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案例(纳税评估案例分析)
谁能提供一个税务机关执法危机应对的案例,如果详细加分
税务行政执法危机是指由于税务行政执法风险所产生的,对税务机关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因素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作出关键决策的事件。从某种意义上说,税务行政执法危机即“危险与机遇”并存的时刻,是税务机关组织命运“转机与恶化的分水岭”,如果处理不当,组织危在旦夕,然而处理得当,则又成为未来良性发展的坚实基础。
一、税务行政执法危机的体现及意义
税务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困难重重,“行万里路,进千家门,受百家气”就是税务人员工作的真实写照。与此同时,由于税务行政执法风险而导致潜在危机的存在,也对税务机关规范执法、有效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据有关资料和媒体报道,由于税务人员执法不当、执法错误、行政不作为或税法执行不严谨等方面的问题,引起的税务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在全国是比较普遍的,近年呈上升的态势,因此而受到责任追究的税务人员为数不少。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税务行政复议案件1994年至2000年为1035起,2001年至2005年上升到3305起,是前六年的3.2倍;全国税务行政诉讼案件1994年至2000年为328起,2001年至2005年上升到1081起,是前六年的3.3倍;在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中,能维持原处理决定的并不多,败诉率比较高,如2005年全国税务机关已办结的复议案件中,复议决定维持和撤销、变更的比率为54:46;人民法院审结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中,判决维持和撤销、变更的比率为48:52;2004年全国税务机关受责任追究的税务人员20.49万人次,受行政处分的4597人次,移送司法机关的191人次;2005年7月至2006年底,全国税务机关因渎职侵权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税务人员439人,2006年全国仅国家税务系统因渎职侵权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税务人员为144人。而去年年底到今年3月份,广州地税干部队伍中接连发生8名基层一线税务人员、一名局属单位的副局长玩忽职守,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问题,先后被纪检、检察机关询问、拘留、取保候审甚至逮捕关押,给广州地税带来了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惨痛的教训,不得不敲起警钟,引起我们的注意。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认为,税务行政执法危机的提出,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一)税务行政执法危机的提出,可以有效维护税收执法人员的切身利益。科学防范、化解税收执法危机,从而保障税收执法安全,这是保护同志、稳定队伍的基础,也是内树正气、外树形象的关键。
(二)税务行政执法危机的提出,可以树立税收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如执法人员能够时刻保持税务行政执法危机意识,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同时做好税收服务,努力化解征纳矛盾,不仅能够化解税务行政执法危机,而且能够很好地树立自身以及整个税收执法队伍的形象。反之,如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手段粗暴,就会造成征纳关系紧张,降低自身执法安全系数,增大税务行政执法危机,损害执法队伍的形象,使税收执法工作处于被动。
(三)税务行政执法危机的提出,可以确保税务执法质量和税收收入。如果执法人员能始终保持税务行政执法危机意识,就能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克服麻痹心理,确保尽职尽责,应收尽收。
(四)税务行政执法危机的提出,还可以防治腐败,克服官僚主义,推进廉政建设。尽管因不廉洁行为造成税务行政执法危机的是税务干部队伍中的极少数人,但他们的行为严重影响和败坏了税务工作者的形象,损害了税务机关的权威,亵渎了法律的尊严。
二、税务行政执法系统危机成因分析
税收法律是一把“双刃剑”,它在规范纳税人纳税行为的同时,更大程度上约束着税务执法权力的行使。当前,税收执法危机的产生,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社会现象,既有税务机关自身的因素,更有社会经济根源;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税务人员执法危机意识缺乏。部分税务执法人员对税收执法行为不当可能导致的风险和后果缺乏有效认知,其法律意识淡薄,执法工作中随意执法、执法不严;部分执法人员素质提升滞后,未能适应经济税收发展的巨大变化,造成执法程序不严谨,导致执法危机的发生。主要有:
1、工作效率低。例如稽查部门办案时间过长,造成纳税人失踪、证据资料遗失,导致一些原来能够处理的案件最终因证据不足无法处理;征收机关超时限办理涉税审核事项,被纳税人质疑;税源管理信息失真,纳税人骗购发票后失踪,造成税收流失。这类风险日常表象上不易察觉,容易忽视,而最终造成的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甚至要承担法律责任。
