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的五个案例(侵犯商标的案例)
商标侵权的行为都有哪些
商标侵权行为有以下这些: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
驰名商标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且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商标 条件: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2)
一般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限定在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的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大于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不仅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禁止他人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且在不同类别、性质亦不相似的商品上也不允许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禁止将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使用 (4)能胜诉
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构成商标权侵权,或者是同类别生产或服务商之间的商标纠纷,或者是跨类别生产和服务商侵犯了驰名商标。柒牌公司恰恰是利用了后一个理由发动了这场诉讼并胜诉。案情其实很简单,被告生产的油漆使用了“柒牌”商标,而另一被告则销售了这一品牌的油漆。在服装商柒牌公司看来,自己的商标是驰名商标,被告在油漆产品上使用这个商标也同样构成侵权。如果柒牌公司最终能胜诉,那么意味着柒牌不仅会在此次诉讼中获得利益赔偿,还通过司法诉讼确认了自己拥有的商标是“驰名商标”。
律师解释说,如果司法最终认定柒牌属驰名商标,则被告不管是否经营生产服装,都可能被判侵权,反之,两个企业在两个无关的产品领域所谓的商标侵权就站不住脚。柒牌公司在法庭举证,试图证明其产品在公众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证据包括中央领导视察柒牌公司图片、柒牌公司荣获各种殊荣的证书图片,以及柒牌公司在全国各地专卖情况。法院认为:柒牌公司主要生产男装及相关配饰,2000年被国家公安部确定为九九式人民警察服装指定生产企业,影响范围遍及全国,为众多男性消费群体所认同。柒牌公司投入巨资,进行大量、持续的品牌宣传,时间长,覆盖范围广,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有1000多家的专卖店,市场占有率高,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高。在认定了“柒牌”是服装类驰名商标后,法院一审作出了上述判决。
比较知名的商标侵权的案例有哪些
时间:2010年—2012年
案情:从名不见经传,到现在的凉茶第一罐,“王老吉”创造了一个商业奇迹。但是,这奇迹中间却夹杂着两家公司的恩怨。从2010年开始,广药集团与加多宝之间就展开了“王老吉”的商标之争。
结果:北京一中院就鸿道有限公司(加多宝)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5月9日作出的仲裁裁决的申请作出裁定,驳回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裁定为终审裁定,暂时为广药集团和加多宝的“王老吉”商标争夺案画上了句号。
时间:2012年—2015年
案情:乔丹和中国体育用品公司乔丹体育自2012年以来官司不断,同年10月,飞人乔丹向商评委提出争议申请,认为乔丹体育注册上述商标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指的诚实信用原则;2015年初乔丹再次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中国乔丹体育公司撤销关于“QIAODAN”、“侨丹”、“乔丹王”在内的多个争议商标。
结果: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起诉中国体育用品公司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耗时三年,迎来终审判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78起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中的32起做出了终审判决: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了迈克尔·乔丹撤销乔丹体育争议商标注册的上诉请求,保持乔丹体育争议商标的注册。
时间:2015年
案情:2004 年,周某买下了一个注册于 1996 年、名为“百伦”的商标,随后又注册了包括“新百伦”在内的一系列联合商标,并在 2008 年拿到“新百伦”商标的批准。而早年曾以“纽巴伦”为名在国内进行宣传的New Balance,因为其 2006 年成立的上海公司名为新百伦,便开始使用“新百伦”作为中文名,于是拥有中文商标的企业向广州中院提起侵权诉讼。
结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该院认为,美国New Balance公司在中国的关联公司——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因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新百伦”,构成对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须赔偿对方9800万元。
