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义灭亲案例(大义灭亲违法)
历史人物谁大义灭亲?
历史任务大义灭亲著名的是吴起。
吴起简介
早年得鲁国国君赏识,及后齐鲁交战,吴起因在鲁国娶了一位齐国宗室女子为妻,鲁国人对即将担任统帅的吴起表示怀疑,吴起为博得鲁国信任,竟将自己妻子杀死。鲁国虽然保住了,但是吴起以杀妻来求得将位,这种行径为鲁人所恶,因而最终还是被鲁国的国君所辞弃。
杀妻原因
韩非子里的解释
在《韩非子》一书中,有吴起休妻的故事。是说吴起安排妻子织一条符合规格的带子,而妻子没按规格做好,反而漫不经心的回答他,吴起比较严格、固执古板,坚持要那种规格,于是就休了妻子。他妻舅曾向他求情,也被他拒绝。史上最卑劣的求职(选自《司马迁笔下的牛人们·兵家传奇》) 中国传统里有借前辈名人表扬后起之秀的习惯,比如表扬某人有名将之风,总是习惯说"孙吴在世",孙当然指的是孙武、孙膑,而吴就是吴起。实际上,在《史记》里,孙武、孙膑和吴起三个人的故事被司马迁合并做传,可见在司马迁心目中,吴起确实是一个和孙武、孙膑比肩齐名的兵家大腕。
吴起是春秋时代的卫国人,曾经拜曾子为师接受系统的儒家教育,曾子名曾参,是孔子亲传的徒弟。《孝经》据说就是曾子编写的,他是一位专注于研究孝道伦理的学者。但是令人疑惑的是,司马迁又说吴起是子夏的徒弟,子夏也是孔子的徒弟,其学术专长是文学艺术。太史公的这两处记载自相矛盾,显然有一个存在错误,太史公的错误证明了是人都会犯错误的朴素真理。看到这里,扶栏客更加不敢保证自己写的就一定是真理,万一哪位高人发现了扶栏客笔下的谬误,还请尽量善意看待。
不管吴起是曾子的徒弟还是子夏的徒弟,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论起辈分,吴起是孔子的徒孙,这在当年中国学术的江湖上绝对属于名门正派。如果放到今天,就凭师爷、师傅和师叔们的面子、地位和人脉关系,吴起完全可以混进某名牌高校当个学术带头人,申请个把博士点,或者弄点科研经费都不成问题。不幸的是,吴起生活的年代,学术的江湖如同李小龙时代的武林,讲究的是硬桥硬马的真功夫。因此,吴起虽然出身名门正派,但那师爷传下来的金字招牌并没有给年轻时代的吴起带来"忽如一夜春风来"式的荣华富贵。
后来吴起离开了曾子,来到了鲁国,凭借着自己师傅的名气开始为鲁国国君效力。然而,与司马穰苴、孙武不同,吴起虽然走上了仕途,但是似乎并没有得到重用。因为《史记》只是记载吴起"尝学于曾子,事鲁君",而没有记录吴起当时的级别待遇。显然,吴起当时并没有担任值得司马迁记载的官职。
直到有一天,迫不及待要出人头地的吴起为了当大官而义无反顾地杀死了自己的老婆。有句老话说的好,"一将成名万骨枯",对于名将吴起来说,第一个枯的就是自己的老婆。
有一年军事强国齐国突然发动了对自己的邻国、文化强国鲁国的侵略战争,鲁国一下子陷入了巨大的生存危机。中国五千年的历史告诉我们,面对暴力,一切的文化都很无力,因此当时的文化强国鲁国虽然拥有以儒家弟子为代表的众多学者,但是一时之间却找不到一个能带兵打仗、以暴抗暴的人才。于是有人就向鲁国国君推荐了吴起,吴起不仅是曾子的徒弟,而且"好用兵",更重要的是吴起"好用兵"的名声当时在鲁国不能说家喻户晓,至少也是"小荷已露尖尖角"。国家危难之际,鲁王打算不拘一格启用吴起担任鲁国的将军。
