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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经典刑事案例)

2022-09-06 案例

本文目录一览:

中国的青少年犯罪案例5个

案例一:小孔、小建与小鲁、小刘等人在北京某中学上学期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小孔向大东和小张提议购买刀具报复小鲁等人,三人购买刀具六把。买完刀后小孔分别给小鲁和小刘打电话约架。后小孔和大东伙同小张和小孙持刀与小建纠集的三十余人持棍、棒等共同来到某立交桥下,在桥两侧分头等待小鲁等人前来殴斗。当小鲁、小刘纠集多人持棍、棒等物到达时,双方互相持械殴斗。其间多人受伤,轻重程度不等。  

法官说法:本案中的参与斗殴者大都已经成年,小孔和大东是未成年人。小孔、大东在公共场所纠集多人持械斗殴,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且小孔系首要分子,大东系积极参加者,依法均应予惩处。小孔与大东最终以聚众斗殴罪被分别判处刑事处罚。

案例二:小毛和小夏两人均为北京某职业高中学生,一天,两人在小毛家喝了酒后在离小毛家不远的荒僻处遇到了大明。小毛说大明跟他一直以来都有矛盾,提议一起打大明一顿。小毛和小夏二人持铁管殴打大明的头部等部位,持续追打致使大明死亡。当天晚上,小毛返回事发地点,确认大明死亡后,将大明掩埋。  

法官说法:小毛和小夏两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均应予惩处。小毛和小夏分别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刑罚。

案例三:16岁的小钟是北京某中学学生,他以虚假身份信息在社交网站上注册,与未成年女性交往,多次以言语威胁的方式强行与多名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并拍摄裸照,还以将裸照发至互联网上为要挟多次侵害被害人。  

法官说法:小钟无视国法,以胁迫手段,强行与多名未成年女性多次发生性行为,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予惩处。小钟被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四:小白是北京某中学在校生。小白的母亲早年与小白的生父离婚后一直与李某同居,多年来李某脾气不好,经常殴打小白和她的母亲。一天,在李某再次殴打小白的母亲后,小白的母亲在家中持铁锤将李某杀害。小白在明知母亲犯罪的情况下仍帮助母亲清理现场血迹。在公安机关侦查时,小白主动交待了协助母亲破坏犯罪现场、毁灭犯罪证据的事实。

法官说法:小白在目睹母亲杀害李某的情况下,帮助母亲清理现场,掩盖犯罪事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小白犯罪时未成年,其在犯罪行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的情况下,主动、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应认定为自首,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同时,小白系在其母指使下实施犯罪、主观恶性不深,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作为酌定从轻情节予以考虑。小白犯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处以刑事处罚。

案例五:小文、小宫都喜欢养宠物,尤其是外形独特、数量稀少的宠物,可以向同学炫耀,但两人都没有钱去宠物店购买。后两人经预谋,决定到宠物店偷宠物。半夜,两人携带工具以撬锁方式进入被害人的宠物店,盗窃了美洲鬣蜥三只、古巴变色树蜥两只、西非巨蜥一只,经鉴定,这几只宠物价值两万五千余元。  

法官说法: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文、小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的行为,侵犯了他人所有的财产权利,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二人的具体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对该二人判处了刑罚。

求两个一般刑事案例的案件

案例一:盗窃案例

1、案情:

07年11月6日被告人马某(曾在2002 、2004 2005年都因盗窃被拘役)骑自行车回家路上,碰巧遇到曾经拘留在一起的小三,之后两人同行。骑到大东区小东路群众艺术馆附近,发现一两灰色面包车,小三对马某说车上有包,随后两人预谋,由马某故意撞灰色面包车车尾部,这时车上下来两个女人,小三乘机将车内的黄色手提包偷走,包内有手机一部(估价是1230 元)、600元现金。二人下车询问马某伤势,确认马某并无问题后,回到车上,之后他们发现包被盗,开车去追马某,在小哈津幼儿园附近追到马某,询问马某,马某并未承认。两人提出报警,此时马壮逃跑。被害二人大声呼救抓贼,附近群众将马某制服,并拨打110。此时马状求饶,并给小三打电话,说自己被抓了,对方已经报警,让小三将包送回。被害人之一的张某回到了群众艺术馆看见了一个人拿着自己的包,此人上前将包交还张某之后离开。随后马某被派出所民警抓获。11月20日被告人马某正式逮捕归案。后马某被判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400元 。

