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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教室案件(新东方教室案件照片)

2022-09-22 案件

新东方教师被害案,新东方学校是否也该负部分责任?

对于这一案件,新东方学校应该负部分责任。

事情发生于2016年5月19日晚,当时李洁16岁的女儿姚某在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失联。李洁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然而,就在次日清晨,姚某的尸体竟然在该校教学楼601教室被发现。就在同一天,姚某17岁的同学王某投案自首。面对警方的调查,王某交代,在5月19日21点左右,他在教室强行和姚某发生关系后,因为恐惧其会告知家长老师,于是将其掐死。

此后,在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后,王某表示不服,于是再一次提起上诉。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时间来到2019年10月,李洁向相关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书》,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某以及母亲承担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超过175万元。此后,法院进行了民事诉讼部分的第一次开庭,因为被告方律师提出追加第三被告,所以案子只是进行了程序上的审理。

2020年9月27日,“新东方教室奸杀案”民事诉讼第二次开庭在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庭审持续了长达2个多小时的时间,由于案件比较复杂,法院并未当庭宣判,而是宣布择期宣判。事实上,此次庭审的焦点是讨论谁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方认为事发于学校,所以学校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不过,原告方却认为,被告是推卸责任,不想承担赔偿。

与此同时,李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被告方今天提出要增加新东方外国语学校为第二被告,还提交了书面的申请。我的回答是是否追加校方为第二被告是我的权利,不应该由被告替我决定。”面对记者的采访,李洁也表示:“我们不同意追加(第二被告),我现在就是要王某的监护人来承担这部分民事责任。”

李洁表示,事情已经发生了将近四年多的时间,每一次开庭都是一种折磨,就像自己的一个伤疤,快要好了的时候又被揭开,因此,她希望这个案子能早点结束。 从这件事情上可以看出,之所以会有这个悲剧的发生,其实除了犯罪嫌疑人王某穷凶极恶、惨无人道外,学校的管理也是有一定的责任的。如果学校管理规范,学校设备完善(如果教室有监控),这个案件可能就不会发生。从这里来看,其实新东方学校也应该对这一起案件负一定的责任,毕竟是发生在学校的。

新东方教室案件(新东方教室案件照片)

新东方教室奸杀案,受害人家属不出谅解书对方就不赔偿,该怎么办?

法庭怎么判决的当事人就怎么执行,如果不服判决结果要求民事赔偿,或者对量刑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法庭判决被告人赔偿,对方不肯支付赔偿金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11月23日,受害人姚某的母亲公开发声称,失去女儿已经四年,每天心情低落,没有一天不哭泣的。

如今,姚某母亲已经停掉了山东老家的工作与生意,她现在唯一想要做的,就是替女儿讨回公道。

新东方教室遇害,没有监控,嫌疑人狡辩受害人自愿!

事情发生在2016年5月19日晚间,新东方某教室内,年仅16岁的高一学生姚某惨遭杀害。

经法医鉴定,姚某系扼压颈部导致机械性死亡。但是,该份死亡报告中,未注明姚某臀部的大片血迹、以及口鼻部伤口的具体原因。

审讯期间,凶手王某狡辩称,当日并没有强迫姚某。表示他在姚某主动要求下跟其发生了关系。但是事后,姚某却反悔称要将此事告诉老师。当时他也是非常愤怒,情急之下失手将姚某掐死后逃跑。因而,王某否认强奸罪名与故意杀人罪名。

这让受害人姚某母亲感到愤怒,并强烈要求再次进行尸检。复检结果显示,王某构成强奸罪名。

追求未果行凶,并开启逃亡模式!

案发前,王某多次对姚某表达爱意,均遭到姚某的拒绝。

据姚某母亲回忆,2016年4月,女儿就告诉她,因其拒绝王某示爱,王某多次造谣称其抢了别人的男朋友,两人在教室里吵了起来,女儿用手机砸了王某。

回家后,女儿曾跟她商量转学的事,她表示上完这学期再说。哪知,没等到这学期结束,女儿就没了。

5月19日晚上8点多,姚某的母亲还跟她微信聊天。之后姚某接到某同学的电话,被叫了出去。当晚22点02分,学校围墙处监控摄像头捕捉到,王某翻围墙逃跑了,此时姚某已经死亡。

由于601教室内没有监控,从晚上8点多到10点,两个小时不到的时间里,王某与姚某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没人知道。

第二天凌晨,王某用手机给一名老师发了短信,表示他现在跟姚某在一起,很安全。

老师联系了姚某的母亲,姚某母亲有一种不祥的预感,连夜赶往北京,还未到学校,已经接到了女儿遇害的噩耗。姚某的遗体在601教室被发现。

直到5月20日早上,王某用其母亲的手机拨打了报警电话,表示自己过失杀人致姚某死亡。

庭审时,王某当庭拒不认罪,狡辩称很爱姚某,不承认故意杀人事实。一审宣判,判处其无期徒刑。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2019年10月,受害人姚某的母亲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她丧葬费、精神损失赔偿金等共计175万多元。王某母亲多次试图跟她交易,表示如果肯签署谅解书,就同意赔偿。

