任构成要件的区别。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
特殊侵权责任的成立不能按照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它由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这些特殊要件不具有普遍性,每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所要求的特别条件各不相同,不具备该特别条件就不能构成该特殊侵权责任
3、举证责任分配方式不同。
一般侵权责任的证明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赔偿权利人负举证责任。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三、专利侵权行为的形态
1、直接侵权行为;
主要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或利用专利方法获得的专利产品,以及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假冒专利的行为;
3、冒充专利的行为;
4、间接侵权行为;
这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例如,行为人知道有关产品系只能用于实施特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原材料、中间产 品、零部件、设备等,仍然将其提供给第三人以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权利人主张该行为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的
什么是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侵权是什么意思
侵权是指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
侵权行为的分类:
(1)按构成要件分
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 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
(2)按侵害对象分
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
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
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 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4)按行为性质分
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扩展资料
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一、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侵权民事责任的特征
1、侵权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不是道义责任;
2、侵权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不是刑事、行政责任;
3、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是财产责任;
4、侵权责任以补偿性为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侵权
关于侵权
1、共同侵权:已由主观说的共同意思标准向客观说的共同行为标准转变。侵权法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实施即为共同行为标准。
2、原因竞合:侵权法第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条虽然为分别实施,但侵权法拟制为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竞合在一起导致了结果的发生,竞合的意思是无论哪个人的行为都足以把结果归责于他。
3、原因叠加:侵权法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你说的情况既不构成共同侵权,也不构成原因竞合(视为共同侵权对待)。对于这种情况侵权法没有列出,显然不属于共同侵权,只能按分别侵权处理。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你说的甲的侵权行为足以导致鱼塘的鱼全部被毒死,乙的侵权行为可以导致鱼塘的鱼死一大半,但是不足以把鱼全部毒死。但是结合到一起原因力就混合了,不能想成甲造成全部损失,乙造成部分损失这种理想状态,最后的结果是甲乙一起造成了所有损失,只能按照各自原因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什么是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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