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合同(私募基金合同无效案例)

2022-09-16 法律法规

如何读懂私募基金合同

私募基金是借助信托公司发行的,经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有定期业绩报告的投资于二级市场(主要是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基金。目前私募基金已经完全纳入监管层范围,私募基金已经规范化,透明化,保证私募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有些大型有实力的基金管理公司自主发行基金后,按正常程序也要完成基金的托管。若是通过信托公司通道发行,投资者购买私募基金,实际上与信托公司形成了买卖关系。从形式上看,是投资者和信托公司签订了信托合同。

私募基金是信托产品的一种类型,属于“指定用途”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的资金主要投资于国内的股票市场,并适当参与债券投资和权证投资。

充分重视并理解基金合同的条款,是投资者购买阳光私募基金的必备环节。私募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面认真审视基金合同。

 

 信托期限

 

 和一般信托产品都有一个固定的期限不同,阳光私募基金一般不设固定的存续期限,只要产品的运行不触及终止条款,产品是长期运行的。

 

 受益人

 

 阳光私募基金在受益人的约定上,较其他类型的信托产品有特殊之处,那就是会有“一般受益人”和“特定受益人”。一般受益人是投资者自己,特定收益人是作为投资顾问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这个条款的设计,是为了实现阳光私募基金的超额业绩分成。在信托产品给投资者带来收益的前提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是可以和投资者按一定比例分享收益的。

 

 单位净值的计算

 

 目前私募基金单位起始净值为1元。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和信托公司公布的同一个产品、同一个时间的净值,是可能存在差别的,差别点在于是否将相关的费用扣除,信托公司公布的净值肯定是已经扣除了相关费用的可供交易的净值。

 

 封闭期

 

 私募基金募集完成后,一般会设定一个封闭期,封闭期是指投资者购买私募基金后,有一个最短的持有期限制。封闭期的长短,一般都在6个月或以上。在封闭期内,无论私募基金的业绩是大幅上涨、还是有所下跌,投资者都不能赎回。

除了“封闭期”的约定,有些阳光私募基金还会设一个准封闭期,它是在过了封闭期之后的又一段期间。过了封闭期,投资者是可以每月卖出一次产品了。但如果还有一个准封闭期,投资者在此期间卖出产品,还会涉及赎回费用,赎回的费率也会在基金合同中注明。

 

 巨额赎回

 

 在私募基金的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份额超过了上一个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则会触发巨额赎回条款。这时,申请赎回恐怕就不能按时收到全部的赎回资金。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委托人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委托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基金委托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能赎回部分,由基金委托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是否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该条款实际是一个投资风险的提示条款。

 

 投资运用的限制

 

 该条款主要是对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给予一定的约束,建议重点关注“投资于1家上市公司股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信托资产规模的比例”这个条款。这个比例一般为10%、20%和30%。10%意味着该基金最少要投资在10只股票中,30%意味着最少要投资在4只股票中。投资股票越集中,该基金的风险收益水平就越高。

 

 费用

 

 (1)认购费:购买私募基金通常需要缴纳1%的认购费,价外收取,即投资者认购100万元的私募基金,需要向银行账户汇入101万元。

(2)固定管理费用:私募基金每年需要缴纳1.5-2%的固定管理费用,这部分费用包含信托管理费、银行托管费、律师费等一系列在私募基金日常运作中产生的费用。该费用通常按日计提,直接从信托总资产中扣除,投资者看到的基金净值已经扣除该费用。

(3)浮动管理费:按目前行业的俗成惯例,私募基金管理人通常收取20%的浮动管理费,该费用的提取方法是产品净值在创历史新高后,提取创新高部分的20%,作为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激励,这部分费用从信托资产中直接扣除。

(4)赎回费:绝大多数私募基金设有赎回封闭期和准赎回封闭期,其中赎回封闭期一般为1-6个月,期间不允许赎回,准赎回封闭期一般为6-12个月,期间允许赎回,但通常需缴纳3%的赎回费,即赎回费=赎回资金×3%。投资者在封闭期和准封闭期之后,进行赎回一般是没有任何费用的。

 

 产品分红

私募基金是否分红,由信托公司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商定,投资者没有参与决策的权利。大部分私募基金会在信托合同中明确分红的方式只有份额再投资一种。

风险揭示

 

 私募基金属于高风险高回报类型。在信托合同中,一般会将投资的风险进行列示。投资者应主要关注2个方面的风险。一是管理风险,即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管理能力不足,不能给投资者带来理想投资回报的风险。二是委托人风险,即由于投资者没有考虑好资金的整体安排而导致的风险。

私募基金使用电子合同有哪些好处?

10月2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就《私募投资基金电子合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电子合同管理办法》明确了基金当事人及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法律关系、各方权利义务,电子合同涵义、法律效力及基本业务范围,规范了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系统评测与认证、运营技术、数据管理等,并规定了协会自律管理及过渡期安排等要求。

发展电子合同业务的必要性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降低合同被篡改风险

私募投资基金纸质合同一般由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三方签订。该流程下,合同版本很难保证一致性,存在合同被篡改的风险。此外, 纸质合同签署的回收周期一般较长,迫使部分基金默认“先运作、后回收合同”,为后期法律纠纷埋下隐患。目前部分投诉、 风险处置等事项均与纸质合同管理难有较大关联。推广电子合同业务,可以降低私募投资基金行业风险,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二)搭建业务落地场景,促进各主体间的市场化博弈和制衡

电子合同业务是金融科技在私募投资基金领域的落地场景,通过电子合同可以衔接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服务机构等主体,为托管人投资监督、 募集机构销售适当性、份额登记机构份额确权等法定职责提供落地场景,促进各主体间的市场化博弈和制衡。

(三)运用先进技术解决因合同引发的法律纠纷和投诉

电子合同业务是区块链、 人工智能等技术实际落地基金行业的首选切入点,通过与存证机构连接, 可以打通司法存证取证环节,增强司法存储和证据效力,解决行业因合同引发的法律纠纷和投诉, 提高私募基金行业事中风险研判能力,有助于稳妥处置事后风险。

(四)节约运营成本,践行 ESG 发展理念

纸质合同下,一只基金产品的管理人、 托管人和多个投资者一般均需保留一式三份的合同,花费大量的纸张。推广电子合同可以节约纸张,大大降低行业的运作成本, 实际践行了基金行业绿色环保的 ESG 理念。

私募基金合同是哪几方签?为什么没有销售机构呢?

(1)基金合同签的是三方,分别是投资者、基金公司、托管方。这是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就是这三方签署。(2)比如您在鼎信汇金购买私募基金,鼎信汇金只是基金代销机构,不在基金合同中。但是您需要查看他们有没有代销权利,通常可以查看基金公司发布的公告来确认。

私募基金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

私募基金合同注意事项有:

1、宣传“套路”要警惕。

2、购买渠道要正规。

3、投资要量力而行。

4、事前要摸清底细。

5、决策要理性谨慎。

6、投后要持续关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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