然而,作为掌握一国军队资源的将军,吴起不仅需要过硬的军事指挥能力,还必须通过对其人品和背景的严格审查,这是亘古不变的组织程序。就在吴起眼看当上鲁国将军的关键时刻,对他的审查却出现了问题。问题出在吴起老婆身上,因为吴起娶了一个齐国的女人当老婆,为此鲁国国王和大臣们产生了疑虑,启用一个齐国的女婿带兵去对抗齐国军队,这事听起来实在不靠谱。况且吴起本人就不是鲁国人,而是卫国人,他来到鲁国追求的无非是挣钱和当官。如果说吴起因为鲁国是自己祖师孔子的故乡而热爱鲁国胜于热爱自己的老婆,恐怕没人相信。谁能保证一个本身是卫国人的齐国女婿能冒着得罪老婆和老丈人的危险,全心全意为鲁国人服务呢?要说领兵打仗、决胜千里,鲁国君臣都没经验,但要是说起来怕老婆是个男人都明白其中的厉害,于是吴起老婆的国籍问题就成了吴起登上将军宝座无法逾越的障碍。
审查通不过,谁也没办法,这就是程序的力量。
鲁王只好打算另请高明了。
吴起急了,作为一个自幼"好用兵"的知识青年,他的人生追求绝不是像自己的师傅曾子那样成为一代文化大师,而是像司马穰苴和孙武一样成为一代名将。吴起从小家境殷实,他追求的不是物质财富,而是天下闻名的社会影响力和名垂青史的历史地位。但是不幸的是对于吴起来说,要想当大腕走学者路线显然行不通,文化大师的价值和地位随着辈分的延续而呈递减趋势,比如儒家,最伟大的大师当然是孔子,他被公认为"圣人",其次才是孔子的学生们,他们被称为"贤人",轮到吴起,他实在不敢想象自己如果一辈子死心塌地跟着曾子最后会成为什么人。客观地说,吴起如果走文化学者道路恐怕连载入史册的机会都没有,即便有这样的机会,很有可能也只是"曾经有一个叫吴起的卫国人,跟随贤人曾子学习"。更让吴起接受不了的是,即使"圣人"和"贤人"这样的头衔多半也是百年之后世人给予的评价,当年的"圣人"和"贤人"有相当的比例在生前都相当的寂寞,甚至窝囊。吴起不是颜回,要他居于陋巷而不改其乐那是万万做不到的。另外,那年头虽然没有百家讲坛,但是文化大师却呈百家争鸣状遍地开花,一个文化大师想在活着的时候就立竿见影地大红大紫非常罕见。然而名将则不同,中国历史上名将层出不穷,历朝历代都有令人景仰的名将,后人很难评价司马穰苴、孙武、孙膑到底哪一个更伟大。更重要的是,不论司马穰苴还是孙武,他们都是一战成名,在活着的时候这些人就星光闪耀、名满天下,这才是吴起想要的人生。卫国的知识青年吴起虽然曾经跟着文化大师学习,但是他早就下定决心要成为杀伐决断的名将,而不是皓首穷经的学者眼看象征权力的鲁国将军大印和兵符就在眼前,却因为自己娶了一个齐国的老婆而鸡飞蛋打,吴起实在是很着急、很难过。吴起没想到自己当初找对象一个不小心给自己的仕途找来了麻烦,人生实在是难以预测,吴起娶了齐国的老婆,齐国就来攻打鲁国,而吴起偏偏就在鲁国,偏偏鲁国又没有比吴起更合适的人当将军。一系列的偶然最后产生了一个必然,立志当名将的吴起亲手杀了自己的老婆,以血腥的实际行动表明了忠心和决心。
当一脸坚毅神情的吴起捧着自己老婆血淋淋的脑袋出现在鲁王面前的时候,鲁王心里"咯噔"一声,当场吓得目瞪口呆。鲁王实在没想到女人漂亮的脑袋除了具有观赏性以外还有这种用处,不由得被吴起的脑筋急转弯震撼得哑口无言。吴起杀了老婆往上爬,就凭这个,吴起已经具备了被载入史册的资格。