2、税务处理不当。税收执法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条理解上的偏差,使其对税法未明确规定的事项,做出补税处理;对未经批准缓缴税款的行为没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对一些应该行政处罚的案件没有处罚;工作中注重实体,忽视程序,造成因程序违法导致案件不能处理。据有关资料显示:1999年至2004年期间,税务部门的败诉率由66%左右上升至82%左右,远远高于全国行政机关40%的平均败诉率。其中,税务执法案件对法律举证的有效性是执法中最为薄弱的环节。
3、税务执行不到位。一是文书送达不合法,文书未送达到法定的人员手中,如果涉及到要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等措施时,引起争诉冲突,有直接败诉的风险;二是执行措施不到位,对欠税(费、罚)存在追缴不力的情况,法律赋予的追收税款的措施没有充分运用,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4、制发不规范文件或内部工作流程,一定程度上增加危机产生的概率。目前各类管理制度对税务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从长远看有利于税收征管的规范和发展,但对税收执法人员的有些要求过高,甚至将本应由纳税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要求税务机关和税收执法人员来承担过失;而且各类管理制度和管理要求交叉重叠,制定频繁且一个要求比一个要求更完美,对于目前法制环境和征纳环境中从事基层税收管理工作的税务人员形成了极大的压力,从而为自己设计了制度性不作为陷阱,增加了执法危机产生的概率。
(二)个别税务人员将手中权利作为牟取私利的工具。基层税务人员工作在第一线,经常与纳税企业、经办人员及中介机构打交道,特别容易成为个别不法之徒拉拢腐蚀的主要对象。部分别有用心的人通过物质利益“诱饵”千方百计拉拢和“密切”与税务干部的关系,或通过中介机构担当“掮客”,从中谋取和寻求不缴或少缴税款。而当个别税务人员将自己手中的权利作为牟取私利的工具和手段时,就有可能导致廉政危机产生。
1、稽查选取人情案、关系案。在目前选案评估尚不健全、选案随意性较大的情况下,个别人员利用选案环节处于案件稽查“入口”、“放水不留痕迹”等便利条件,采取“当立不立”等选择性立案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
2、案件稽查实施。税务稽查员实施案件稽查时,利用证据取舍标准和程序不够统一、证据取舍过程缺乏有效监督等管理漏洞,对发现问题抓小放大、避重就轻,对检查出的税款查多报少或以不熟悉业务、证据不足为借口少处理应追缴的税款,私下牟取不正当利益。
3、案件执行实施。稽查人员利用案件执行公开度不高、执行监督不严、主观随意性较大等漏洞,采取纵容或指使纳税人转移可执行财物等方式,导致案件稽查处理结果无法执行或部分执行,私下牟取不正当利益。
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后续管理。税收管理员利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大多由中介机构代理的现状,与中介机构或纳税人达成默契,采取对存在问题视而不见或指定中介机构等手段,私下与中介机构或纳税人合谋牟取不正当利益。
5、税收减免。无论政策性减免还是困难性减免,实践中减免税具体操作口径往往掌握在税收管理员手中,在申请企业数量众多、实际批准减免额度有限的情况下,税收管理员易利用上级对自身工作、纳税人对减免税条件的“双重信息不对称”牟取不正当利益。
(三)税收立法的缺失及不够完善。税收立法的缺失对于税务行政执法危机的产生也有其深刻的原因:
1、税收实体法有关要素难以准确把握。我国现行税收实体法主要是由各税种单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组成,有些税种的征税要素,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并没有作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税务机关在行使税收执法权时自由裁量权过大,主观因素很容易左右最终的征税结果,这就违背了税收法定主义的原则,势必引起税收争议而产生执法危机。
2、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不够严谨。就广义的税法体系而言,税收规范性文件处于最末的位置,其法律效力最低;而狭义的税法体系则仅指由国家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属于狭义的税法范畴,一般都是作为对税收实体法的补充和解释而存在。由于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在内容上存在漏洞,制定上不够严谨,以致前后矛盾,衔接性差,影响了实体法的实施效果。而税务案件一旦进入行政诉讼阶段,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仅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规章只能作为参照,由此,规范性文件对税收实体法所作的解释或者补充在行政诉讼中是没有效力的,据此作出的执法行为,可能导致执法危机。
3、税收程序法有些规定过于原则,不利于操作。在税收执法实践中,《税收征管法》仍存在一些模糊空间,如:对关联交易纳税调整查补的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对纳税人不属计算错误但未足额申报纳税行为,税款追征时效如何掌握等等都未明确,使税务执法陷于执法“乱作为”或“执法不作为”尴尬局面中,并可能遭遇执法危机。
(四)税收征管机制等方面的系统原因。由于税收征管机制及外部干预等方面的系统原因从而导致税务行政执法危机主要有:
1、税收征管机制不健全。从“征管查”的辩证关系来看,征收是目的,管理是基础,稽查是保证。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存在征管查职权范围划分不清、沟通不畅等问题。由于职能的分立,征管查之间信息交流渠道不畅,相关涉税信息无法在各部门之间有效的运转,影响了涉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大量走逃户和非正常户,形成执法危机。另外,税务与工商、银行、金融等部门之间,国、地税之间及不同地域税务部门之间由于同样存在信息不共享、交流不及时等问题,也会影响税收执法的打击力度,造成工作的被动。
