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法院司法警察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司法警察的职务工作范围和责任义务均是由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确定的,具有法律的严肃性,它要求人民法院每位司法警察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具体职责是:
(一)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履行职务的工作人员和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这些任务就是司法警察警卫法庭的职责;做好机关警卫工作,也是司法警察的日常工作之一。
(二)值庭。即司法警察在法官开庭审理案件时的执勤活动,包括维护庭审秩序、保障参与诉讼活动人员的安全,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
(三)押解、看管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这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最重要的职责之一。
(四)执行传唤、拘传、拘留。这属于强制措施的种类,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中都经常会被采用。
(五)参与对财产的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是享有对财产强制执行的唯一的国家机关,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对财产强制执行。
(六)执行死刑。死刑是我国刑法剥夺犯罪分子人身生命权的一种最为严厉的刑罚,对死刑罪犯执行死刑是国家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一项重要的职责,它对于有效地惩罚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七)送达法律文书。所谓送达就是将诉讼文书按照法定方式,在法定的期间内送达受送达人,法律文书一经送达,就会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所以送达工作是一件十分严肃的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浅析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工作职责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是哪年实行的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颁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司法警察可以调公安警察工作吗
可以转职,但是要通过公务员考试才可以转职为公安警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实行警衔制度。人民法院授予警衔的人员应当使用国家专项编制,具有司法警察职务,并履行司法警察职责。
公安警察是中国警察的一种,中国对公安警察又有“公安干警”、“公安战士”、“公安卫士”等称呼。包括中国在内,世界上仅有少数国家这样称呼,国际上一般统称“警察”。
司法警察简称“法警”。司法机关所设执行特定任务的警察。主要任务:
警卫法庭,维持法庭秩序,押解犯人出庭受审,执行搜査、拘传、送达、协助执行人员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协助检察人员进行侦察活动等。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司法警察若干人;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设司法警察。
在旧中国,司法警察除指司法机关中的警长和警士外,还包括宪兵,铁路、森林、渔业、矿业和其他专业警察机构中的警长、警士。
警察和公安二者的定义不同,
1、警察是指根据国家和统治者阶级的意志,按照确定标准设置的警察机关及其警务人员。一般指按照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在警察机关中行使警察职权,履行警察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
2、公安一般称为人民公安,在中国一般称为公安的警察特指的是公安机关中的人民警察。
拓展资料:
调动一般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司法单位同意调动。
2、公安单位同意接受。
3、组织部同意你的编制调动。因为两者属于不同系统,如果调动需要两个系统内进行申请。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接受所在人民法院院长和上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领导,接受所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管理。
司法警察产生的根本条件是?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九条 担任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司法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司法警察: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曾被国家机关辞退的。
从事这份工作必须保证:
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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