事实上,在吴起之前,齐国在齐桓公的时代曾经有一个叫易牙的人曾经做下过类似令人发指的暴行。当时易牙为了博取春秋五霸第一霸齐桓公的信任和宠爱,毅然把自己的儿子杀了做成了一道菜送给齐桓公品尝。易牙杀子的起因是齐桓公有一次在吃饭的时候开玩笑说:"寡人贵为大王,除了人肉天下的山珍海味都吃遍了"。听到齐桓公的感慨,易牙就非常主动并且富有创造性地领会了齐桓公的意图,他理所当然地认为身为人臣就不能让自己老板的人生留有遗憾。于是易牙当晚回家就把自己的儿子杀了送进了厨房。俗话说"吃了人的嘴软",何况齐桓公吃了易牙的亲生儿子,因此齐桓公不得不对易牙另眼相看,从此,易牙走进了齐国的权力中心,后来成为拥立继任齐王的重臣。同理,吴起因为亲手杀了老婆表决心,也实在不好意思再对吴起的背景和人品吹毛求疵,所以吴起很快就通过了审查,当上了梦寐以求的鲁国将军。
从易牙杀子和吴起杀妻这两件中国历史上著名的灭绝人性的案例来看,权力的毒性实在是非常可怕。
中国历史上有哪些大义灭亲的案例
包拯!他自己的亲侄子犯了法,他查案查出来后,下令把他亲侄子给斩了!
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大义灭亲事件有哪些?
历史上著名的大义灭亲的行为有很多,大多都是为了因为亲人违反了道德法律,而不得不杀掉。以证清廉。就像是春秋时期卫国庄公死后,卫恒公上位。州吁与石碏之子石厚密谋杀害桓公篡位,请教石碏,石碏恨儿子大逆不道,除掉他俩。
当时被众人说道为大义灭亲。但是,还有一个著名的大义灭亲,却是乌龙了。就是唐高宗在位的时候,高士廉的儿子高真行任左卫将军,高真行的儿子高政是太子典膳丞。当时的太子是李贤,后来李贤被废,高政也受牵连。高宗李治就把高真行叫来,让高真行把他的儿子领回家好好教育一下。高真行也是人如其名,真真是特别的行。回家叫来自己的哥哥高审行,还有哥哥的儿子也就是自己的侄子高璿。三个人拿着武器埋伏好了,等高政一进门。
高真行首先跳出来大吼一声,一刀砍到高政的脖子上。然后高审行又补一刀,刺进了高政的肚子。最后高璿拿人头,一刀把脑袋砍下来。三个人合力杀了高政之后还把尸体扔到大街上去示众,为的就是让大家都知道,我高家满门忠良,大义灭亲。结果高宗知道这事之后很不高兴,把高真行贬为睦州刺史,高审行贬为渝州刺史。
这就是适得其反了,这个大义灭亲也使得自己的官位不保。牵连他人。所以,没有任何的意义所在。也是后人评价高真行愚蠢的话题。
关于大义灭亲的故事
春秋前期,朝歌(今淇县城)为卫国都。
石碏,春秋时卫国大夫。卫庄公有三个子,大姬完、次姬晋、三州吁。州吁最受庄公宠爱,养成残忍暴戾的性格,无恶不作,成为朝歌大害。
当时,老臣石碏,为人耿直,体恤百姓疾苦。他几次劝庄公管教约束州吁,但庄公不听,州吁作恶日甚,且享受过程。
碏子石厚,常与州吁并车出猎,为非作歹。石碏大怒,用鞭子抽打他五十下,锁入房内。石厚越窗逃出,住州吁府内。不回家,仍天天跟着州吁胡作非为,祸害百姓。
庄公死后,姬完继位,称卫桓公,石碏见他生性懦弱无为,告老还乡,不参朝政。此时,州吁更加横行霸道。公元前719年,州吁听计石厚,害桓公夺位。州吁、石厚为制服国人,立威邻国,就贿赂鲁、陈、蔡、宋待国,大征青壮年去打郑国,弄得劳民伤财。
当时,朝歌有民谣云:“一雄毙,一雄尖,歌舞变刀兵,何时见太平?”州吁见百姓不拥戴自己,甚忧。石厚又让州吁去请其父石碏出来共掌国政。州吁派大臣带白壁一双、白粟五百钟去请。石碏拒收礼品,推说病重回绝,石厚亲自回家请。