2、来自各方面的干预风险。由于受地方经济发展速度、社会就业等的压力,许多地方政府遵循“惟经济论”、“惟GDP论”这一片面的工作思路,而税务机关与地方政府存在着种种联系,特别是在税源、经费、建设上对地方政府依赖性增强,对政府的“愿望”、“大局”常常采取合作的态度,政府一些走在法律边缘的“保护”、“发展”政策不可避免地给税收执法增添了法律风险,这种风险最终都只能由税务机关来承担。在这样一个社会大环境下,税收执法始终处在各种矛盾的焦点上,行政干预、人情干预、部门配合不力、司法腐败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制约着执法的公平。
3、税收执法行为受到多层次的监督和制约,增加了执法危机。随着税收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的日益增大,税收执法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一部分,受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社会对税务机关及执法人员的监督力度增大,要求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更高,执法尺度更严。
三、税务行政执法危机化解
对策税务行政执法危机的化解是国家税务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依法治税、税收法治的根本保证。对此,美国著名行政法学家怀特指出,由于在行政运行中存在着滥用权力、违法乱纪、侵犯公民权利、管理无力、不负责任等不良情形,容易导致税务行政执法危机,因此有必要发展完善相应的对策机制,以便对行政系统实施有效的监督,确保其高效地运作,同时也“确保行政官吏之行为,不仅使之与法律相协调,且同样与公民之目的及心理相切合” .我们可以通过事前沟通、制定完备的危机应急管理预案等方式来将危机带给税务部门的损失降到最低;此外,危机一旦发生,税务部门更要学会有效沟通、学会应对和化解危机;将危机转化为税务事业发展壮大的机会。
对策之一:制定危机应急管理预案危机管理又叫应急管理,危机管理如果没有事先准备就会在危机发生时容易出错。制定危机应急管理预案,对我们提高危机反应的质量和效率是非常必要的。面对有可能发生的税务执法危机,我们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有回避、顺应和合作,采取那种措施,决定了我们能否在危机发生的时候,有效地化解危机,解决危机。在当今以和谐为主旋律的社会中,以沟通、协调的合作态度去解决行政执法危机应该是我们的首选。我们可以通过与纳税人沟通、与上级有关部门协调、与司法部门协商,以及在一些对自己不重要而于对方很重要的问题上做出一些让步等等来化解执法危机,避免行政败诉以及被追究执法责任的发生。特别是危机发生之后,面对纳税人或外部监督单位,我们要说什么,由谁来说,用什么样的方法去说,我们又如何去控制或争取最好的传播效果、沟通效果。因此,制定危机应急管理预案十分必要。
具体而言,制定危机应急管理预案应把握以下原则:首先应分清责任,然后采取相应对策。如果税务机关无责任,危机完全是纳税人引起,应采取速战速决策略,尽快书面回复纳税人说明问题。如果税务机关应负完全责任,应采取以退为进策略,首先书面承诺公正处理问题,其次采取措施制止事态蔓延,最后勇于公开检讨挽回影响。如果税务机关应负部分责任,应采取社会协商策略,首先邀请公正第三方认定责任,其次选择纳税人的“意见领袖”进行平等协商,最后主动改进不足推动工作。通过上述应对策略的采取,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法摄人,最终目的是化解危机、渡过难关、解决问题。
对策之二:建立危机预警机制客观上任何一个组织都存在着各种问题和缺陷,这些问题和缺陷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量变到质变,在一定的诱因引诱下,就会成为危机的易发部位、频发部位。我们可以通过日常的制度化管理,事前监控加以控制,即令所有的税务人员对危机的频发部位、易发部位保持高度的敏感性,有良好的危机意识、良好的危机反应能力。要做到这一点,就要事前进行各种危机的培训、教育,提高全体税务人员的危机意识,完善税务执法机制,控制和减少税务危机的发生。
一是提高税务人员综合素质,提升化解危机能力。要对税务人员进行“法治”教育和“执法危机”警示教育,深化稽查干部执法危机的意识,使其对自己的工作有一个更高层次的认识。因此,强化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税收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是最终达到防范税收执法危机目的的基础。学习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这是日常税收执法的依据和标准,只有透彻掌握了税法知识,才能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避免因执法不到位造成玩忽职守,或者在越权执法形成滥用职权;二是执法过错及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的相关规定,这是税收执法人员应努力避免触到的“高压线”。明确税务人员只有熟知不规范执法的相关责任,才能更加自觉地规范执法,有效减少和防范税收执法危机的发生。
二是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大内部惩处力度。必须进一步完善内部执法责任制。要做好岗位职责与工作流程的适配,规范各执法岗位及上下环节之间有效衔接的执法程序;提前发现因执法过程不衔接、难以操作可能导致的管理漏洞和监控不力,及时进行弥补和修正,减少系统潜在危机;继续强化评议考核,充分发挥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功效,建立起以税收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目标管理考核机制;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加大内部惩处力度,以促进税务执法人员依法治税由被动转为主动,从“要我规范”到“我要规范”上转变,有效地防止权力滥用行为的发生,减少违法执法行为,化解执法危机。
