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冉律师(王雪冉律师)
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为什么引起广泛关注
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之所以广泛关注,原因在于主犯李天一是演唱家梦鸽与李双江的孩子。本案所牵出的未成年人犯罪惩戒与隐私保护、律师职业道德与委托方利益、防止不当且过度的社会舆论干涉司法审判、鼓励舆论监督、防止舆论审判等问题,都值得学界和社会各界深入探讨。
【案情简介】
2013年2月19日,北京警方接报,2月17日晚,某女在海淀区某酒吧内与李某某等人饮酒后,被带至某宾馆内轮奸。2013年2月20日李某某等被刑事拘留。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庭审中,李某某当庭否认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律师也坚持无罪辩护。2013年9月26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年。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和同案被告人王某提出上诉。11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4年1月20日,李某某等人强奸案同案犯王某的律师周某等涉嫌违反律师执业规范、不当披露案情,被北京市律协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李天一案的社会影响
杨澜挺李双江儿子引发质疑
杨澜2013年2月23日在微博上转发李承鹏微博并评论称,当初“劳教一年对一个因为冲动打人的未成年人来说是否惩罚过重?被贴上标签的孩子很容易就破罐破摔了。”此言引发网友争议,认为有替对方推卸责任之嫌。随后微博公开道歉。
涉案其他人员家庭背景传言
该案5名犯罪嫌疑人中,4人为未成年人,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所以对嫌疑人情况不能披露。
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负责人:个别网上关于另几名犯罪嫌疑人家庭有“背景”的传言,这不是事实。此案警方在侦办过程中始终严格依法进行。警方提示,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轮流发生性关系”遭网友调侃
警方证实李双江之子李某涉嫌强奸一案侦查完结,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有媒体在报道中描述,李某与另外4个男子一道在五道口一酒吧内将一醉酒女孩带到湖北大厦一房间,轮流与女孩发生性关系。该消息随即成为网上焦点,“轮流发生性关系”也成为吐槽造句的热词,众多网友质疑该措辞可能意味著该案将不以强奸定罪。对此北京警方发表声明称,警方关于此案相关措辞一直都是“涉嫌强奸罪”。
李天一代理律师律所网站被黑
李天一案的两位新代理律师发表声明,称当今社会和舆论对其不公,在网上引起一片哗然。2013年7月12日凌晨,李天一代理律师之一王冉所属的律所官网遭黑客攻击,黑客留言称:“只为还当事人一个公道。”
自2013年7月13日起,网上便纷纷传闻王冉所在的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网站遭黑客攻击,称该网站首页上留着“只为还当事人一个公道。登录该网站,该网站内“律师团队”栏下,律师们的头像全部被改成了一戴帽子的卡通小男孩儿形象。13日下午,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一值班人员回应证实,该网站的确遭黑客攻击,不过,他们不想追究这事儿是谁干的,“也不想改正过来,就先这么着吧。”
教授发表雷人言论
2013年7月16日,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易延友发表的“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的言论,更是让这位教授成为箭靶,无数网友名人的批评和谩骂,让易延友不得不删除言论并公开道歉。受害人律师再次接招,否认受害人杨女士“陪酒女”身份。
法学专家:梦鸽唯一的证据就是她的逻辑
法律专家田小穹认为,从梦鸽的言论中可看出,她“唯一的证据就是她的逻辑”,并表示在世界范围,强奸案件被害人不报案,晚报案是非常普遍的。田小穹说,她是一子障目、现在看来,她已经很偏执,她只相信她儿子,她心目中的一个忠义、纯真无邪的好孩子,不相信任何人,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她认定她的孩子被一个巨大阴谋、圈套陷害,这个阴谋包括但不限于一个敲诈勒索犯罪团伙。
解密哥曝内幕
有“解密哥”在其微博晒出“李天一案新版内幕”,全程披露李某某在酒吧喝酒、几人带杨女士去吃夜宵以及到湖北大厦开房全过程。2013年7月28日,经过新闻媒体探访和调查,该新版内幕诸多细节得到核实。李家新闻发言人、法律顾问兰和回应称怀疑相关信息自警方或GLOBALCLUB酒吧泄出,随后表示该过程“纯属杜撰”。受害人杨女士的律师田参军评价此版本内幕时“保守”地表示“具有内在合理性”。
