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立马走人吗(派遣工辞职能立马走人吗)
辞职可以马上走人吗
辞职一般单位公司是不能马上走人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递交申请,极个别单位可以直接走。
辞职以后可以马上走人吗
劳动者辞职以后一般不可以马上走人。例如劳动者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来辞职的,需要等待三十日后才可以走人,且需要按约定办理好相关的离职手续后才能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辞职可以立马走人嘛?
不能马上走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规定,辞职后立即走人是不可以的,辞职要提前一个月写辞职申请书,批准后才可以走人。不然可能会扣押金或是影响自己的信誉。
1、离职前一个月递交书面辞职报告。
如果确定要离职,请提前一个月向公司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向直接上司说明辞职理由。辞职报告最好是手写签字版,同时通过邮箱提交电子版,记住是邮箱,不是QQ文件传输,更不要传离线文件。
2、整理办公文件做好工作交接。
提交辞职报告后,公司会安排接替你的人,你要做的就是将自己的工作细致整理,然后保证完整的交接。把自己的工作条分缕析的罗列出来,同时标注工作进展及注意事项,为后续接手的人提供尽可能的便利。
3、离职证明一定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通常情况下,离职证明是可以补开和多次开具的,但这个不是绝对的,原公司可以找到各种理由拒绝你的要求,特别是在离职手续办理得不是特别愉快的情况下,所以离职前一定要带走离职证明,离职时间精确到日,并且加盖公司鲜章。离职证明需要表明以下信息:单位名称(注册全称),离职者姓名、身份证号码,离职者曾任职务,在职时间。
试用期没签合同,能立马走人吗
试用期没签合同不可以立马走人。虽然试用期期间没有签订合同,但是也存在劳动关系,需要遵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行使权利。职工在试用期内离职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不能直接走人。同时,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无需附加任何条件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中约定为由,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作为一个实习生,想要离职可以立马走人吗?
劳动者离职是不可以立马走人的,劳动者辞职,是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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