对策之三:建立健全危机化解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危机化解运行机制主要要求税务机关创新税务管理机制,促进依法行政。
一是开展事前防范。建立执法程序及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定期对正在适用的执法程序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审视,对税制缺陷和税收政策漏洞,积极向上级提出对策措施,以规范税法解释,维护税法的统一性、稳定性与严肃性,保证税收执法有法可依,避免执行错误的文件导致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损害,进而导致不必要的行政诉讼,甚至于执法犯法。针对一些法律法规没有明确或比较原则的条文,在征管稽查工作中难以把握的情况,建立疑难事项会商制度,化解执法危机。
二是以大集中核心系统为依托,建立稽查员平台,通过信息技术将涉及稽查管理的各种特定信息整合到一个工作平台去,围绕提高稽查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按照案件任务管理、案源信息管理、查帐事项管理、综合管理设置四大功能模块,通过信息平台下达具体的工作事项、职责要求、工作流程和考核标准,形成面向操作层、管理监控层、决策支持层的全方位稽查信息资源服务体系,与税收管理员平台一起实现征稽有效衔接,通过信息数字化来实现税务管理的精细化,从而达到提升税收管理工作效能,实现良性互动,形成“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问题,及时沟通信息,及时进行查处”的高速运转机制,确保各职能部门在税务执法活动中的有序性和高效性,最大限度化解执法危机。
三是在税务稽查中推行审核式稽查工作底稿,通过统一规范审核程序、步骤和方法,纠正人的主观判断和随意性造成的偏差;通过确定审核要点,对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可能涉及的税收问题,进行较为全面的揭示性审核,使稽查工作的深度和广度都得到了保证;通过工作底稿能够具体反映稽查人员的工作过程以及稽查质量,为考核稽查员提供了监控和约束的标准,使稽查人员在不廉政、不作为问题上“不能为”。
四是建立分类管理的纳税评估工作指引,构建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和预警指标体系;建立一套中介机构代理质量风险评估办法,完善对中介机构实行风险级次的分类管理措施,完善监督机制;将征收管理延伸到与企业经营有关、与税收有关的各个环节,掌握企业或企业集团的核算体系,掌握企业的经营特性,掌握企业的重大生产经营变化情况,以避免因疏于管理而造成的税收流失。
五是加大税收办税事项公开,公开期限、流程并及时通报结果;细化操作规程,规范减免程序,减少税管员人为操作空间;逐步取消内部减免税名额控制,依法审批。
对策之四:建立危机协调沟通机制建立危机协调沟通机制要求税务机关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在强练内功的同时,我们要做好税法宣传,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争取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形成群众性协税护税体系,共同维护税收秩序,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化解税务机关的执法危机。一方面,要有效地利用各种媒体,普及税收法律知识,增强社会各界的依法纳税意识,使税收法制建设与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逐步协调。将税收执法行为、程序、时限置于广大纳税人的监督之下,塑造良好的税收执法形象,这样,可以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有效减少税收执法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冲突。同时,深化与国税、工商、房管、海关、银行、中介等部门的合作层次与内容,切实利用好地方政府协税护税机构的作用,以取得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另一方面要加强和纪检、监察、检察、公安、法院协调沟通,对税务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研究,商议解决,从而化解外部税收执法危机,共同构建和谐、互动的良好征税环境。
1、杨柯 杨宽:《规范履行税收职责-规避执法风险》,兰州市国家税务局网(2007-09-05)。
2、霍志远 刘翠珍:《防微杜渐胜于亡羊补牢—浅谈税收执法风险之防范》,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网(2007-12-17)。
3、谢少卿:《如何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中国税务报》。
4、陈瑞莲 蔡立辉:《公共行政》。
正确理解偷税定义的案例分析
案例再现:
某县国税局纳税评估工作人员在对某企业纳税评估时发现该企业2015年1-6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存在明显的税负偏低现象。经过纳税人对增值税税负低的现象进行举证及对纳税人的财务人员和老板进行约谈后发现该企业存有如下税收违法行为:该企业1-6月每月进项税额与销售税额基本相差不大,实际是该企业的财务经理“筹划”的结果!该企业的财务经理通过参加培训班后听信某“专家”“税收筹划”方法:将企业当月实现销售收入与企业进项税额对比,将多出进项税额的部分转移到下月做收入达到“避税”的目的!