至今,女儿遇害已经4年多,凶手父母未赔偿一分钱,2020年9月,二审开庭时,王某的父母甚至并未到场。

笔者观点:

该案故意杀人意图明显,而且一审跟二审也确实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的。

同时,在行凶之前,王某还强迫姚某发生关系,并进行了殴打。不单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构成“强奸罪”,应两罪并罚。

作案后,嫌疑人先是潜逃,后经人劝说自首。到案后又态度恶劣,拒不承认犯罪事实,甚至污蔑被害人主动要求其发生关系,无悔过表现,且对被害人造成第二次伤害。加之其母亲多次要求被害人母亲签署谅解书,对被害人家属再次造成伤害,理应从重处罚,构成死刑量刑标准。

但是,二审只判处凶手无期徒刑,这属于轻判性质,被害人家属要求民事赔偿是合理的。况且,即便没有轻判,被害人家属也应得到相应的赔偿,一条鲜活的生命,十五六岁的花样年华被人残忍摧残杀害,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赔偿金理应由被告人支付。

虽然二审之后不能继续上诉,但受害人家属仍可走其它法律途径。比如向更高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比如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新东方教室奸杀案女孩母亲:我不签谅解书他们就不赔偿!后来怎样了?

生活中大家都有看新闻的习惯,就在11月23号的时候就有相关媒体报道了新东方教师奸杀案件的最新金针,事情发生了这么久之后受害者的母亲却表示失去女儿的这四年来自己是无比的痛苦,可是凶手他们一家人却没有丝毫的忏悔,对方并且一直想要她签署和解书,可是身为一个母亲她认为应该为自己的女儿讨回公道。

事件回顾:在2016年5月19号的晚上,年仅16岁的女孩姚某死在了教室里,事情发生之后警方就第一时间抵达了案发现场,从尸检报告中得知死者是机械知识,可是对其死者姚某臀部的大片血迹以及口鼻部出血的情况尸检报告却没有明确写明。

其实懂的人都应该知道死者肯定是遭受过侵犯的,可是面对这一情况犯罪嫌疑人王某却表示自己并没有强奸姚某,两人就是自愿发生关系,事情发生之后姚某想要告诉老师他才会都姚某下手的,其实是出于情绪激动之下杀人的,所以自己既没又强奸也没有故意杀人,这一切都是偶然。

事情发生之后死者姚某的母亲为了还女儿一个公道,并且在全国大范围内找专家给女儿尸检,目的就是希望这件事情的真相能够暴露出来,不让无辜的人枉死,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组织专家对鉴定结果进行补充并且明确说明了王某存在强奸行为,并且这是一个十分重压的证据。

事情发生之后姚某的同学表示王某一直都在不停地追求姚某,但是姚某一直都是处于拒绝的状态当中,就在5月19号晚上姚某先是接到了2位同学的电话就出门了,后来就在一个没有监控的教室内被强奸后杀害了,监控器上显示在事发当天晚上十点多的时候王某翻墙从学校离开,打车入住了一家宾馆。

后来发现事情的严重性后将事情的经过告知母亲,随后跟着母亲来到派出所自首,根据姚某母亲表示法庭之上王某穿着名牌衣服,一再狡辩的表示自己有多爱姚某,自己不是故意伤害她的,看着王某的嘴脸姚某的母亲万分气愤,因为王某的脸上丝毫没有忏悔,没有害怕,更没有歉意。

就这样第一次和第二次庭审的时候王某的状态都是精神抖擞的,直到第三次庭审的时候才能够看出他的狼狈,就在2018年的时候法院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可是面对这样的刑法姚某的母亲也是万分的绝望,她尽到了一个母亲应该做的最大的可能,可是还是没能让法院盘起死刑,多年来在女儿离开的时间里,母亲每天都是以泪洗面,自己根本就放不下。

在2019年的10月份的时候姚某母亲对王某以及家属提起诉讼,要求索赔全部非要175万元,但是因为曾经姚某母亲拒绝签署和解书,所以一分钱的赔偿都没有,就在2020年9月27号,王某的母亲甚至都没有出庭,只有律师在场,其犯罪嫌疑人家属的行为真的是让人心凉。

16岁少女在教室被奸杀,受害家属不满判决,后来怎样了?

