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一步借款人向承办银行提出借款申请,第二步银行工作人员收取材料并初步审批,第三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批,第四步办理保险,由银行工作人员生成借款合同并签字,第五步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手续并扫描抵押材料,第六步银行工作人员进行规模审批,第七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模审批并进行财务审核,第八步银行放款并返回放款数据。公积金贷款就办好了。
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有哪些?
;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那么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有哪些呢?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发放的优惠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是指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又向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一起构成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批,商业性贷款由受托银行审批。
房地产开发商与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签订《商品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由房地产开发商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并按贷款总额一定比率缴存保证金,待产权证办妥完成抵押登记后,结束保证担保责任,转为所购住房抵押担保。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用款手续。
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是先由银行用 银行资金对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后,再由受托银行代理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控制在其公积金基本贷款额度内且不超过商业住房贷款金额的70%,其公积金基本贷款期限比商业住房贷款期限短一年以上。
住房公积金怎样贷款?
; 公积金与商业贷款是购房、买车的常用贷款方式,主要受青睐的原因在于超低的利息及高额的资金,下面带你了解怎么用公积金申请贷款?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书面申请
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银行受理审查
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贷款审批
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贷款手续办理
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抵押登记手续办理
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住房公积金怎么贷款
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
1、借款人是在“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
2、借款人购买的是贷款人认可的经济适用住房;
3、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5、借款人同意将其与开发商签订的《住房销售合同》项下所列房产抵押给贷款人,随予贷款人优先抵押权和受偿权,作为偿还本息的保证;
6、借款人有支付不低干购房所重资全30%款项的能力;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上述条件以后,贷款人只需带上身份证、房产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月收入证明(工资单)、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就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了。国家规定贷款期限是一至十年,最多不超过二十年,银行一般要求借款人采取先付息、后还本的等额还款方式还本付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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