对此企业的这一行为是否违法及按何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税务机关也有两种不同的声音:
1、一部分税务人员认为该企业的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只要该企业将税款补缴并补缴相应的滞纳金就可以了!
2、另一部分人员认为该企业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偷税行为应按照偷税行为进行税款补征、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案情分析:
该企业税务经理将本应在当月做收入的收入采取滞后入帐的方式记入下月,在当月来讲属于明显的不计、少计收入及隐匿收入行为,并且每个月都有少缴税款行为。符合税收征管法六十三条中偷税定义中的:偷税主体、偷税手段、不缴少缴税款的三个要件一个不缺。故该企业的税务经理的“税收筹划”实质就是偷税!
经过税务机关税政科进行认真审理,纳税评估部门最终将该企业的上述行为定性为偷税行为,将该企业交由税务稽查部门进行立案查处!最终该企业被税务机关将所有推迟到税款所属月份重新计算当月应该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将该企业的上述行为定性为偷税!由税务机关追征税款,并从滞纳税款之日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税收滞纳金并处企业所偷税款1倍的罚款!
案例启示:
从此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企业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失误就在于缺少对偷税定义的准确理解!“专家”也没有正确解读偷税的定义就盲目进行宣讲是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财务经理缺乏必要的判断标准更是企业出现问题的直接原因!偷税这一看似简单的概念其实并不是随口说说的问题,望广大朋友能够认真对待,是以圣人犹难之,故终无难也!
浅议如何开展纳税评估
当前,随着全球经济化、信息化的迅猛发展,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迫在眉睫,作为深化改革中的新生事物,纳税评估的发展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使其更好地为深化税收征管服务,已成为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 一、开展纳税评估基本情况 哈密市地税局自2006年实施纳税评估工作,对纳税评估工作进行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探索。纳税评估工作把纳税人大量的一般性申报问题解决在日常税收管理过程中,通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业务辅导和税收政策法规宣传,从而促进了纳税人的真实申报,提高了依法纳税的意识,税源管理得到了加强,异常申报率不断下降。在评估过程中使纳税人的税收违规行为及时得到改正,减少了纳税人税收违法被处罚的发生,从而减少征纳双方处罚与被处罚的矛盾,进一步融洽税企关系,也为稽查提供了部分案源。 2008年先后对45户纳税人进行了纳税评估,通过分析对比,特别加强了对5户异常户的关注,形成了案例式卷宗,通过评估查补税款500多万元。 纳税评估其实是一个征管监控过程,而在我们日常税务工作中监控是无处不在的,从办理税务登记、申报、征缴、办理减免退税、报送资料等等都是监控。哈密市地税局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在纳税评估工作中也存在问题: 1、评估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直接约束了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纳税评估工作是一项业务性较强的综合性工作,这就要求评估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审定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但目前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不善于从掌握的涉税信息中找出蛛丝马迹,挖掘深层次的问题,使很多评估工作流于形式,仅仅停留在看看表、翻翻帐、对对数的浅层次上。 2、税收管理员即使管理者又是裁判员。目前还没有专门的纳税评估部门,只是在税务所内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了纳税评估岗位和预警岗,但是由于设立时间不长,简便易行的通用分析指标还未建立,岗位职责不明确,评估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制度未健全。 二、深化纳税评估工作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统一政策,规范纳税评估运行。纳税评估是日常管理、税务稽查的前奏曲,是日常征管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事前、事中管理,对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和促使纳税人知法、守法、诚信纳税,减少偷税现象的发生都有积极作用。 (二)尽快完善纳税评估工作制度,建立分层次、分规模、分级、分类的纳税评估办法。实行分层次、分规模、分级、分类的纳税评估管理,可拓展评估监控面,实现对纳税人的整体综合评定。使纳税评估工作贯穿征管各环节和全过程,从而实现对纳税人的综合管理和全面监控。 (三)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可操作性。纳税评估工作要日常化、规范化、简便易行,简化工作程序和文书数量,将评估资料做成活页式,提高纳税工作的可操作性。 (四)做到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有机结合。在对纳税人涉税信息全面收集整理、抓好评估基础指标测算的基础上,对纳税人正常经营状态下的销售额、销售成本、流动资产等指标进行纵横对比分析和综合测定,建立较为完善的评估指标体系,做好评估“量化”分析,以准确体现纳税行为的共性和规律,不断提高“筛选”异常信息的准确性,为评估的实施提供真实的指导信息;建立模糊分析体系,将评估范围扩大至纳税人的生产能力、生产规模、进销规模、仓库出入、物耗等方面,实现对生产销售的全方位分析,应用经济指标,进行非量化的模糊分析,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有机结合以提高分析的科学性、准确性。 (五)依托计算机网络,提高信息收集能力和质量。以多元化电子申报为切入点,加强评估所需信息的电子转换能力,减少人工输入信息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重视信息的管理和应用,实现信息处理的集中加工与广泛共享,提高信息的加工能力和利用效率。 (六)通过纳税评估,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合理搭配人员,达到资源的最优组合;大力开展干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评估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对评估工作涉及的税收业务、财务管理、计算机相关知识等内容进行系统培训学习,加强经验交流总结,切实提高培训学习的质量和效果,培养出一批能胜任评估工作的能手和一支富有战斗力的评估队伍。
以下案例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依据?
这个是我们国税系统最新的工作方式,叫做纳税评估,纳税评估并没有确实的法律依据。这是为了提高征管效率,减轻税务机关工作负担,因为不可能每个企业都去详细的稽查。
你可以选择:
一、认账,缴税,此事了结。一般连滞纳金都不会要求你缴。
二、不认账,不缴税,这个时候就会对你进行全面稽查,
1、通过CTAIS系统,统计全年申报销售情况,缴纳税款情况。
2、检查购进物品,
3、盘库,通过其他同行业企业进行比较,确定耗用库存,判断产量,判断是否有帐外销售的情况
4、税务处理,一般是按偷税处理,缴纳滞纳金每日0.5%,加收0.5-5倍罚款,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评估报告怎么写
纳税评估报告是税务局纳税评估人员对评估结果出具的书面汇报材料,现发一个评估案例,供参考
《某仓储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报告》案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潜江某仓储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江某仓储),是武汉某仓储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某仓储)的子公司,属大型超市,注册资金500万元,由武汉某连锁仓储和武汉某集团共同投资。潜江某仓储自2004年11月成立,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主营经营范围是:其他食品、酒、粮油、肉、蛋、乳及其制品、水产品、水果蔬菜、音像制品、百货、文化用品、针织品、体育用品、家具、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摩托车、服装、鞋帽、其他日用品、花卉、摄影、照像器材、通讯器材、零售;金银饰品、烟、建筑材料、油漆、粘胶零售。
二、评估对象确定
2007年1—6月份实现销售收入为3513.85万元(其中:按17%税率征收销售2444.15万元,按13%税率征收销售1069.70万元),销售成本3097.36(抵扣为17%销售成本2092.74万元,抵扣为13%销售成本1004.62)万元,经营费用419.63万元,管理费用56.43万元,财务费用2.4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7.9万元,按17%、13%的税率计提销项税额555万元,按增值税专票、农副产品收购小票抵扣进项税额516万元,应交税额39万元,已缴纳增值税39万元。税负为1.11%。低于市局税负发布值1.8%,因此该企业确定为评估对象。
三、案头分析
(一)、用销售毛利率法进行数据测算、对比分析:
销售毛利率=(∑评估期商品销售收入-∑评估期商品销售成本)÷∑评估期商品销售收入×100%
销售毛利率(3513.85-3097.36)/3513.85×100%=11.85%
⒈适用17%税率征收税负率计算:
(2444.15-2092.74)/2444.15×100%×17%=2.44%
其应纳增值税:2444.15×2.44%=59.64万元