2、分析:

盗窃金额方面,属于数额较大,法律相关规定是:所谓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

盗窃罪处罚的相关规定:

”根据刑法的规定,本罪有4个量刑幅度,即: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4、犯本罪,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5、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干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干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因为小三,马壮都有前科,他们的判刑会酌情加重的.

案例二:抢劫案例

1、案情:现年56岁的被告人刘某在南京市石头城实施作案,就在他使用事先准备的大夹钳等工具撬窃停在院内的一辆三轮车时,一不留神碰到了旁边小平房的门,发出的声响一下子惊动了车主张某。刘某见势不妙,随即弃车逃跑,张某冲出房门拼命追赶,当追至门口时,刘某见只有张某一人在追自己,于是回过头来与张某较量,用大夹钳将张某的头部打伤。此时附近市民听到张某的喊声,一个个冲出来捉拿盗贼,刘某最终没能逃脱。事后经鉴定,张某的头部损伤程度构成轻伤。

庭审中,被告人刘某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定性持有异议,其辩解意见是:“我在偷车时被发现后逃跑,被害人追我,并打我,我手上的大夹钳碰到了被害人的头,我是盗窃,不是抢劫。”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在实施盗窃行为被他人发现后,为了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且致抓捕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分析:

刑法第263条: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可见,转化型抢劫罪分两类:第一类是携带凶器抢夺转化而成的,第二类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后出于某种目的继续实施特定行为转化而成的。在这二类转化型抢劫罪中,第一类是基于前提行为“携带凶器”而转化,第二类是基于后续行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而转化,二者相对而言,“携带凶器”是静态的、消极的,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是动态的、积极的。为便于阐述,本文姑且将第一类称之为消极转化型抢劫罪,将第二类称之为积极转化型抢劫罪。

刑事案例(经典刑事案例)

中国十大刑事案件未破案

中国十大未破案件分别DiaoAiQing开膛手的情况下,男孩在红色的情况下,朱铊中毒,HongAn八人死亡,银系列,天上人间谋杀案,独山子汽车消失,BaiXue神秘失踪,呼兰大侠,广西警方开枪打死了孕妇,具体内容如下:

1、刁爱青的碎尸箱

也被称为南方大学摔尸案,死者是一名新生,名叫刁爱青,被学校告知她心情不好,要出去走走。刁爱卿再也没有回来。她的尸体在热水中被煮沸,被分割成2000多块,导致了非常暴力的死亡。

唐爱青刁也留给警察之前打开的死亡,5,手表,人,和挂七字线索,但警察没有解决这种情况下,这种情况下当时的影响非常坏,凶手手段相当残忍,也成为警方最想解决的案件。

2、穿红衣服的男孩的情况

2009年11月5日,9岁的童匡志在家中离奇死亡。他穿着一件红色的花裙子,手脚用绳子牢牢地绑着,脚上系着重物,手吊在梁上。

这一事件被报道后,网民们认为这是一个超自然的事件,是茅山的魔法。后来,警方认定这是一起自杀案件。然而,人们也对这个孩子是如何被绑起来上吊的表示怀疑。

3、朱灵被铊毒死

朱玲是清华大学的一名学生,在上学期间出现了奇怪的症状,后来通过网络求助被发现是铊中毒,对她的身体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在感觉不适后,朱被送进了北京协和医院。在没有检测设备的情况下,医生告诉朱,她的症状与20世纪60年代的铊中毒类似。

