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中级人民法院(安徽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9-15 法律法规

四川安岳县李家镇李平杀人案如何告终的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仍于2001年2月14日,一审判处李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1年5月23日,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桑律师的意见,作出终审裁决,撤消原审判决,将该案发回亳州市中级法院重审。最终无罪,获得自由。

案情简介:

1993年3月17日上午10时,村民李景刚死在自己屋里,经法医鉴定为被人用钝器砸中头部,脑挫伤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2000年3月3日,李平被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12日批准逮捕。

2000年12月6日,市检察院以李平犯有抢劫罪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李平当庭翻供声明在审讯中的有罪供述是受刑讯逼供所致。但法院仍一审判处李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案子上诉到省高级法院,李平因家境无力承担聘请律师。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得知情况后主动为李提供帮助,指派桑律师提供援助。

接手此案后桑律师仔细阅读所有卷宗材料,发现李平有关犯罪事实、作案经过的陈述前后矛盾,有很多漏洞。经过缜密的分析研究,桑律师和丁律师一致认为,李平的有罪供述不可信,可能是虚假编造的。随后,桑律师向省高级法院提交了辩护意见书,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为李平做无罪辩护。

2001年5月23日,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桑律师的意见,做出终审裁决,撤消原审判决,将该案发回市中级法院重审。根据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的要求,桑鸿志律师又继续到市为李平案件重审提供法律援助。

2001年12月1日市中级法院重审判决李平犯抢劫罪的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判决被告人李平无罪。

2002年初,市检察院向省高级法院提起了抗诉,认为市中级法院重审判决又错误,要求依法改判。省检察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认为市检察院抗诉不当,决定申请撤回抗诉。2002年5月8日,省高级法院做出终审裁定,准许省检察院撤诉,市中级法院重审判决发生效力。

李家镇为地名,隶属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安岳县下辖镇。因治所地处"李家街"而得名。位于安岳县境东南部,距县城区56公里。幅员面积46.8平方公里 ,辖17个行政村,167个村民小组,2个社区居委员会,13个居民小组。镇政府驻地为团结社区49号。全镇有耕地面积1320公顷,其中田725.4公顷。

辖17个行政村,167个村民小组、2个社区居委员会,13个居民小组。总户数11564户,常住人口2.4万人,户籍人口4万人(截至2012年),农业人口23887人。全镇以农业生产为主,优质水稻、良种小麦、玉米普遍推广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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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师专与中级法院合作干什么

为推进高校与地方合作,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工作,探索思政课校地合作新模式,增强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亳州师专与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共同建设大学生思政课实践基地、大学生实习就业、互聘专家开展学术讲座、图书资源校院共享和开展友好联谊文体活动等五个方面深入开展务实合作

从亳州中级人民法院到亳芜现代产业园区坐几路公交车

公交线路:3路,全程约15.1公里

1、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步行约1.3公里,到达张园汉墓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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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具体在哪里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光明路205

电话:(0558)5110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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