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优躺表情包侵权(葛优回应葛优躺)
表情包不能乱用了!擅用葛优躺发广告旅行社赔4万,肖像权是如何界定的?
表情包不能乱用了!擅用葛优躺发广告旅行社赔4万,肖像权是的界定规则是这样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总结出来有两点,一点是需要经过本人同意,一点是以营利为目的。如果没有经过本人同意,擅自使用本人的肖像进行营利为目的的宣传广告,是会被判定为侵犯肖像权的。
一、事情的始末
近日,葛优对克拉玛依市康辉大自然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胜诉了,旅行社公司最后在自家的微信公众号中连续两日登载向原告葛优赔礼道歉的声明,并且赔偿原告4万元的经济损失以及公证费用346元,如果被告在限期之内未能刊登道歉声明的话,就会根据原告葛优的申请,在一家全国公开的报刊上刊登今日判决书的主要内容,而刊登费需要被告承担。那么具体是什么事情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在2016年7月份的时候,被告克拉玛依市康辉大自然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自家的公众号上,大量使用原告葛优的肖像图片,并且在其中的还插入关于旅行的广告宣传以及联系方式和品牌logo,这让民众误以为葛优与该公司进行了商业合作。所以原告葛优认为该公司未经本人的同意擅自使用本人的肖像图片进行自家营利为目的的广告宣传,实属侵犯了本人的肖像权,也就有了这次的事件发生了。
二、肖像权界定规则
肖像权在我国规定之中,是只属于本人的,是归属本人的一种财产利益。如果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本人的肖像进行以营利为目的广告宣传等等是属于侵犯肖像本人的肖像权,肖像持有人是可以控告使用者的。而且如果恶意诋毁或者丑化、玷污等等也是属于侵犯肖像权的。
三、我的看法
当今社会,很多人的肖像被一些商家侵害了,他们在未经本人的同意下擅自使用本人的肖像进行宣传广告等,有的人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应有的权利,有的人就不懂得怎么样保护自己的肖像权。所以有时候在不确定自己的权利是否被侵犯的情况下,去看下相关法律,也收集下相关证据,学会拿起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
你有过或者身边的人有过肖像权被侵犯的事情么?最终怎么处理的?
擅用“葛优躺”发广告,一旅行社赔4万,表情包也不能乱用了吗?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就公开了一则与“葛优躺”相关的判决书。2016年,克拉玛依市康辉大自然国际旅行社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配图文章《【微热门】最火表情包“葛优躺”出处居然这么搞笑!》。葛优诉称,该旅行社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在文章中大量使用其肖像图片,并在文章显著位置植入广告语和商业宣传信息,极易使浏览者、消费者误认为葛优与旅行社存在某种合作关系。法院认为,康辉旅行社构成对葛优肖像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关于经济损失,葛优作为艺人其肖像具有一定商业价值,法院综合考虑葛优的知名度、康辉旅行社的过错程度、涉案肖像被使用的数量、范围、用途、涉案公众号影响力及当前的市场因素酌情确定。法院一审判决,旅行社向葛优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
对于“葛优躺”一词我相信在座的各位并不陌生,它被网友们制作成各种表情包、内涵图,直到现在,它的热度依然很高。在 2017年的7月18日,教育部、国家语委在北京发布《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中表示葛优躺成功入选2016年度十大网络用语。
“葛优躺”是在1993年的电视剧《我爱我家》中出现的剧照。那天,和平(宋丹丹饰)领来了自称是发明家的纪春生(葛优饰演),他自己在剧中说到:“(我)过得很好,也就是三天没吃东西,八个月没洗澡,不记得上回在屋里睡觉是哪年的事了。”然后接下来几天里,他就在和平家蹭吃蹭喝蹭衣蹭住,主要一个原因是没离开过厨房和沙发。经过一番调查之后,志新(梁天饰演)揭穿了纪春生这个招摇撞骗的二混子的真面目,就想着要把他轰出家门,可没想到纪春生死皮赖脸瘫在沙发上不走了,这才诞生了“葛优躺”这组经典剧照。
这组经典剧照不仅仅是搞笑,还映射出了现代的一些的真实的社会现状,有很大的实际意义,只不过,现在更多是用来表现自己的身心疲惫,对生活的不如意、心酸无奈的状态。当然,这组表情包被我们用于日常娱乐问题不是很大,它被使用就说明是具有一定的价值和意义的,然而把它用于商业上,而且不告知原产权人,并且还不支付相关费用,那么这不仅仅是不道德的问题了,在某种程度上还是违法的!