⒉适用13%税率征收税负率计算:
(1069.70-1004.62)/1069.70×100%×13%=0.79%
其应纳增值税:1069.70×0.79%=8.45万元
⒊测算期应纳税额差异额=(59.64+8.45)-39=29.09万元
⒋测算综合税负率=(59.64+8.45)/3513.85×100%=1.94%
考虑库存商品和经营费用的运杂费、外购包装物、外购低值易耗品、电费对税负影响,该公司税负率应接近发布值1.8%才算合理,1.11%的税负率明显偏低。
(二)、用费用倒挤法模型进行数据测算:
⒈评估期保本销售收入=Σ经营费用=486.36万元
⒉评估期应纳税额=评估期保本销售收入×17%=334.98×17%=56.95万元
⒊评估期应纳税额=评估期保本销售收入×13%=151.38×13%=19.68万元
⒋应纳税差异额=评估期应纳税额-评估期申报应纳税额=56.95+19.68-39.00=37.63万元
⒌测算综合税负率=76.63÷3513.85×100%=2.18%
由以上两个模型测算看,该企业的销售毛利率11.85%,推算出税负应接近发布值才算合理,根据经营期的经营费用测算企业应纳税额为76.63万元,而企业申报应纳税额39万元,应纳税额差异较大。作为一家比较成熟的国内知名连锁商贸企业,该公司有自己一整套独特的经营和核算模式,绝大部分商品总部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鲜活产品本地自采,根据以销定进的原则申报缴纳增值税。销项税计算及认证抵扣不会出现问题。通过对企业行业特点、经营方式以及商务活动的了解观察,结合纳税申报会计报表等资料进行分析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疑点:
1、该企业的财务报表显示,企业应收账款余额较大,需要核查应收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落实销售收入的情况;
2、按照企业经营方式,进项税额方面是总公司根据企业经营状况预估开票,是否有多抵扣税款情况;
3、是否对将定点收购对象及收购协议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所取得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普通发票的抵扣凭证是否有超范围抵扣;
4、对所有租赁厂商中涉及使用水电金额进行转出进项税额是否按照实际使用水电划转进项税额。
5、超级市场产废收入是否申报纳税。
四、约谈举证
评估人员按规定程序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了税务约谈,要求对上述五个方面问题进行举证自查。
一、该企业自查出有两个方面可能影响税负问题:
1、公司与潜江移动公司在春节期间开展了大客户团购合作业务,向移动公司提供金龙鱼4L调和油,合同金额600余万元。由于移动公司此次活动范围大,营销费用超标,销售款项不能及时到位,该公司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当期进行了进项抵扣,而收入确认滞后,造成税负偏低。
2、每月25日前,总公司根据卖场的销售情况推算本月实现销售商品的进项税,开具给各子公司进行抵扣。为了保证正常申报缴纳税款,这样预估开具的进项税和当月实际发生的进项税就会存在一定的时间性差异估计金额是50万元;
二、该企业对于其它三个方面问题做出如下说明:
一是否对将定点收购对象及收购协议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所取得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普通发票的其它抵扣凭证是否有超范围抵扣。
主管会计将定点收购对象及收购协议都已报给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
二对所有租赁厂商中涉及使用水电金额进行转出进项税额是否按照实际使用水电划转进项税额。
卖场水电费均按照国家规定通过安装相应的水电表来计量,每月按时缴纳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至于卖场目前所有租赁厂商中涉及使用水电的,卖场均为其单独安装了分表,通过分表每月各个租赁厂商使用的水电费用均可可靠计量。在每月约定日,由卖场专人抄表,并开具收款通知单,而所收水电费均在当月入账冲减卖场当月水电费,同时做所收水电费的进项转出。
三超级市场废旧纸盒是如何处理的。
关于卖场废旧纸盒的处理问题,该企业说明如下:开业至今卖场所有废旧纸盒均按照总部废旧纸盒不包含在总部配送货品的货款中,不由卖场自行处理的原则精神,即废旧纸盒不属于卖场财产的原则规定由卖场派人在指定位置放置、整理,然后在总部配送商品到货时,将已整理好的废旧纸盒交由总部派来的物流配送车带回,由总部负责统一处理,处理所得款项归入总部收入,与当地卖场无关。
五、实地调查评估
通过约谈举证,评估人员对企业自查的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以做进一步证实。
1、经核查截止6月份为止,与潜江移动公司的团购业务收回货款4748000元并已确认收入,由于有1252000元的货款未收回,所以当月并未确认这一部分的收入,审增销项税额212840元;
2、每月25日前,总公司根据卖场的销售情况推算本月实现销售商品的进项税,开具给各子公司进行抵扣。核实预估开具的进项税和当月实际发生的进项税存在一定的时间性差异,金额为503800元,进项税额是85646元;
3、关于卖场废旧纸盒的处理问题,企业解释说由总部负责统一处理,处理所得款项归入总部收入,与当地卖场无关。我们认为是废旧纸盒应该是随总部配送货品中在当地卖场卖掉商品之后产生废旧纸盒,实现收入应该在当地申报缴纳。(待省局明确)