石碏早想除掉祸根,为国为民除害。他趁石厚请他参政,假意献计说,新主即位,能见周王,得到周王赐封,国人才肯服贴。陈国国君忠顺周王,周王很赏识他,你应该和新主一同去陈国,请陈桓公朝周王说情,周王便会见之。石厚十分高兴,便备厚礼赴陈,求陈向周王通融。
见此,石碏割破手指,写下血书,派人事先送到陈国。血书写道:“我们卫国民不聊生,固是州吁所为,但我逆子石厚助纣为虐,罪恶深重。二逆不诛,百姓难活。我年老体衰,力不从心。现二贼已驱车前往贵国,实老夫之谋。望贵国将二贼处死,此乃卫国之大幸!”
陈国大夫子针,与石碏有深交,见血书,奏陈桓公,桓公命将州吁、石厚抓住,正要斩首,群臣奏:“石厚为石碏亲子,应慎重行事,请卫国自己来问罪”。
石碏知二贼被捉,急派人去邢国接姬晋(州吁之兄)就位(即卫宣公),又请大臣议事。众臣皆曰:“州吁首恶应杀,石厚从犯可免。”石碏正色道:“州吁罪,皆我不肖子酿成,从轻发落他,难道使我徇私情,抛大义吗?”从默然,石碏家臣羊肩说:“国老不必怒,我即赴陈办理此事”。
羊肩到陈杀石厚,石厚说:“我是该杀。请将我囚回卫国,见父后再死。”羊肩说:“我奉你父命诛逆子,想见你父,我把你的头带回去见吧!”遂诛之。
扩展资料
大义灭亲的法律规定
对于证人作证方面较大的突破,是拟规定除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外,一般案件中近亲属有拒绝作证的权利。但近亲属仅限父母、子女和配偶。
此前曾有案例:弟弟为了筹集哥哥上大学的费用而偷窃了室友4万元。在警方的动员下,哥哥将弟弟骗出,埋伏的警察将弟弟抓获。哥哥的大义灭亲之举受到了社会的强烈谴责。
“大义灭亲的立法理念”,于保蔽罪相互制约,中国“亲亲相隐”与祸灭九族是相辅相成的。
“某些情况下近亲属可以拒绝作证,威震违法行为的是:按包蔽罪论处!
这是一种体现‘以人为本’精神的规定。”陈光中说。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大义灭亲
大义灭亲的例子
大义灭亲的由来
腹朜大义灭亲
墨家有一个领袖叫腹朜,居住在秦国。他的儿子杀了人。秦国的惠王(对他)说:“先生你的年事已高,又没有别的儿子。寡人已经命令官吏不杀你的儿子了。先生你这件事就听我的吧。”腹朜(月改黄)回答道:“墨家的法律说:‘杀人的人处死,伤人的人处刑。’这是用来禁止杀人和伤人。而禁止杀人和伤人的法,是天下(人应该遵守)的大义啊。王您虽为了他开恩而命令官吏不要杀他,腹朜(月改黄)我却不可以不按照墨家的法行事。”腹朜(月改黄)不听惠王的,还是杀了儿子。儿子,每个人私人所爱啊,忍受私利而行大义,领袖[腹朜(月改黄)]可说是公道啊。
原文:
墨子有巨子腹朜,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腹朜对曰:“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许惠王而遂杀之。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义,巨子可谓公矣。
儒家是主张“亲亲相隐”呢?还是“大义灭亲”?