你发个葛优躺,我回个苏大强,这些加工形成的表情包到底能不能使用?
《民法典》明确表情包斗图也可能会侵权,用肖像制作表情包斗图或需承担法律风险。
用明星肖像制作的宝表情包、斗图,或许要承担法律风险。尤其是用这些表情包出售,盈利更算是侵犯肖像权。
一、你发个葛优躺,我回个苏大强,这些加工成型的表情包到底能不能用
电视剧《都挺好》播出后热议不断,就有网友拿着倪大红的镜头来做表情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立新解释:如果用明星肖像制作表情包,当然算作侵犯他人肖像,如果对方不追究是没有问题的,但对方要是追究就算侵犯肖像权,若是在利用这些表情包出售盈利更算是侵犯肖像权。
他说:比如我的学生给我做表情包,挺好玩的,我觉得可以就不算侵权,如果我不同意那就是构成侵权行为,尤其是你要再拿去卖,更是侵权了。
二、AI换脸有风险
随着视频剪辑技术的发展,利用明星肖像制造假明星账号的不法行为,常常有发生,这样的虚假账号是否构成了侵权呢?《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这条规定也对爆红一时的AI换脸技术画了一条红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教授石佳友也说:你输入真实的人脸信息,平台保存后进行处理,合成平台会把你的肖像移植到其他的完全控制不了的场所去,比如一些荒诞剧中,甚至一些色情视频里,这就对人格权造成了巨大的侵害。
三、对声音权的保护
此次《民法典》也提出了对声音权的保护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杨立新表示,就算两个人的声音很像,在声纹鉴定面前都是不一样的。
声音跟相貌一样,都是人格特征,声音有经济价值,个人特征运用到市场经济中会产生经济利益。通过模仿他人的声音来进行表演,搞笑是合法的,但如果把模仿他人的声音用在经营领域,就属于严重侵权。一旦把这种行为投入到经营领域去卖票赚钱,这就是严重的侵权行为。
所以大家在娱乐的同时,一定要注意不要侵权哦。免得为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葛优躺”表情包商业性使用是否构成侵权?
在微博和微信等网络平台,各种官微和公众号文章使用演员剧照制作“表情包”的情况非常普遍,既有照片也有动图,用以烘托气氛,吸引读者。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演员葛优起诉艺龙网官微使用“葛优躺” 剧照的侵犯肖像权案件。
“葛优躺”成为网络热词 微信公众号使用被起诉
葛优为我国知名演员,曾在电视剧《我爱我家》中扮演纪春生(二混子),角色特点为懒惰耍赖骗吃骗喝。该角色在剧中将身体完全摊在沙发上的放松形象被称为“葛优躺”,成为2016年网络热词。
艺龙网是知名旅游信息服务网站。2016年7月25日,艺龙网在其新浪官方微博号“艺龙旅行网”中发布了“葛优躺”的配图微博,以图片配台词的形式,在每张图片中添加台词字幕,通过介绍“葛优躺”,代入与网站业务相关的酒店预订。葛优认为艺龙网擅自加工和使用其肖像图片,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极易使众多浏览者及消费者误认为其为艺龙网代言人,或与该网站存在某种合作关系,使其本人蒙受外界诸多误解,请求判令艺龙网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和维权合理开支1万元。
