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被诉侵权(微信付款违规)
微信支付二维码被诉侵权,如何看待腾讯“二维码是现有技术”的回应?
微信支付二维码被诉侵权这个话题最近家喻户晓是一票吃瓜群众比较火热的茶余饭后的谈资。微信二维码是腾讯开发出来特定配合微信使用的添加好友和实现微信支付功能的一种新方式,微信支付毕竟与支付宝一起霸占着扫码电子支付的唯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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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码大家已经习惯了使用,那二维码里包含哪些用户个人用户信息呢?‘
二维码中含有特定内容格式,对应的二维码对应不同的开发者,微信支付二维码只能被微信软件正确解读并识别,很多人不止一次用微信去扫支付宝二维码,或者支付宝扫微信二维码,结果都是报错的。
二维码作为一种信息的表现形式,用某种特定的几何图形按一定规律在平面分布的黑白相间的图形记录数据符号信息,可以包含文本,链接,图片等信息。用手机摄像头来扫描微信二维码从而获得好友名片,商户信息,折扣信息等。
综上所述,二维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却是是现有技术。还有特别提醒,由于二维码里包含个人信息,所以对于个人的二维码,大家要有一定的信息安全意识,避免因信息泄露带来麻烦
微信支付二维码被诉侵权,这家原告公司是不是来蹭热度的?
原告公司和微信支付二维码的原理上有很大的区别,所以他们的运营方式根本不一样,也不存在什么侵权,而且他在庭上要求了相当大额的赔偿,就从索赔的金额上来讲就有一定的蹭热度嫌疑,因为现在微信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支付方式。
微信支付系统只是为用户提供支付渠道,二维码中并不包含商户实体信息,属于“单字段二维码”。而原告拥有的专利为“多字段二维码”,其二维码会包含有特定商户信息,与微信支付的运营模式并不相同。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由专利名称及微卡时代公司和银河联动公司庭审现场表示可知,该专利包含商户信息,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个体性。而微信支付系统仅是提供支付渠道,与商户信息没有关系,因此,两项设计具有不同的理念和运行模式。
微信支付已经普及到人们日常生活中,该案由此受到关注。据有关人士报道,截至今年一季度,微信支付的日均总交易量超过10亿次。微信支付的使用量还是相当大的。
微卡时代回应称在支付链接的生成过程中,势必涉及商家的特定识别,因此本案中,腾讯方和凡客诚品均实施了侵权行为,故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在之后一定会有一个合理的解释。
微信支付二维码被诉专利侵权,原告索求赔偿100万是否合法合理?
如果原告申请了专利,并且确定微信支付的二维码与原告的二维码功能和性质一样,那么赔偿100万很合理。但是如果没有确定微信支付的二维码与他们相同,那么要求赔偿100万就不合理了。
在这一场官司中,腾讯他们表示微信支付系统只是为用户提供支付渠道,二维码中并不包含商户实体信息,属于“单字二维码”。
而原告拥有的专利为“多字二维码”,其二维码会包含有特定商户信息,与微信支付的运营模式并不相同。
从上述话中,我们可以了解,原告和被告的二维码是不同的,原告的二维码属于“多字段二维码”,而微信支付的二维码属于“单字段二维码”。
并且二维码的采集、解码、辩识都是现有技术,所以不能在专利中对字段进行了人为割裂,就成了对方的独有保护范围。
另外二维码技术是在1994年发源于日本,但因日本放弃了专利权,才使得二维码迅速普及开来。
根据这几点,我们完全可以知道微信支付与原告的二维码完全不一样,并且微信支付的二维码在原始的二维码中进行了创新和变化。将本来用于扫描商品的二维码,变化成只用于用户支付的二维码。
最重要的是,二维码技术的创始国日本都放弃了二维码的专利权,那么原告的二维码不可能是原始创始人。那么原告起诉微信支付并不合理,原告的二维码和微信支付不是同一功能的二维码,只是另一种类型的功能的二维码,不构成侵权。
微信支付二维码被诉专利侵权,专利侵权事件频发,专利持有者应该如何维权?
专利持有者应该打官司告他、让对方赔偿损失、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和处理、发律师函等方法进行维权。
维权一是打官司告他,要让对方知道,这个东西是你的,不是他可以随便就可以用的,要尊重你专利权,不然以后谁还注册专利,老是给人家用了,注册专利还需要付出一定金钱,要对方公开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停止侵害等等。
维权二是让对方赔偿损失,这个是一定要的,对方用了你的专利,如果是简单盗用,那还好,假如出事了呢?那你这个专利还要不要,以后谁还敢用你专利,你上哪里说都没有理,你要让对方赔偿你这段时间的损失。
维权三是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和处理,觉得问题不是很大,可以走这步,让专利管理机关帮忙调解一下,也不用你来回奔跑,就比如说跨省的侵权,就不可以使用这个方法了,维权比较难,毕竟跨省执行有一定的难度。
维权四是发律师函也是侵权警告函,就是发现对方侵权了,就给对方发一份律师函,告诉对方生产产品专利是侵权,然后也要留下专利人的联系方式,让对方知道怎么联系,要怎么处理这件事情。
但是发律师函效果不是很好哦,对方可能不会理,还有对现在有产品进行改变,或者是已经构成侵权产品进行藏匿,导致后面想要维权取证的时候就很麻烦,找不到证据,所以建议要用这样方法,要提前收集好侵权证据,再发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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