4、关于水电费划转问题。我们派人到电力部门调出该企业上半年耗电1382000度,农网维护费25981.60元。将取得的信息与企业接受核对是一致的。并且企业是按照实际收取租赁厂商水电费372625.62元换算为不含税的收入,转出进项税54142.19元。
5、核实取得普通发票超范围抵扣发票有三张,合计金额120617.20元,进项税额转出15680.24元。接受其它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品名、单价内容填写也不规范。
六、评估处理结果
针对上述问题该纳税人对出现的问题均予以确认,并同意补缴增值税22.85万元。其中:滞作收入1252000元,审增销项税额212840元;核实预估开具的进项税和当月实际发生的进项税存在一定的时间性差异是85646元;转出不按规定接受超范围普通发票进项税额15680.24元;问题在评估环节得到了解决。
七、回归分析
该企业2007年1-6月应税销售收入3639.05万元,核实应纳增值税61.85万元,应补报税款22.85万元。税负率达到1.70%,如果考虑到时间差异的进项税额8.56万元的原因,税负率达到1.93%,两者结合来看在正常评估值内。
八、管理建议
1、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辅导,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通过税法宣传,使纳税人了解税法,逐步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加强纳税人财务辅导,及时给予辅导建议,提出纠正措施,并督促企业根据建议自查自纠,为纳税人提供周全而有效的预警服务。
2、深入实际,掌握纳税人经营管理资料。随着商业零售管理已经广泛使用电算化,应经常深入企业熟悉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系统,掌握企业的经营、销售以及商品进、销、调、存等情况第一手资料,做好税收管理员巡查记录,以便于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
3、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纳税评估效率。税收管理员必须注重对财务知识和税收理论的学习,熟练掌握法律法规、信息技术与应用技术,学习新的税收政策,掌握更多的业务技能,不但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只有这样才能将纳税评估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浅谈怎样发挥纳税评估的作用
一、立足人机结合,有效地提高发现疑点的准确度,从而有的放矢地进行约谈。对于开发纳税评估信息管理系统来说,行业划分越细,评估预警值就越准确,发现疑点的准确度也就越高。然而,由于纳税人行业种类繁多,同一类行业中往往产品种类不同、主营和兼营不同、企业经营方式和经营成果不同,精确地划分行业很难。因此对于计算机的比对结果,必须由评估人员进一步加以分析,以提高发现疑点的准确度,为下一步约谈打好基础。 二、立足事前评估与事后稽查相结合,有效地提高稽查选案的准确度,实现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纳税评估主要以评估辅导为主,主要采用审核、测算、分析、调查等方法,是税收的管理服务环节,只发现和处理企业非主观故意或未构成偷税性质的申报差错。税务稽查由于多方面原因,存在选案准确率较低的问题,将事前评估与事后稽查结合起来,就能起到互补的作用,在评估辅导过程中及时把发现的涉嫌偷、逃、骗、抗税以及其他有关线索移交稽查部门,做到以评促查;稽查部门除专案检查外,一般要遵循未经评估、不得稽查的原则,既要对税收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又要通过加强案例剖析,及时向征收部门反映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到以查促管。 三、立足日常评估与专业评估相结合,提高参数指标和预警值的准确度,使纳税评估更加专业化、系统化。应将纳税评估分为日常评估和专业评估,实行税收管理员日常评估和评估办人员专业评估的两级评估管理模式。税收管理员处于征收管理的前沿,对所辖企业的基本情况较为熟悉,税收管理员的日常评估主要侧重纳税申报、发票管理、新办业户、一般业户和零星税源户等方面的评估,并向专业评估人员提供参数指标和预警值的修正建议。专业评估是各局负责评估工作专门机构(管理科或综合业务科)的专门人员进行,专业评估人员具有较高的税收、财务、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可重点对重点税源、重点行业进行评估,并负责确定参数指标和预警值。 四、立足案头评估与实地评估相结合,进一步为确定征管对象提高准确度。纳税评估主要以案头评估分析为主,所谓案头评估,就是根据纳税人申报的各种纳税信息、财务信息、发票信息等,利用计算机与预先设定的参数指标和预警值进行比对,从中发现疑点。由于缺乏更深入的了解,对纳税人的解释,评估人员往往难以查证和判断,评估水平流于肤浅。因此,可以将案头评估与实地评估结合起来,选择部分疑点突出的纳税人进行实地评估,以挖掘更加深层次的问题,进一步确定征管对象。(喀什地区地税局 刘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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