判决
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李天一案,为何一再挑战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近日,越来越多的媒体透露出李天一的新任辩护律师陈枢与王冉高调声明将作“无罪”辩护,且旁征博引自己过往的“辉煌战绩”佐证,同时还强势攻击媒体及社会舆论。通过只言片语,我感觉他们反手为攻的最大杀手锏可能就是受害人是“陪酒女郎”,甚至暗指受害人可能涉嫌引诱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或者可能干脆直接指证受害人存在“卖淫”的过错嫌疑。加之声明暗指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涉嫌存在严重腐蚀未成年人,侵害了作为未成年人的李天一合法权益之社会黑暗现象的过错。由此,两者相加形成未成年人李天一完全活脱脱就是一个被引诱受腐蚀毒害而全然被动的典型受害少年,他不仅不应成为罪犯,而且还可以堂而皇之地去声讨追究“被动发生性关系”的加害人之罪责,进一步还可追究推波助浪“非议”李天一,致其名誉受损的媒体和个别人的名誉侵权过错责任!李天一应无罪释放!事情是否真的会按照李家及其新聘律师企望的那样发展下去呢?我们不妨依法据实作一初步分析判断。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确有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等不宜对未成年人开放,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应严格审查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但法律却并未规定,因娱乐场所、上网场所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了服务,就必须对该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承担连带罪责或替代罪责,更未规定娱乐场所或上网场所违反管理规定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场所活动,该未成年人随后触犯刑法就可以免罪不究!众所周知,经营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场所即使违反了相关管理规定,也只能是承担其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或罚款或吊证或行政拘留,经营场所无论如何也不会对他人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罪责! 其次,人们经由网络媒体早已知悉,李天一本身并非纯良子弟,已有劣迹傍身。而且就从其日常言行做派可见,数度更换座驾,改装豪车,从小养尊处优,幼小聪慧,身强体健,其身心智识均应超越平常子弟。法律早有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年满十六周岁即可被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年满十六周岁犯罪要负刑事责任,而从公开媒体信息可见李天一最小年龄也已满十七周岁即将成年,更何况他似乎应已“早熟了”!故此,李家新聘律师一味炒作强调李天一是未成年人应受特殊保护,其实已毫无意义。从李天一本身对社会事务的认知能力及对其个人行为的辨识能力来看,李天一似乎早已无需特别“保护”——否则,他也不会整日飙车飞檐,聚众生事了! 再次,李天一的新聘辩护律师陈枢与王冉可能自视高明的辩护技巧是引导人们误解,直至在法庭上可能指责受害人杨女士存在“引诱”李天一发生性关系,甚至可能直指受害人存有“卖淫”嫌疑?如若此种假设变成现实,李天一的新聘两名律师果真采用这种“高明的”辩护技巧企图为李天一脱罪,则似乎只能会弄巧反拙,适得其反。因为:第一,不论杨女士是否是陪酒女,且陪酒女无论如何陪酒误人,都不能成为李天一对“陪酒女”实施性侵犯的开罪理由,即使“陪酒女”身份如何“低贱”,其人身“性自由”权利同样是不可侵犯的!第二,在假定受害人确有行迹不良,涉嫌“卖淫的劣迹”,现在终于被李天一新聘的两名律师的高超手段挖掘出来,有足够的“证据”推论李天一“不是强奸”,则似乎表明李家之前所聘的两任律师的执业水平与执业操守较差,能力不足且不够认真敬业,面对如此重大案件,救人自由,在长达四个月时间内竟然都无所作为,毫无辨别,而新聘律师仅在一个月时间里居然就找出“无罪的证据”,“技能”超凡!同样,更反证出公安等公权力机关在长达数月之久的时间是如此“低能”,只等到如此高明的律师来翻案丢丑受过!此种假设推论的可能概率有吗?有——但绝不超过万分之一!上述两种情形的假设推论,很可能都只是李家及其新聘律师一厢情愿的“中国梦想”而已!人情法律逻辑常理,几乎没有可能,除非神人再世——可惜神人再世的时代已经不复存在了! 救人要有本领,律师要有底线,为人要有公德,社会要有良知。希望本案结果于人于己,对社会对法律都有一个公正合理的交待。而绝不只是不顾他人生死自由如何,只顾个人名利而借势哗众炒作的闹剧,那样只能说李家在爱子被囚的同时又增添了一层悲哀!
