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案例(医患关系案例简述)
甘肃女医生被患者刺死,以德报怨真的能换来回报吗?
10月22日,人民网报道:54岁男子杨某某在甘肃省人民医院持刀对42岁女医生冯某行凶,冯某某因医治无效,不幸身亡,案发后杨某某即被公安机关控制。经初步查明,杨某某患有直肠癌,曾经在医院就诊,冯某某为其主治医生,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以德报怨真的能换来回报吗?杀医,又是杀医,近些年来发生了不止一次极端案例的医患冲突。在这些伤医、杀医案的背后,医患关系为何会屡次走进“死”胡同,医生和患者真是克星吗?还是很多医生都把患者当成了“摇钱树”进行过度治疗!使得患者人财两失,导致矛盾的真正爆发。其实根本不是,可能真正的原因,是整个社会都对医生这个职业过度神圣化,对医生的期望要求太高,加上一些制度对医生过于严厉,医生为了回避制度上的风险,有些不得已而之!导致医患关系紧张。
可是面对这些问题,医生往往选择沉默自己吃了“哑巴亏”从而集体失声!而过度的检查,过度的医生往往是医患关系爆发的根本,让患者觉得他们是待宰的羔羊,他们是医生手中的摇钱树。但是医生和患者,其实都是医疗制度的受害者! 一方面是,老百姓抱怨的看病贵、看病难。另一方面医护人员的工作量巨大、辛苦加班超负荷压力,还要出于自身保护无奈的选择!
在医疗体制的改革中,会出现各种的阻碍,社会应给予医护人员更多的理解和包容。负责任 媒体更应该有作为的深度报道这种事件,别让医护人员流血流泪又寒心!
你见过的医患关系的案例?
如下:
2011年1月31日,上海新华医院胸外科6名医护人员受伤,其中1人被刺重伤住院。这个被媒体命名为“131事件”的医疗纠纷,记者采访当事人刘魁。据了解,本次事件的起因是由于1月28日刘魁父亲死亡之后,家人无法接受,院方也一直未能做出合理解释。
于是次日刘魁家人开始在新华医院急诊大厅摆放花圈抗议,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却将花圈抢走,扔在医院外的马路上,刘家负责看花圈的亲戚也受到袭击,弟妹及姑姑被打,导致家属情绪失控而引发该事件。
介绍
和谐的医患关系是需要双方共同建立的,医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病人谨遵医嘱,理解至上。如果治疗效果没有预期的这么好,我第一反应是反省自己是不是按照医生的要求做的,控制变量排除各种因素,实在找不到原因就询问医生。
如果实在有医疗矛盾,请走法律途径维权!打医生或者去医院大吵大闹害人害已,这是最愚蠢的维权方法。
兰州杀医案罪犯被执行死刑,该起案件的始末是什么?
一个人最希望的是什么?无病无痛,身体健康。但是一旦身体出了状况,可能就需要及时就诊了,因为我们最信赖的就是医生,但是有些人却认为医生是无所不能的,既然给我治了病,那么就一定要把我的病治好,否则就没完。这种观点正确吗?显然是不正确的,因为谁都不能保证药到病除,就算是华佗在世也做不到,所以劝劝这类人清醒一点。兰州杀医案罪犯被执行死刑,该案件事实也是比较清楚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因为患有癌症,于是便去了甘肃省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医生冯某某作为主治医生对杨某某进行手术治疗,手术治疗后便出现了并发症,于是杨某某便持刀来到冯某某的办公室将冯某某杀害。
杨某某为什么要选择杀害医生冯某某?从杨某某所患有的疾病来看,杨某某患有的是直肠癌,该疾病本来不是很严重,但是在他的心里可能觉得癌症是无法被治愈的,所以心理上就会想不开,就算是死也要拉一个垫背的。在杨某某的心里,觉得自己花了这么多钱来做手术,那么就一定要做得完美,但是没想到的是还产生了这么多的并发症,越治疗问题越多,想想也觉得气愤,可能换谁都会有情绪。杨某某杀人的举动可以知道他是一个有暴力倾向的人,而且可能也受不了外界的刺激,所以思想才会这么偏执。
这件事到底是谁的错呢?个人觉得杨某某和和冯某某都有错,杨某某的错是即使治疗出现了问题也不应该这么冲动,而是应该先冷静下来,找到主治医生冯某某问清楚情况,如果主治医生冯某某推卸责任,可以找到医院的领导来解决这件事情。主治医生冯某某的错是医生是一个神圣的职业,治疗每一个病人是医生的责任,更何况冯某某50多岁了,所以可以说得上经验丰富了,为什么还会让患者出现术后并发症的情况,最有可能的原因是学艺不精。
