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侵权案(ip侵权案例)
ipad商标侵权案的事件结果
ipad商标侵权案的事件结果:
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就iPad商标争夺一案达成和解,苹果公司向深圳唯冠支付6000万美元以获得iPad在中国内地的商标使用权。
唯冠苹果iPad纠纷大事记:
2000年,唯冠集团注册了iPad在欧洲与世界其他地区商标。次年,唯冠大陆子公司深圳唯冠注册了iPad中国商标。
2009年12月,苹果通过旗下英国子公司IP Application支付3.5万英镑从唯冠台湾子公司唯冠国际手中买下了iPad全球商标权。
2010年1月,苹果正式发布iPad。2月,苹果以深圳唯冠连续3年停止使用iPad商标为由要求中国商标局撤销1090557号商标。
2010年4月,苹果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唯冠,认为基于之前转让协议,自己持有iPad商标在大陆的所有权。但深圳法院驳回了这一诉求,认为苹果是与唯冠国际达成协议,并未与深圳唯冠签署合约,而也没有证据表明深圳唯冠批准了这一协议。
2011年,唯冠在深圳与惠州两地起诉苹果经销商,要求禁售iPad。2月,苹果在深圳法院起诉深圳唯冠,要求深圳唯冠进行赔偿并确认苹果在大陆拥有iPad商标权,这是双方首次正面交锋。3月,深圳唯冠向北京工商局投诉,要求对商标侵权的苹果实施罚款。12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苹果败诉,其赔偿与商标要求均被驳回。
2012年2月22日,深圳唯冠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起诉苹果总经销商侵权,但法院未宣判。2月29日,苹果在深圳起诉深圳唯冠要求获得iPad在大陆商标权的二审在广东高等人民法院开庭。
2012年4月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富邦公司(唯冠科技债权人之一)申请唯冠破产清算要求遭拒。
2012年5月9日,美国加州高级法院法官马克·皮尔斯5月4日应苹果的请求,驳回了唯冠起诉苹果iPad商标侵权一案。
2012年7月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宣布,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就iPad商标权问题达成和解,苹果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和解费用。
参考资料:
虎落平阳?苹果涉侵权被调查:iPhone11/iPad Pro面临全面禁售!
在过去的一年中,苹果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和高通公司展开了一场场“专利对决”,苹果因此修改了iOS 13系统当中的一些手势显示。而近日,苹果再度成为了“被起诉对象”
据悉,国外的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在近日公开称:现阶段正计划对三星、苹果在内的 科技 公司展开专利的侵权调查。这一调查的起因,正是因为Neodron向ITC提起了多达337项的调查请求。据悉,Neodron是爱尔兰“无实体企业”
这次的侵权事件广泛涉及到了亚马逊、华硕、LG、微软、三星、以及苹果和摩托罗拉等,就连索尼公司也在其列。无实体企业Neodron的说法是:这些企业/公司主要是在触摸屏方面存在侵权。
而这次苹果公司涉及到的侵权内容主要是iPhone11和iPad Pro(12.9英寸)这两款产品。据悉,按照无实体企业Neodron的说法,二者均在触摸键盘、触控传感等相关技术上构成侵权,总计为四项。
对于苹果公司而言,如若这次调查结束后,苹果iPhone11、iPad Pro两款构成侵权的话,苹果的这两款产品就面临全面的禁售。而ITC完成调查的时间是45天、也就是近一个半月的时间。
有趣的是:根据相关信息显示,无实体企业Neodron并非这些触屏技术的研发方,其实则是两年前从硅谷一家名为Atmel的公司手中拿下的,随后无实体企业Neodron即展开了一系列的专利诉讼。
写在最后:
iPad商标侵权案是怎么回事
对于这个案子,我觉得去中国法院网上去看看吧,那里几乎包括了所有的中国所发生的案件。。。毕竟作为中国最大的法院网,它还是比较理性的,相比较网上其他言论而言还是比较公正的。。以下摘自中国法院网
iPad是美国苹果公司推出的平板电脑,所到之处无不引发抢购风潮,在中国大陆平板电脑市场上,更是占领了销售份额的70%以上。然而,苹果公司可能做梦也没想到,其会因商标问题与一家中国公司闹到短兵相接的地步。一边是富可敌国的全球最大上市公司,一边是名不见经传甚至濒临破产的深圳唯冠,这场“大象”与“蚂蚁”的较量,究竟是怎么发生的?又该何去何从?能给人什么启示?