新东方教室里的奸杀案对社会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受害人姓姚。

受害人姚某从山东来到新东方昌平校区进修,2016年初,隔壁班的王老师向姚表白,但是被拒绝了。

2016年5月19日晚,北京昌平区高中生姚突然失踪,在2016年5月19日20:48,李洁在和女儿微信聊天,却没有收到女儿的回信后,她原以为女儿去洗澡了,并不在意。

然后她告诉她的女儿她已经把钱汇出了,但是她仍然没有回答。

当晚21:00,姚的手机显示他和同学打了两次电话,王哲翻墙离开学校,被摄像头拍到。

据她的母亲李洁)说,事发当晚5月20日,学校的一名老师打电话给她,让她第二天来学校。原因是她的女儿和班上的一个男孩出去了,还没有回来。

与此同时,她也明确表示信任自己的女儿,“她不是一个随机的孩子”。

由于担心女儿,她拨通了女儿的手机,但手机关机了,学校告诉她“先找到孩子再说”,然后连夜开车从山东东营赶到北京。

2016年5月20日,由于交通堵塞,李洁中午前才赶到学校,她从女儿的同学那里得知,已经找到人了,但是没有生命体征。

第二天,17岁的王哲向警方承认,他杀死了他的同学姚。

“我在一个非常小的停尸房看到了我的女儿。她有点面目全非,她的头发乱糟糟的,脸都肿了。”面对女儿的突然死亡,李洁非常痛苦。

5月20日凌晨,姚的尸体在学校教学楼601教室被发现,她的鼻孔、嘴唇和头上都有血,胳膊和腿上也有瘀伤。

现场的地板上有大量被处理过的血迹。后来,宿舍管理员王福荣和魏元军透露,姚是在晚上学习后在601房间被发现的。

魏元军和王福荣则说去过601找了,因为门是锁着的,没有进去,这间教室曾经是学校的教师办公室,也是整栋楼唯一没有被监控的教室。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凶手王某之外,还有另外三人实施了这起谋杀。

1. 室友刘林某。那天晚上,曾给姚打了电话,邀请她去601号的教室。

姚和刘是室友,关系并一般,她们最后一次交谈是在一个月前,刘是姚唯一的室友。

法医表示,这通电话发生在姚死亡前后,这些记录是在事后技术的基础上检索的,但没办法知道他们那晚都说了些什么。

2. 同刘某泽。当晚王某杀了姚后,他拿着姚的手机独自去了酒店房间。

随后,他删除了姚的许多电话记录(这些记录后来通过科技手段得以恢复)。

然后王某在凌晨四五点钟告诉刘某泽,他已经杀了姚。

刘某泽回到微信表示,从4月份到事件发生之日,删除所有与王某和姚有关的通信。

刘向警方承认,删除了记录的理由是“突然知道她被杀了,很害怕。”

3. 同学张某婷,四处在网上告诉别人:“全校都知道姚和王某有外遇了。”

在一审判决一个多月后,他在一个网站上回答了这样的问题:“性关系如何能证明他们的意愿?”

“我不认为一个杀人的人是犯罪”和“我不想忍受受害者家人的疯狂”。

该案于2017年4月19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在这个过程中,王某坚决否认强奸的事实,说姚是同意的。

她提出要和他发生性关系,但后来因为害怕退缩了。

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女儿跟我说过这个男孩,他总是穿着名牌来炫耀,她讨厌这种人。”李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表示王某在在胡说八道。

第二天,当我们还在去北京的路上时,让新东方的老师和校长给我们留言,问我们是否可以用钱解决这个问题。

审判和判决过程中,王某的家人甚至都没有出现。

王某的家人说:“不在现场,也不知道结果,我还在开会,有很多事情要考虑,我不方便跟你说话。”

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王某犯有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这是对未成年人最大的惩罚,”母亲李洁无奈地说,下一步将是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新东方作为一所学校,校长在学校发布的《成绩优异,平时成绩优异》证明,希望从轻判处的做法真的让人大吃一惊,什么时候好成绩变成了一个杀错的盾牌?

去年10月,李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和他的母亲支付175万元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和丧葬费。

随后,法院举行了民事诉讼科的第一次开庭,由于辩护律师提出增设第三被告,案件只进行了程序性听证,尚未进行实质性听证。

李说,这次他们的诉求基本上和以前一样,只是因为时间稍微长了一点,失去工作的成本、精神损失和其他相关成本将会改变。

此外,北京新东方教育集团将以第三人身份出庭。

在民事诉讼中,李某要求法院判决两名被告王某和他的母亲支付共计1752,990元的赔偿金,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交通费、工作损失和精神损失。

《刑法》第17条规定:“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故意杀人、故意致重伤、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掷危险物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在中国,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承担犯罪的刑事责任,14岁以下而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只承担8项以上严重犯罪的刑事责任。

年龄,真的成为一个门槛,一个“恶魔”保护人们的带?只要你不到14岁,就可以任意妄为,不顾人命吗?谁来保护更善良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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