有一个问题是值得我们深思的,甘肃人民医院是属于省医院,所以不论是医生的素质和技术,都可以说得上是拔尖了,但是结局却出乎人的意料。我们都知道,医生在做每一台手术之前,都会让患者签字,这就好比协议,出了事不是我的责任,这个手术风险需要患者来承担,既然都这样了,杨某某为啥还要这样做,所以也不排除杨某某这样做主要是为了报复。
杨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刑法》中的故意杀人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因为杨某某在公共场所故意杀人,其行为和性质极其的恶劣,所以才会被判处死刑。一般判死刑是由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呈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执行死刑的,所以杨某某直到2021年5月28日才被执行死刑。
往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某人死刑之后,某人还要在服刑的地方待个两到三年,目的是为了避免判刑过重,因为死刑是最重的刑罚,直接剥夺人的生命权,所以不得慎之又慎。从另一方面来说,这样的人多待一段时间,简直是浪费国家的粮食。
医生在和平年代付出的比较多,尤其是在疫情期间,有多少医生和护士牺牲在抢救别人的路上。每年又有多少医闹,多少医生遭受到了委屈和毒打,可能我们自己都忘记了,针对这些,我们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医疗的措施,这种局面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
医生就像白衣天使,守护着我们的安全,一个医生的死亡会耽误多少病人的救治,所以善待医生,才能为我们的安全筑起一道生命线。
最后我想说的是,杨某某在被执行死刑的那一刻他有没有后悔过,或者有没有留下后悔的眼泪。人这一生总会做错事情,有些事情可以犯,有些事情不可以犯,因为犯了之后可能是以生命为代价,这又何必呢?所以我希望每个人在做每件事情之前都能三思而后行,多想想自己的家人。
护士医患沟通案例分析
医患关系紧张,患者不信任医院的客观事实确实存在,主要原因在于医疗体制和全民道德沦丧。其实改变这种状况并不难,先从体制上下手。比如医生给患者开药,医生为了提高收益多开,虽然药品价格下降了,但患者还是没得到实惠,这是道德问题。但如果要在体制上制约医生的做法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医生/护士的收入取决于患者的满意度和出诊率,药房独立核算与医院无关。另外医生开药需要对患者说明,比如可以开5块钱的药能起什么效果,有20的,还有200的会起到什么效果,包括是做CT,还是核磁都让患者自己决定。医患矛盾另一个原因就是患者与医院对问题理解不一致,看法不一致,起因也是患者对医/护不信任,患者总是认为你是冲着钱来的,而不是他的健康。我觉得医院没有责怪患者的理由,就是不理解你不信任你也不能怪患者,要责怪就责怪医院的口碑吧。
写一个关于医患关系的案例及分析
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与病人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医治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中的关键。著名医史学家西格里斯曾经说过:“每一个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当事人:医师和病员,或者更广泛地说,医学团体的社会,医学无非是这两群人之间多方面的关系”。 法律咨询: 1998年4月20日患者段某无诱因出现腹疼,到某市中医院打针后缓解。4月21日早晨患者再次出现腹疼,伴恶心、呕吐、发热,于当日由其亲属陪同到被告某市人民医院就诊,经值班大夫检查后,诊断为急性阑尾炎?并告知患者家属“可能是阑尾炎,已经有腹膜炎,可能会穿孔,需马上手术。”4月21日上午被告某市人民医院对患者段某实施手术。第二日,患者体温降至正常,腹痛减轻;第三日及其后腹痛逐渐减轻。至5月1日,患者出院,其出院时体温正常,无任何不适,复查血象正常,痊愈出院。在患者出院前,被告某市人民医院所做病理报告认为“阑尾乳头状胰腺癌待排除”,并建议其到上级医院会诊。 