哪些行为造成了商标侵权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商标使用形式,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具体包括四种情况: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未经许可实施此种行为,无论属故意或过失,均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这类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四种:1、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2、未经商标权人委托或者授权而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3、超越商标权人授予的权限任意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4、销售属于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第四种侵权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完毕。
常见商标侵权有哪些
一、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
一是利用企业名称侵犯他人商标权。
商标和企业名称同属知识产权,分别受不同法律的调整。由于商标的注册与企业名称的注册不在同一部门,且商标注册针对全国,企业名称仅针对县级辖区,因此,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撞车无法避免。一些不法分子为了傍名牌,往往在香港或国外注册一家企业字号和他人著名、驰名商标相同的名称,然后在其产品上、标签装潢上、票据上、广告上单独突出地使用自己企业的字号,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企业产品和注册商标企业是一家。如“金利来”商标世界闻名,市场上又冒出意大利金利来、东方金利来、香港金利来。对于这种用他人注册商标为企业字号的情况,我们认为只要你在产品标签、说明书、广告装潢、字号上单独突出地使用企业名称,尽管其字体与他人注册商标有差异,我们均以商标与侵权查处,其理由很简单,企业名称由四段式,即地区、字号、行业、组成形式组成,你为什么单独、突出使用字号?这显然是主观恶意傍名牌。
二是以专利权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这类违法当事人比前者更为狡诈,其手法是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外观设计申请专利,一旦获得专利证书,就冠冕堂皇地在产品包装上使用,从而达到傍名牌的目的。你要说他侵权,他就拿专利证书作挡箭牌。我们认为,尽管商标专用权和外观设计专用权都是知识产权,分别受《商标法》、《专利法》的调整,但都应该遵守《民法通则》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侵害他人的在先权。可待商标所有人向专利局申请撤销侵权专利后,再按商标近似侵权查处。
三是用他人组合商标中的汉字为商品名称的商标近似侵权。
有些注册商标是由中文、图形、英文或汉语拼音组合而成的商标,如广东万家乐集团的“万家乐”组合商标,有的企业在其同类产品的包装和标签上、商品名称上使用“万家乐牌热水器”,我们指出他近似侵权时,他们狡称,我们的商标是由汉字、拼音、图形组合而成,而我们只不过给热水器起了个商品名,又没有用他们商标上的拼音和图形,怎么能说侵权呢?我们认为,中国人对组合商标一般只记汉字,对拼音、英文、图形不在意,在产品上打上他人组合商标的汉字,使公众误认为就是商标所有人的产品,构成商标近似侵权。
四是用于商品名称的汉字与他人商标近似构成侵权。
这类现象较多,违法当事人往往在他人注册商标里的汉字上做文章。其中个别字与他人注册商标的音不同,但字形相似。如“五粮春”是全国名酒,市场上发现了“玉粮春”酒,且“玉”字草写近似于“五”,使公众误认为是“五粮春”酒。化妆品“沙宣”很畅销,市场上出现化妆品“沙宜”,你有“娃哈哈”,我就来“哈哈娃”,你用“乐百氏”,我就用“乐石氏”……这类案件,我们把握的尺度是倘若商标有两个汉字,他人只要使用一个字相同另一个字近似,我们就认定他近似侵权;如果商标里有三个汉字,只要有人在同类产品上使用一个不同的字,其余两个字相同,我们也认定近似侵权。
五是英文或汉语拼音排列不同或个别字母不同构成近似侵权。
这类案件被侵权方的注册商标往往是英文或汉语拼音。如意大利的名牌服装华伦天奴的注册商标是“vaIentine”,而市场上华伦天奴服饰(香港)有限公司生产的服装打出的商标是“valuninno”,尽管两者之间字母有差异,后者比前者多了一个“n”字,且有一个字母不同,但消费者不仔细看很难分辨,后者对前者构成近似侵权。再如市场上有些摩托车打上“honpa”商标,与日本本田摩托车的注册商标“Honda”仅“p",与“d”一字母之差,我们认为,这种摩托车的商标构成对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的注册商标的近似侵权。
六是用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组合使用构成近似侵权。
如有家服装企业先后向国家商标局申请“雅”和“戈尔”两个注册商标,然后再把两个商标组合起来使用,变成了“雅戈尔”。尽管字体上有差异,但还是构成了对驰名商标“雅戈尔”的近似侵权。还有家生产家电的厂家,先后申请注册了“长尔”、“海虹”商标,在具体使用时他们故意把这两个商标拼凑在一起,变成“长虹海尔”,使消费者误认为是海尔、长虹这两个集团联合生产的产品。尽管《商标法》没有明确一个产品只准用一个商标,且这些商标都经过注册,但在具体使用上,他们有目的地把两个商标拼凑组合使用,对消费者进行误导,主观恶意地构成了对驰名商标的侵权。
七是商标图形的近似侵权。
有些违法当事人一般都是傍世界比较著名的图形商标。最严重的要数法国拉科斯特的“鳄鱼”图形商标。该商标特征是头朝右,嘴张开,尾巴稍微上翘的鳄鱼。而国内发现近30条不同的鳄鱼,我们认为除香港的鳄鱼恤新加坡鳄鱼国际公司的两条头朝左的鳄鱼商标在异议期外,其余不管是鳄鱼头戴皇冠的,或者尾巴向下勾的,也不管鳄鱼上骑人,或者既象鳄鱼又象蜥蜴的,或者既有点鳄鱼又有点象壁虎的图形商标,均构成对法国拉科斯特鳄鱼商标的近似侵权。
有关商标侵权纠纷的案例分析
我们已经联系过,这是第一个答案:
关于一审法院诉讼程序问题
1、一审法院按汉都公司提供的 TCL 集团公司地址,向 TCL 集团公司快递送达应诉通知书、听证会传票、开庭传票等,虽然邮寄地址为广东省惠州市鹅岭南路 6 号 TCL 工业大厦九层,是 TCL 集团公司的下属二级企业法人销售公司的地址,但两公司在同一大楼办公,只是楼层不同,而收信人为 TCL 集团公司的信件也并没有因不能送达而被退回。
2、在原审法院审结前, TCL 集团公司在向一审法院提交了书面答辩状,由此可以推定, TCL 集团公司已收到了一审法院寄送的应诉通知书、听证会传票、开庭传票,但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一审法院缺席审理并不违法。上诉人 TCL 集团公司关于一审法院诉讼程序违法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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