为什么感到田参军律师有点弱
(有点记不清了,有清楚的朋友提醒一下)田律师发了一条信息给李家。田律师这是想干嘛呢?想私了吗?此为刑事案件,报案后,撤诉的可能性不存在了。想要对方赔偿吗?对方走无罪辩护还是轻罪辩护都不知道呢,就直接想要对方赔偿啦!除了授人以柄,什么也得不到。田律师大可找一家有影响力的平台宣布自己已成为被害人的委托代理律师,对方如果想走轻罪辩护路线,你还怕对方找不到你啊。对方如果走无罪辩护路线,你就是天天发信息给对方也没用啊。所以田律师的这次出手绝对是个败笔。 看过一篇文章,有个被告的律师找到你,说要赔偿,求得被害人谅解,你当时没收钱,说是怕此时收钱会被外界留下原告方敲诈勒索的印象,呵呵,哥看到这,喷了。 王冉律师,除了一份泄露的辩护词,给专家评述为不专业外,只有一开始和陈枢律师发表的被骂的狗血喷头的公告,没有其他资料,不评。 还有两个被告人的律师,曝光度不高,不评。 其他几个律师,让我们看看他们。 赵运恒律师,评价:专业、强人。看看赵律师的辩护轨迹吧,在庭审前,一直保持低调,绝不参与口水战,也不透露自己的辩护策略,最大程度的保护了他的委托人和自己。庭上,一语惊人,认罪,赔偿。前面我去送钱,你没收,在庭上我送钱,你不能不收了吧,被害人不是进医院了吗,缺钱,我再加5万,算是医疗费吧,够意思了吧。即使你现在不收,我也给你和法官留下了好印象。可以说,赵律师的委托人的轻罪条件是最好的。调过来说,即使李某某判无罪,也没什么,你李某某都判无罪了,我的委托人还会有罪吗?庭审后,高调亮相,大赚人气。现在谁不知道赵律师啊,呵呵。可以说,赵运恒律师对策略,对出手时机的把握都是无懈可击的,不出手则已,一出手必中。委托人的利益,自己的人气、名声,想达到的目的全达到了。高,实在是高。 陈枢律师,评价:专业,老狐狸。在庭审前,除了发布一个公告,随后就消声了。你们打口水战你们打吧,反正前面有兰律师挡着呢(我现在都怀疑把兰和律师请来是不是你的主意)大大减轻了自身压力,即使辩护失败,也有个挡箭牌是不。受困于做无罪辩护,辗转腾挪的余地较小,盯住被害人主动卖淫和无精斑两点入手,想打断证据链,出手很专业。即使失败,被告人被控有罪,也不影响自己专业的形象。出手之前先想好退路,一击不中,全身而退,高手一个。 李在珂律师,评价:专业,高手但有弱点。从辩护目的来说,他的目的达到了,这可以说他专业。但在庭审前过于高调的亮相,使之落下了话柄。庭审前,他攻击被害人,说要做无罪辩护,但其准备了两个辩护方案。一看苗头不对,立马改为轻罪辩护(当然这是他和委托人定好的辩护策略,但正因如此,给人一种讼棍的感觉)。高手,能审时度势,随机应变。如果不是庭审前的过于高调,绝对高分。 兰和律师,是个强手,可能有人对我这个评价不敢苟同。其实这要看从什么角度看了,从法律专业的角度看,确实给人不专业的感觉,不是高手。兰的两大功能,辩护方案的策划和舆论导向。因为是无罪辩护,庭内的事交给陈枢律师办,庭外的配合,就要交给兰来做了,这里面有失败的地方,但也有成功的地方。失败的地方很多,比如让李母申请公开庭审、组织专家讨论等等,这给了大家此人不专业的印象。当然这也是为了配合舆论导向而做的。我说他成功的地方,是指在舆论导向方面(在这方面,他绝对是强手。当然很多时候也是失败的,比如李家的言论很多时候都引火烧身。)(不谈违法不违法的事)在这方面,他确实搅浑了一潭水。