庭上的激辩
应该说,苹果公司在中国推出iPad之时,已经知道该商标权还在深圳唯冠手中,它向中国商标局、深圳唯冠申请转让商标未果,2010年4月,就联合英国IP公司将深圳唯冠告上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iPad商标的专用权归原告所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400万元。
法庭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争辩。
原告称,2009年,苹果公司与唯冠达成一项协议,唯冠台北公司将iPad全球商标以3.5万英镑的价格转让给IP公司,其中包括在中国注册的两个商标。因此,被告应履行将涉案商标转让给原告的义务。
深圳唯冠却认为,唯冠国际系香港上市公司,有7个子公司。台湾唯冠在欧盟、韩国等国家共获得8个iPad注册商标专用权。中国大陆的iPad商标则由深圳唯冠拥有。
深圳唯冠认为,苹果公司是从台湾唯冠手中购买的iPad商标专用权,当时具体处理交易的员工麦士宏,其授权书的内容和签名盖章均是台湾唯冠。而深圳唯冠和台湾唯冠虽然同属于唯冠国际的子公司,但二者并不是隶属关系,股权也没有交叉关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民事主体,因此,这一合同对深圳唯冠不具有约束力,苹果公司购买的iPad商标专用权,并不包含中国内地。
苹果公司辩称,台湾唯冠即使没有对大陆iPad商标的处置权,但由于台湾唯冠负责人杨荣山同时也是深圳唯冠的法定代表人, 从法律上来说,这足以构成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
对此,深圳唯冠认为,其从未授权过任何人转让iPad商标专用权,更没有提供法律规定的合同、公章、印鉴等形成表见代理的要素,因此,表见代理根本不成立。
2011年12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商标转让合同系原告IP公司与台湾唯冠签订,被告深圳唯冠没有参与谈判,也没有授权他人处分其商标及订立商标转让合同,且商标转让合同签订人与被告之间的表见代理亦不成立,涉案的商标转让合同对被告无约束力。法院遂判决驳回了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两原告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据悉,二审将于2月29日开庭。
与此同时,深圳唯冠也向苹果公司发起了诉讼反击,主要针对苹果在华的经销商:在深圳起诉顺电,在惠州起诉国美,在上海起诉苹果的经贸公司。
庭外的较量
诉讼之外,苹果公司和深圳唯冠也展开了一系列舆论攻防战。
深圳唯冠利用一切机会为自己辩护,2月17日更是高调召开媒体发布会,唯冠国际创始人杨荣山自侵权案以来首次现身,深圳唯冠债务重组代理公司和君创业主席李肃及代理律师马东晓等,悉数到场。
杨荣山回忆说,唯冠1998年下半年开始设计名为iPad的产品,2000年在香港做了iPad的上市发布会。由于推出的时机过早,并且采用CRT显示的触摸屏非常容易出现误操作,虽然产品已经卖到了世界各地,但并没有在市场上引起太大的反响。
杨荣山说,当时的唯冠发展势头一片大好,曾位列全球前五大显示器制造商。他们开始研制下一代iPad产品,希望在未来几年内将唯冠的产值做到300亿港币以上。然而,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导致唯冠国际最大客户宝丽来破产,欠款无法收回,公司经营由盛转衰。
2009年,英国名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的公司找到台北唯冠称,iPad商标与其公司名缩写相近,希望能购买该商标,并多次承诺不与唯冠进行同业竞争。
由于当时唯冠正面临财务危机,计划进行收缩,本已准备出让商标,但由于IP公司出的价格太低,唯冠并没有同意。“可IP当时威胁唯冠,如果不出售,就会在海外起诉唯冠,当时陷入经济困境的唯冠,只好低价出售,该交易本来就有失公平。”
令杨荣山没有想到的是,随后不久,IP公司就以10英镑的象征性价格,将iPad商标转让给了苹果公司。而当时IP公司派来与唯冠谈判的律师,也被证实用的是假名字。杨荣山这才明白,IP公司是苹果公司通过“精心设计”成立的。
李肃指出:“苹果手中的iPad商标是用不正当的欺诈手段取得的,我们正在委托美国公司诉苹果公司。”
杨荣山表示,台北唯冠只拥有iPad海外商标权,iPad大陆商标权在深圳唯冠手里。对此苹果也是认可的,所以2010年苹果曾以正在和唯冠洽谈购买iPad商标为由,要求香港法院对唯冠发放禁制令。后来八家银行查封唯冠后,苹果也分别同这八家银行商讨购买iPad商标权。
