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案件受理查询)
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
一、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1、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如下:
(1)原告必须是与事件直接相关的;
(2)被告也必须是明确的;
(3)对于所要诉讼的事件也要交待清楚,有什么请求或者与事件相关的事实理由都要明确具体。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一般民事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般民事起诉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
6、法庭辩论;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案件受理是什么意思
受,接受;理,办理。案件受理就是案件已经被相关单位(可能是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接受并着手开始办理。
案件受理是整个案件办理过程的第一步。在受理前,相关单位需要对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以民事案件为例,就是要审查是否符合起诉条件。案件受理后,相关单位就要启动相应的案件办理工作,案件相关人也要开始投入工作了。
扩展资料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
一、执法文书管理
法规科负责执法文书的盖章、编号、发放、核对工作。各执法单位应在每周周一凭检查计划及执法文书使用情况登记说明领取执法文书(可备有一定富余量),各执法单位应加强执法文书管理,不得私自处理,严防丢失。
二、监督检查
执法人员在依据法律法规及执法监察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时, 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规范填写《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等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方案》应当在检查前由监督检查带队负责人组织参加检查人员讨论研究,编制检查方案,细化检查具体事项和内容。制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由主管副局长审批后实施。
三、整改复查
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各执法单位应当自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收集整改或未整改相关材料,填写《整改复查意见书》,未整改、未治理或者整改、治理不合格的,应依法立案调查。
四、案件受理
投诉、举报材料经过初步核查有违法嫌疑的,或者上级交办,转办的案件,直接立案查处。
五、立案审批
有违法行为的初步证据,属于本部门管辖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 各执法单位填写《立案审批表》并指定案件主办人和协办人(案件主办人为主要责任人,协办人不免除责任;案件主办人和协办人通称案件承办人,下同)。
经法规科审核,由案件承办人报主管领导批准立案。先行调查取证的,5日内完成补办的立案审批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案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受理
案件已受理是什么意思?
案件已经受理就是启动了办案的程序,按照法律规定必将会有一个法定的结论。
一般有以下几类情况:
一、公安机关接到了报案,进行了登记,将开始查办案件,经过调查如果是经济民事纠纷,一般就是调解处理,如果是治安案件,将依法进行处罚,如果是涉嫌犯罪的,将进行刑事侦查,依法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二、是检察院接到了举报,一般是职务犯罪,比如贪污、受贿等,检察院经审查后决定受理的,即表示检察院认定该案涉嫌犯罪,将启动侦查程序,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三是法院收到了公民的诉状,启动了民事审判程序,最终经过审理,将对各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裁判。
扩展资料: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
一、执法文书管理
法规科负责执法文书的盖章、编号、发放、核对工作。各执法单位应在每周周一凭检查计划及执法文书使用情况登记说明领取执法文书(可备有一定富余量),各执法单位应加强执法文书管理,不得私自处理,严防丢失。
二、监督检查
执法人员在依据法律法规及执法监察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时, 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规范填写《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等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方案》应当在检查前由监督检查带队负责人组织参加检查人员讨论研究,编制检查方案,细化检查具体事项和内容。制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由主管副局长审批后实施。
三、整改复查
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各执法单位应当自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收集整改或未整改相关材料,填写《整改复查意见书》,未整改、未治理或者整改、治理不合格的,应依法立案调查。
四、案件受理
投诉、举报材料经过初步核查有违法嫌疑的,或者上级交办,转办的案件,直接立案查处。
五、立案审批
有违法行为的初步证据,属于本部门管辖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 各执法单位填写《立案审批表》并指定案件主办人和协办人(案件主办人为主要责任人,协办人不免除责任;案件主办人和协办人通称案件承办人,下同)。
经法规科审核,由案件承办人报主管领导批准立案。先行调查取证的,5日内完成补办的立案审批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案件
案件受理是什么意思?
您好,案件受理就是您的案件被相关单位(公安、检察院、法院)接受并开始受理。
案件受理是案件处理流程的第一步,案件成功受理,说明初始案件材料符合相关单位的受理条件。以民事诉讼为例,案件受理表明法院接下来要着手准备开庭审理等事宜。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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