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代理词(离婚案件代理词可以煽情吗)
离婚诉讼代理词原告
法律分析:1、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抓住争执点,鲜明地提出代理意见,并围绕这一观点从多角度、多侧面展开论证。要从事实、证据、法理、逻辑等多方面进行分析2、立足于事实和法律,针对实质性委托,进行准确、详尽而深入的剖析,支持其诉讼请求3、离婚代理词应当随着诉讼进程不断修改、充实和完善,注意及时吸收新出现的情况,弥补庭审过程中的漏洞4、离婚代理词的语言应当生动、简练、论点明确,逻辑性强观、全面,重点突出俗易懂,用词恰当,又留有余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代理词
离婚代理词是诉讼离婚案件中常见的法律文书类型之一,此类文书的特点在于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独自使用,该文书并非是正式文件,其中质证和辩论是离婚代理词的核心,在一定程度上离婚代理词的质证和辩论反应出代理人的经验。
离婚案件中需要走很多程序,代理词怎样写?
离婚案件中需要走很多程序,代理词怎样写?婚姻只能靠丈夫和妻子的感情来维持,而不是靠法律手段。法律不能保证幸福的关系,但可以阻止破碎的婚姻。由于婚前对男方的性格、家庭成长环境、生活习惯和生活能力等方面了解不够,在婚后的生活中,一旦发生矛盾,男方就偏激、固执、是非不分,使原告长期遭受精神和心理上的折磨。原告于2010年8月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由于对方口头上坚决不同意离婚,期望通过双方的沟通解决问题,法院决定不予离婚。但事实上,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已经开始分居至今,原告平时带着孩子在外面租房子住,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作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之一,并规定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原告非常爱自己的女儿,不希望女儿幼小的心灵过早地受到伤害。现在原告愿意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是不堪忍受婚姻的不幸。
离婚后,未满两岁的孩子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如果年满两岁的子女的父母不能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则作出判决。如果其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尊重其真实意愿。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取得的财产不能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离婚后一方无住所的,应定为生活困难,上诉人目前无固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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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子原告代理词
关于张xx诉李xx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的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
甘肃长庆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张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代理人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参加了本案的庭审调查,现依法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应准予离婚。
(一)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属于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形。
原、被告结婚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前双方缺乏互相了解,没有深厚的夫妻感情,草率结婚,原告在婚后才发现被告有暴力倾向,加上被告在婚后不履行家庭义务,且双方性格不合,根本无法进行沟通、交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鉴于本案原、被告双方的感情基础很差,现原告坚决要求离婚,法院应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二)被告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感情破裂情形。
《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1条以及《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被告有殴打原告的行为,并且致原告受伤,原告肉体上遭受了很大的痛苦,被告时常辱骂、威胁原告对原告的精神造成了较大的伤害,原告的精神一直都处在恐惧之中,经常整夜失眠,有时从恶梦中惊醒,被告的暴力行为已经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的精神伤害。其的行为已经构成家庭暴力。
(三)原、被告感情不和分居已达2年之久,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2015年,原被告发生矛盾,自此便两地分居,至今已有2年之久。
(四)原告离婚的态度坚决,双方再无和好可能,如不判决离婚,对双方并无实际意义。
代理人之前向原告了解双方情况时,原告一再表明态度:坚决要求离婚。如本次不判决离婚,将再次起诉,直到离婚为止。原告认为,根本无法和被告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婚姻法》规定可以诉
离婚,其立法目的就在于,对于一些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对方执意不肯离婚的情况,对于婚姻确实没有存续的必要的,可以用法律手段来结束双方的痛苦。如果只有双方同意离婚法院才可以判决离婚的话,法律就没有必要规定可以采用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了。
二、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归原告,理由如下:
(一)孩子现在还很小,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关怀;
(二)原、被告感情隔阂较大,若孩子由被告抚养权,原告的探望权必然会受到侵犯,到时候新的矛盾就会产生,不利于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
(三)被告脾气暴躁,且变化无常,被告抚养孩子很难保证孩子的人身安全,不适宜直接抚养孩子。
综上所述,代理人认为,原告的诉请,不仅有事实根据,而且有法律依据,依法应当获得支持。
离婚纠纷代理词需注意什么
离婚纠纷代理词需注意以下事项:
1、要立足于事实和法律;
2、要从事实、证据、法理、逻辑等多方面进行分析;
3、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抓住争执点,鲜明地提出代理意见,并围绕这一观点从多角度、多侧面展开论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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