(而这,就是我说的为什么觉得田参军律师有点弱的原因。)本来,受害人的身份对于强奸案来说,根本不是问题,但李家要做无罪辩护,那被害人的身份对李家来说,就变成了一个必要条件。想想看,案件刚刚开始的时候,舆论是一边倒的站在被害人这边,而现在呢,不是也有人说被害人本身也有过错吗。即使最后李家不能翻盘,但对兰和来说,他已经达到了目的。(不过如果请他做辩护律师,还真替委托人捏一把汗) 反观之田参军律师,在舆论战方面可说是完败给李家。(我不是说现在的舆论倒向李家,而是说田律师在利用、引导舆论的能力方面。本人虽极不赞同利用舆论影响司法,我的前一篇博文《关于李某某案的一点看法》表明了我的观点,但在李案舆论纷飞的情况下,律师不利用舆论,几乎是不可能的。虽然有部分律师,因为有李家这个挡箭牌,可以遁身,但作为原告方的代理律师,想要置身事外,是不可能的。) 要知道,站在你身后是占压倒性数量的屁民(包括我一个,呵呵),压倒性数量的媒体(不是说媒体仗义直言,而是媒体喜欢揭短,而李家提供了绝好的题材),公检国家机关(不包括法院,他是第三方,是仲裁者,必须中立),以及部分的被告人(做轻罪辩护就是认可了案件性质,只是要想尽办法劲量减刑),你没有好好的利用这些资源。刚开始,李家挑战的时候,你还接了几招,后来招都不接了。任由李家在那里发挥,无语。当李母揭露被害人隐私的时候,你连发律师函都不会吗?不错,遵纪守法,不胡乱发言,是个好学生,但好学生未必是个合格的学生。当李家把火烧向你的时候,你不挡就算了,还发表声明不谈案件了,晕。你就不能把火烧过去吗?李某某是未成年人,不能多谈,谈多了言多必失,容易授人以柄,那就不谈他,你可以谈人生观啊,你可以谈教育观啊,你当别人都是傻子,会读不懂其中含义吗?这样既不违法,又把火烧向了对方。对方出招,你挡了,对方不会有损失,你不挡,对方更不会有损失。只有借助外力,把火烧向对方,才能减轻你和被害人的压力,进攻永远是最好的防守。被害人因压力过大住院,对你来说,是柄双刃剑,一方面,被害人获得了更大的同情,但另一方面,这不也说明你没有更好的保护你的委托人,不是吗?(本来一场可以绝对KO对方的比赛,最后只能点数获胜(还不一定,因为裁判还没有宣判,虽然从我们观众的角度来看应该是你赢的),呵呵。)(个人观点,希望网友指正)
李天一案的律师辩护
律师发声明:已被证为未成年人
2013年3月19日,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接受李天一母亲梦鸽的委托,指派该律师所薛律师担任李天一涉嫌强奸罪一案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并发出律师声明,斥部分媒体和网民对本案不实报道和传播,需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李天一代理律师请辞
2013年6月,李天一的第一位被曝光的代理律师薛怀源告诉记者,因为案情发展的需要,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自己已请辞,退出了对李天一案的代理。
律师将对李天一做无罪辩护
2013年7月10日,李天一新任代理律师陈枢和王冉联合发表律师函,称将为李天一做无罪辩护,并公开指责公众和媒体对这起“涉及名人子女的普通刑事案件”过度关注,侵犯了隐私权。尽管李天一是否涉嫌强奸尚未有法律定论,但如此强势的态度,一时间激发起网络无数口诛笔伐,让原本就饱受苛责的李家再次陷入舆论中心。
