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维权(业主维护权益横幅标语图片)
业主应该怎样维权,业主的维权方式有哪些
一、业主维权是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是向当地房管局投诉的,另外视具体的侵权行为所归属的管理部门不同,具体处理。
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如何维权
1、行政途径
投诉。对于有关小区规划、房产证的办理、房屋质量等出现的问题,业主可以向当地政府的建设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质量监督部门反映。对于小区物业管理问题,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2、法律途径
(1)对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对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提起民事上的违约或侵权之诉。违约中的“约”指购房的买卖合同、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侵权中的“权”包括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业主享受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以及居住环境的权利、公民的消费权益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出现这类纠纷时业主可以将纠纷诉至法院或直接向当地人们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
3、提交仲裁机关仲裁。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发生纠纷后,根据我国《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依照物业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即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
(1)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2)由第三人调解。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一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比如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更换物业公司。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让业主满意,则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业主维权触犯法律吗?
业主维权是否触犯法律主要是需要看业主具体的维权方式是否触犯到了法律法规。首先业主维权是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反映情况,要求对方进行处理或者进行介入调解;其次如果开发商的行为确实损害了业主权益的,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主张,比如对开发商提起相应的侵权之诉。这些方式都是正确合法的。
【法律分析】
业主要切记使用合法的方式进行维权,不能采用占道或者进行其他过激可能引发骚乱的不当行为,否则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展开来讲,对于有关小区的规划、房产证的办理或者房屋质量出现问题等情况,业主是可以向当地的政府建设行政部门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反映的。对于小区物业的管理问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业主是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级以上相关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的。对于当地房地产的行政主管部门考语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还可以对于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提起民事上的违约或者侵权之诉。违约中的约本身指的是购房的买卖合同、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三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而侵权中的权则包括了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相应权利、业主所享受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以及居住环境的权利、公民的消费权益等相关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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