艺龙网辩称:“葛优躺”表现了现代人在重压下的一种慵懒状态和生活态度,体现其背后的文化现象和内涵。首先,涉案微博发布于该现象成为网络热点时,对“葛优躺”的文化内涵加以利用,意在幽默和夸张,并非有意使用葛优肖像进行宣传和盈利,主观上无侵犯其肖像权的故意,客观上不会误导消费者认为双方存在代言等商业合作关系。其次,剧照与个人肖像不能等同,两者之间存在明显区别,剧照使观者直接联想到本人时,该剧照才能等同于肖像。受众看到“葛优躺”时想到的是其背后的文化内涵而非演员本人,其效果并非肖像性质,与传统商业使用肖像存在区别,不会使网络用户误认。第三,涉案微博的点赞数、评论和转发数均极少,且在接到通知后当天进行了删除,不会给葛优造成巨大影响和经济损失。葛优所诉赔偿金额过高,无合理事实依据。
艺龙网官微使用情况 致歉未或葛优认可
“艺龙旅行网”微博号实名认证为“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该公司亦艺龙网的经营者。截止至2016年8月,该微博有粉丝232万人,发布近2万条微博。
2016年8月1日,葛优通过公证证实上述微博在7月25日发布如下内容:“不经历周一的崩溃,怎知道周五的可贵。为了应对人艰不拆的周一,小艺爆出葛优躺独家教学,即学即躺,包教包会!”该微博共使用7幅原告葛优图片共18次,文字内容包括直接使用文字和在图片上标注文字,除第一张不是剧照,为原告个人身着西服给其他企业代言的照片,其余均为剧照,最后几张图配了大床、浴室等酒店背景,微博后附“订酒店用艺龙”的文字,并附二维码和艺龙网标识。该微博被转发4次,评论4次,点赞11次。同年8月18日,艺龙网收到葛优律师的通知后删除了上述微博。
2016年12月7日,艺龙网自行在其微博发布致歉信,内容为:“真诚向人民艺术家葛优先生致歉。葛优老师是喜剧界瑰宝,给当代人塑造了太多形象,让小编铭记于心。小编微博使用过葛优躺图片,给葛优老师造成困扰,在此诚挚的道歉。招来官司实非小编所愿,实属对葛优老师的个人崇拜犹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一发不可收拾。小编以后一定严格控制自己的情绪,将对葛优老师的崇拜之情放在心里不再炫耀。21世纪什么最贵?服务。艺龙将继续给消费者带来最舒适的服务和享受,借用葛优老师的一句经典台词:帝王般的享受,就是把脚当脸伺候着。Fighting,fighting!”,该致歉微博转发24次,评论197次,点赞58次。
法院认定艺龙网的使用行为构成侵权
肖像是通过绘画、摄影、电影等艺术形式使自然人的外貌在物质载体上再现的视觉形象。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其载体包括人物画像、生活照、剧照等。剧照涉及影视作品中表演者扮演的剧中人物,当一般社会公众将表演形象与表演者本人真实的相貌特征联系在一起时,表演形象亦为肖像的一部分,影视作品相关的著作权与肖像权并不冲突。
《我爱我家》中的“葛优躺”造型确已形成特有网络称谓,并具有一定的文化内涵,但一般社会公众看到该造型时除了联想到剧目和角色,也不可避免地与葛优本人相联系,该表现形象亦构成葛优的肖像内容,并非如艺龙网所称完全无肖像性质。即便该造型已成为网络热点,商家亦不应对相关图片进行明显的商业性使用,否则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本案中艺龙网在其官方微博中使用了多幅系列剧照,并逐步引导与其业务特征相联系,最终将“葛优躺”图片的背景变更为酒店服务相关背景,并附宣传文字和标识。虽然上述方式并不能使网友认为葛优为网站进行了代言,但仍有一定商业性使用的性质,且该微博还同时使用了一张葛优此前的单人广告照片,故艺龙网的使用行为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艺龙网在接到起诉后及时删除了涉案微博,已经停止侵权。其 “致歉声明”中的部分内容和语气调侃成分过重,其表达并未对葛优起到正向的抚慰作用,且再次表述宣传其品牌,葛优在案件中要求艺龙网在微博中正式致歉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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