儒家以"家"为核心,强调家庭的和谐与教化作用,当然是主张“亲亲相隐”了.
下面的文章对这个做了精彩分析,仅供参考.
先说一下“大义灭亲”和“亲亲相隐”的出处和含义,春秋时卫国大夫石碏正直不阿,其子石厚却勾结公子州吁,发动政变害死国君,篡夺了卫国政权。石碏在邻国的帮助下粉碎政变,并不顾劝阻,坚持处死了石厚。他的这种行为,被《左传》作者左丘明赞为“大义灭亲”。在我国,“亲亲相隐”的雏形最早可以上溯西周,亲亲、尊尊是西周贯穿于周礼中的两条基本原则,也是中国宗法制度的萌芽。记载最早见于汉宣帝时期,指亲属之间有罪应当互相隐瞒,不告发和不作证的不论罪,反之要论罪。实行这项原则,是为了维护封建伦常和家族制度,巩固君主专制统治。孔子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史记·循吏列传》记载:石奢为楚昭王相。其父杀人,纵其父而还自系,王赦其罪,石奢曰:“不私其父,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王赦其罪,上惠也;伏诛而死,臣职也。”作为中国古代传统的伦理道德,明文写入律法则是在唐朝以后。
在西方,古希腊的宗教和伦理就反对子告父罪,而在古罗马法中关于亲属相容隐规定则更多,甚至亲属之间相互告发要丧失继承权。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如意大利、日本、英美法系都有“婚姻关系的配偶,直系亲属之间有权拒绝作证”的法律规定。
出台“大义灭亲”这样的规定当然是出于立法者为了降低执法成本、提高破案率的考虑;再者就是受我国立法指导思想的影响,“亲亲相隐”的规定与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相悖,也与罪刑平等原则相矛盾。但是“大义灭亲”的行为,又会对亲情伦理造成伤害,这是肯定的。但是再刚性的法律都要出于人性考虑。有网站就此调查,竟然有高达55.4%的人表示反对这种“大义灭亲”,认为会冲击传统上的家庭观念,加剧社会对传统道德的漠视;更有网友讥讽说,“大义灭亲”的着重点恐怕不在“亲”,而在“灭”。
那么“亲亲相隐”原则为什么能够得到古今中外国家法律的肯定和延续,其中的道理不外乎“人性”二字。任何一种刑法规范,只有建立在对人性的科学理论基础上,其存在与适用才具有本质上的合理性。亲情是一切爱的起点,“亲亲相隐”能够避免将无辜的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置于指证犯罪的尴尬处境。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出身河南农村的少年张鸿雁,辍学打工供哥哥上学。为了给哥哥筹措上大学的报名费铤而走险,偷了舍友的4万块钱。警方接到报案后,找到正在上海上学的哥哥张洪涛,要他协助抓捕自己的弟弟。于是张洪涛联系到张鸿雁并将他骗到了上海,使张鸿雁被提前埋伏的警察抓获。张洪涛是劝弟弟自首还是诱骗弟弟让警察抓获只是量刑情节的问题,但是哥哥终究都逃脱不了“是他把弟弟送进监狱”的事实;如果当初哥哥不是检举揭发而是“窝藏”那哥哥也要受“窝藏”牢狱之苦。回过头来不仅要问哥哥守法错了还是揭发错了呢?结果就是哥哥要为“帮助警察抓捕弟弟”的行为而良心受谴责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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