后来,在同学们的帮助下,朱玲的病情在网上得到了确认。在她的父母报案后,警方没有采取任何行动,这使得警方认识凶手但害怕其家庭背景的说法广为流传。

后来,警方只答应朱玲的父母调查,然后又没有进一步的调查,这使得案件悬而未决,尽管在案件中没有人死亡或受伤。

4、8人在洪安被杀

2007年,湖北省新安镇的一家石灰工厂杀死了王氏一家的八名成员,其中包括老板王世舒。这是湖北省公安厅成立以来谋杀案最多的一次。

除了石灰厂被盗和转卖之外,杀害王世舒家族八名成员的这起谋杀案没有发现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没有经济纠纷,没有人际纠纷,这让警方毫无头绪。因此,此案仍未解决。

5、白银连环谋杀案

从1988年6月到2007年的16年间,一个令人心寒的消息在白银市中心的社区里传播开来。16年来,市民中一直流传着这样的传言:白银曾出现过一个“杀人狂”,他把目标锁定在“穿红色衣服”的年轻女性身上。

大部分时间发生在夜间,被跟踪、跟踪或观察了很长一段时间,然后直接进入所选妇女的住所进行强奸和杀害,或将被强奸的尸体杀害。更可怕的是,残忍的杀人犯杀人后,要割下受害者身体不同部位的器官或组织。在过去的十年里,已经有近10名年轻女性被这个疯狂的杀手杀害,案件一直没有解决。

6、天上人间花魁遇害案

北京天上人间花魁案作为中国十大未破杀人惨案之一之所以能轰动一时,全凭北京天上人间花魁之首梁海玲,据跟梁海玲有过亲密接触的人形容,梁海玲不仅身材很棒,足以让很多男人神魂颠倒,对于梁海玲被害原因,最多的传言是两名与其关系密切的男子所为。

对此,业内人士透露,据调查,梁海陵身边确实有这样一个男人,但网上的传言并不属实。警方还在搜集线索。十多年过去了,此案仍然没有任何线索,警方仍在调查他的谋杀案。

7、独山子两车失踪案

1996年10月20日,独山子炼油厂工人郭壮分和奎屯市男子王长瑞,驾驶桑塔纳轿车在乌鲁木齐赛车场二手车交易市场出售。那辆车那天失踪了,到现在还没有找到。

它在2008年被重新访问。乌鲁木齐警方悬赏一大笔钱寻找12年前失踪人员的线索。

8、白雪案神秘失踪

白雪是中国大陆的女演员。

完成后2006年,白雪电视剧“吴朗”将会消失从许多球迷的角度,最后更新她的博客在2006-07-2812:53掉了,和BaiXue也像人间蒸发一样,失去了新闻,娱乐产业没有字从她,关于BaiXue离奇“失踪”成为最大的谜团之一娱乐!

9、呼兰大侠案例

1986年3月28日晚,黑龙江省呼兰县检察院。当晚,52人死于家中,每个人都被刺死。其中27人是检察官,另外25人是他们的家人。

凶手用一把匕首在死者家中的墙上留下了名字——“呼兰勇士”。一个安静的小县城,本案的概念和效果,是可想而知的。县公安局迅速调查,封锁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同年4月2日,328工作队正式成立。经过两年多的调查、取证、研究、分析、调查、走访,672人的调查组没有得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案件也没有进展。从那时起,该案件被查封,所有调查都结束了。

10、广西警方开枪打死一名孕妇

2014年7月22日,原屏南县刑侦大队一名民警因故意杀人罪被执行死刑。广西高等法院认定,该罪犯于2013年10月28日晚携带枪支、非法饮酒。在喝完酒回屏南县的路上,他下车,在喧闹的街道上开了枪。

随后,他进入了受害者蔡世勇和吴英(孕妇)夫妇经营的“老蜗牛面馆”。听说没有奶茶卖,他就用枪敲了敲餐桌,对着天花板开了一枪,然后把枪对准了顾客的头。当吴又说没有奶茶时,犯人朝蔡的右肩开枪,造成了轻伤。又开了两枪,吴英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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