出院后,患者家属将病理切片及组织蜡块到上级某军队医院(本案第二被告)会诊,某军队医院对该切片的报告为“阑尾高分化乳头胰癌并急性炎症”,患者姨夫孙某某(本案第四被告,某军队医院肿瘤科副主任医师)将此结果向其同事某军队医院普外科主任医师王某某(本案第三被告)进行了通报,结论认为应就近治疗。 同年5月7日,经孙某某联系,邀请某军医院外科主任医师王某某主刀,在被告某市人民医院内行硬膜外麻醉下“右半结肠切除术”。术中见“盲肠及阑尾无异常”,阑尾呈盆位,长约8CM,直径0.5CM,右输卵管缺如,其残端贴子宫角表面有一结扎线,(右)卵巢及韧带无异常。左输卵管正常,(左)卵巢有一直径约4CM大小囊肿。因原切除组织病理报告为“高分化乳头状腺癌”,但术中发现阑尾完整存在,术者经与在手术室内观看手术的孙某某商量,决定修改术前制定的手术方案,将切除“右半结肠”改为切除“包括右子宫角少部分(浆肌层)连同输卵管残端,卵巢及部分韧带组织”,并行左侧卵巢囊肿开窗术及阑尾切除术。术后病理检验报告为“(右侧卵巢)卵巢白体形成,可见卵泡;(右侧宫角)子宫内膜呈增殖期改变,周围平滑肌组织未见特殊,间质可见炎细胞浸润,合并出血;(阑尾)阑尾组织未见特殊”。 后经多方检验,患者第一次入某市人民医院手术后的病理切片诊断报告为“急性化脓性输卵管炎”;其第二次手术后的病理切片诊断报告为“卵巢组织;血管、脂肪、平滑肌组织;慢性阑尾炎”。 律师回答: 被告某市人民医院对二次手术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某军队医院由于所做的病理诊断是错误的,其行为和原告所受损害的后果有关联,所以应承担第二次手术给原告所造成的损失的次要责任,被告孙某某和王某某对原告实施手术代表的是某市人民医院。所以被告孙某某、王某某不应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通则》及民法理论的通说,某种行为构成侵权必须符合四个构成要件——1、具有损害后果的存在;2、行为具有违法性;3、行为人主管具有过错;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并且,以上四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杨幂说想在春晚看到一线医生故事,你都知道哪些感人的医患故事?
网络上有一则新闻引起了很多网友的注意,就是杨幂说在春晚里面就想看到的故事就是关于一线医生的。有网友就问你知不知道哪些感人的医患关系?我知道一个医生他非常的善良,就是病患可能做手术没有钱,他自己贴了钱让这个病患做手术。并且在做手术之后还一直去照顾这个病人。
我相信大家都知道医生的职责是救死扶伤,所以很多医生呢,他是非常正直,非常善良的。今年由于疫情的原因需要很多医生帮忙,所以呢,一线医生实际上是非常痛苦的他,不仅是工作艰苦,生活环境比较辛苦,而且他还必须面临着可能感染的风险,依旧在医院里尽职尽责。
我觉得他们是非常辛苦的,一群人,也希望他们的辛苦能够被其他人看见,我在现实生活中也知道有一个医患关系非常好的,也知道一个好医生。有一个医生呢,他可能替我们这边一个人做手术,那个人已经非常严重了,必须现在立马做手术,但是他其他也不是很愿意,因为家里没什么钱。
这个医生就非常善良他不希望看到一个人命就这样没有了。于是他跟这个病患的亲属商量一下,自己可以单方面借钱给他,但她身体好了以后有钱了可以慢慢还给这个医生。
家里人同意了之后,这个医生就给这个病患做了手术,手术非常成功,而且做完手术之后这个医生会经常去看他,还会给他送一些很好的东西,非常贴心照顾。所以我知道这个医生是一个非常善良和正直的人。
而这个病人呢,也是我们当地的一个非常善良的人。她后来病好了之后一直在努力打工,还这个医生的钱,而且还经常过年过节送一些礼物给他,我觉得这是我看过最好的一个医患关系的案例。
我相信大家都知道,由于医生的职业本身就是救死扶伤,所以医生给人的感觉就是非常有责任感,非常有正义感,我觉得就是这样的。很多医生都是非常善良的,很多医生他看到病人痛苦的时候,他在内心也是非常痛苦的,所以我希望现在的医患关系能够好一点,大家能够体会到医生确实是不容易的,希望大家能够多体贴一点医生。
也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医生的话,一定要知道他的生活是非常艰苦的,他的工作也是挺辛苦的,就不要太过去麻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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