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案件(继承案件遗漏继承人法律规定)

2022-09-20 法律法规

继承案件注意的问题

法律分析:继承纠纷往往出现诉讼主体不全的情况。法定继承案件中,由于目前诉至法院的继承案件,继承人的人数相对较多,当事人在起诉时有时会遗漏具有继承资格的同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在办理此类案件时,通常需要审查继承人的范围,多数案件都需要追加案件的当事人。 涉及不动产继承的案件比例高,矛盾易激化。此处不动产主要是指房产,由于房产存在的形式多样,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复杂,而大部分立遗嘱人并不完全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容易造成所涉房产遗嘱在内容和形式上存在瑕疵,且就我国目前的房地产发展趋势来看,房产价值通常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值,房屋价值过大,易引起矛盾激化,当事人出于各自利益考虑,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故遗嘱中涉及房产的案件更难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哪些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残疾人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人民团体、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应当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使用未成年人能够理解的语言和表达方式,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尊重已满八周岁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依法处理。

继承案件(继承案件遗漏继承人法律规定)

继承案件诉讼时效多久?

继承案件的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继承案件诉讼时效

一、继承案件诉讼时效是多久

1、继承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法律上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继承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继承案件的立案条件如下:

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在遗产继承案件中,最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最应该注意的问题。

要注意时效限制等方面。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几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已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

遗产继承权。

依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只能是自然人,继承权也仅为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国家也会接受遗产,但不是基于继承权接受的,即不是以继承人身份承受被继承人的遗产。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国家接受遗产的情况有两种:一是受遗赠。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将其财产赠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国家,但不能指定其为遗嘱继承人。换句话说,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国家可以享有受遗赠权,但没有继承权。

二是接受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在这种情况下,它们也不是基于继承权接受遗产的。继承权是依法律规定或遗嘱而发生的权利。法律没有规定的为法定继承人的公民不能享有法定继承权。在合法有效的遗嘱中未被指定为继承人的公民,不能享有遗嘱继承权 。继承权具有财产性。继承权的客体只能是遗产,而不能是被继承人的身份或其他人身利益。

遗产继承顺序。

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总结。

在发生遗产继承纠纷的时候,继承人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到法院提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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