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笔录(律师会见笔录是否需要被告人签名)

2022-09-18 法律法规

律师会见嫌疑人需要做会见笔录吗?并且做完会见笔录,也不给家属看,这样合适吗?

会见笔录不得泄露给被告人的亲属合适。

根据《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获取的案卷材料,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擅自向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

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并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律师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或者将其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

扩展资料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办案部门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时书面通知看守所;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的,应当在送交执行时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前款规定案件的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提出申请。

对辩护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四十八小时以内,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除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外,应当作出许可的决定。

公安机关不许可会见的,应当书面通知辩护律师,并说明理由。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消失后,公安机关应当许可会见。

“有碍侦查”是指下列情形:

1、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2、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3、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4、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公安机关不许可会见的,应当书面通知辩护律师,并说明理由。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消失后,公安机关应当许可会见。

第五十三条 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在刑事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实施干扰诉讼活动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辩护人实施干扰诉讼活动行为,涉嫌犯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报请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其他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不得指定原承办案件公安机关的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辩护人是律师的,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律师网——全国律协关于印发《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律师会见笔录(律师会见笔录是否需要被告人签名)

律师会见在押犯人的笔录可以看吗

可以。

律师的笔录不属于法律文书,只是一般的工作记录,作为委托方的家属可以查看。

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嫌疑人,会见时候做的会见笔录,是否必可以给嫌疑人家属看呢?

可以给家属看,不过不是每个律师都会记录。

根据《会见过程的记》第十条规定:

会见时,辩护律师可以对会见过程制作会见笔录。制作会见笔录的,必要时应当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字确认。

会见时,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对会见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拍照。辩护律师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的,看守所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阻挠。

会见笔录以及录音、录像、照片,不得泄露给同案被告人、证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三十九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第四十条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一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第四十二条 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律师会见嫌疑人时能做什么?

可以做的内容有:

1、犯罪嫌疑人的自然状况;

2、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3、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4、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

5、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6、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7、其它需要了解的情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条规定: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从事下列执业活动:

1、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扩展资料:

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地点:

1、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在其住处或者侦查机关指定的监视居住场所进行会见。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应该在场。且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

2、会见末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未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单位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着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应该在场。且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

3、会见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羁押场所进行。

受贿侦察阶段律师会见笔录主要问些什么内容

自己草拟询问提纲,主要与案件相关的事实与证据,包括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受贿是否属实、受贿的经过、受贿的金额、是否为他人谋利等,根据会见的谈话内容,律师可以初步判断委托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受贿罪还是其他犯罪?是否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等··

律师看守所见范人能笔录吗?

可以。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人,可以谈话、做笔录。但是原则上不能带给犯人任何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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