案中案提议
一位自称为李天一案另外两名嫌疑人做辩护的律师李在珂在微博曝出的案件细节。他认为,案件不应被定性为“强奸 ”,而应该是“强迫妇女卖淫罪”,原因是受害人杨某是酒吧的坐台小姐,酒吧经理明知杨某醉酒不能辨别自己的行为仍安排其出台卖淫,应追究酒吧经理强迫妇女卖淫的刑事责任;而他也曾向李天一母亲梦鸽支招,表示通过组织几个刑法学家, 把自己的观点借专家之口说出来,影响舆论,其次是做检察院和公安的工作,把酒吧经理抓了,搞出个“案中案”。并自信称:“绝对可以把案子翻过来!”但他微博结尾却说,“可惜梦太固执”,言下之意是对方并未采纳他的“案中案”。
李某同案犯律师分析证据细节
2013年7月25日,同案犯代理律师李在珂首次对外公布了此案件两个重要细节:1、有视频证据显示:受害人在醉酒情况下,被酒吧经理搀扶进李某等涉案人员车辆,对此事实酒吧经理与五名犯罪嫌疑人无异议。而在此前,李某等五人已与酒吧经理商量好“小姐出台价格”。2、在“轮流发生性行为”过程中,确实存在殴打被害者杨女士的行为。但据李某等供述,他们的暴力行为并不是为了性侵害,而是性交易过程中杨女士的某些行为惹怒了李某等人,脾气暴躁的李某秉性难改,动手打人。
对于案情,针对证据一,李律师分析认为,酒吧经理在明知受害人杨女士醉酒情况下,依旧把她搀扶进“寻欢者”的车辆,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强迫卖淫罪”,酒吧经理为犯罪主体。针对证据二,李在珂介绍说,李某因家教不严,又练过几天跆拳道,自以为天下功夫第一,所以在社会上遇到矛盾总喜欢动粗(前有先例)。所以在“性交易”过程中,杨女士因某种行为惹怒了李某,导致他大打出手,“但他打人并不是为了强奸受害人,可是警察在问询时他们承认动手打人,所以这个案子就按照强奸罪定性的,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传李天一二审律师确定 高子程:没确认接案
闹得沸沸扬扬的李某等五人强奸案再有新动向。2013年10月1日晚,传出李天一二审辩护律师已确定,分别是长期义务代理农民工讨薪的律师高子程和曾为薛蛮子辩护的戚晓红律师。不过,高子程律师表示:“我从来没有确认我接了李案。”当被进一步追问时,他表示:“无可奉告”。
而戚晓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透露,梦鸽是十一期间找到她的,“我跟高律师已经接下李某某的案件,我这边的文件已经给了法院,所以程序上已经确定。”与案件一审前,李家律师轮番发布微博、接受媒体采访不同。李某案二审确定后,李家律师表现得十分谨慎,齐齐封口。
新辩护人曾代理强奸案
李天一新聘请的辩护人是北京律师张起淮,其博客显示,张起淮此前曾经代理过厦门的远华集团走私案,北京的某球星强奸案,河南的市人大主任贪污受贿案等多起案件。其中,北京某球星强奸案,张起淮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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