马东晓在发布会上也表示,先避开台湾唯冠有无权利出售深圳唯冠所持有的iPad商标问题不谈,iPad大陆地区的商标注册是深圳唯冠在国家商标局注册的,合法转让的手续并未完成。
据马东晓介绍,IP公司曾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撤销深圳唯冠iPad商标专用权的请求,深圳唯冠向商标局提供了2008年、2009年、2010年这三年内生产的iPad商标产品,才得以保住iPad商标专用权。
杨荣山表示,外界说唯冠要索赔100亿元,其实唯冠并没有提出具体赔偿额。唯冠与苹果之间是一场商战,他希望外界不要用道德的标准来评价。
杨荣山和李肃都认为,目前,和解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但苹果并没有谈判的诚意。
面对深圳唯冠的高调发布,一向缄默的苹果公司也沉不住气了。20日晚,苹果公司通过律师函作出最新声明,称深圳唯冠全程参与了iPad商标的转让交易,深圳唯冠在做“不实陈述”。
对此,和君创业副总裁黄一丁表示,苹果的最新回应并没有拿出有力的证据,仅凭一些来往邮件的细节难以服众。最终的iPad商标转让合同上,并没有加盖深圳唯冠的公章。
iPad商标何去何从
一审判决之后,深圳唯冠向全国多地工商机关投诉苹果公司侵权。一些地方的工商部门已经将苹果iPad下架,一些网上商店也采取了下架措施。
深圳唯冠还向海关申请了禁令,希望禁止iPad产品进出口。该申请一旦被批准,对于苹果的打击将更为严重,甚至会影响iPad3上市。
业内人士认为,如果二审败诉,苹果将面临两种选择:交付罚金,并支付商标使用费用,或者交付罚金,后续产品更名上市。即使胜诉,苹果也要为过去两年的侵权行为买单。
也就是说,不管胜诉还是败诉,苹果都会付出代价。有媒体预测罚款最高将超过300亿元,其法律依据是:我国法律法规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而赔偿额可以是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而2010年9月17日iPad在中国大陆上市以来,销售额已经超过百亿元。
也有人认为,天价罚款不大可能,因为iPad商标之所以价值连城,主要是苹果公司努力开发产品和经营市场的结果,而其使用iPad商标亦非故意侵权。
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苹果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增速较高,苹果不存在放弃中国市场的选择。苹果的i系列产品已经深入人心,iPad已经成为全球品牌,较为重视品牌形象的苹果更名的可能性不会很大。
业内人士猜测,苹果、唯冠双方可能都不想要一个判决,此案最终的解决方案可能是和解,唯冠把商标作价卖给苹果。
来源:人民法院报
■事件回顾■
2000年,台湾唯冠注册iPad电脑等多种电子产品的欧洲与世界其他各地的商标。
2001年,深圳唯冠申请注册两项iPad中国商标。
2006年,苹果策划推出iPad平板电脑。
2009年,苹果以3.5万英镑从台湾唯冠手中购得iPad全球商标使用权。
2010年,iPad进入中国市场,深圳唯冠向苹果表示,iPad中国内地的商标权的转让并没有包含在3.5万英镑的转让协议中,要求苹果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2010年4月19日,苹果与英国IP公司将深圳唯冠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iPad商标为苹果所有。
2011年12月,深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两公司的诉讼请求。深圳唯冠胜诉。
2012年2月10日,深圳唯冠起诉苹果iPad商标侵权案一审宣判:苹果公司败诉,法院颁布苹果iPad2禁售令。
2012年2月17日,惠州中院判定苹果一家经销商禁止销售苹果iPad相关产品。这是iPad商标纠纷以来,第一家被判定败诉的苹果经销商。
2012年2月2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深圳唯冠起诉苹果商标侵权案作出裁定,驳回深圳唯冠提出的“iPad”禁售申请,中止诉讼。
■庭审焦点■
该案二审庭审争议的焦点依然是上诉人IP公司购买的到底包不包括中国大陆的商标,以及台湾唯冠到底能不能出售深圳唯冠的商标。
据悉,唯冠所拥有的关于iPad的10个商标中,有8项在台湾唯冠名下,有2项归深圳唯冠所有。苹果公司方面在法庭辩论中提出的核心是,台湾唯冠与深圳唯冠的法人代表及实际控制人都是杨荣山,所以台湾唯冠签署的协议同样有效。
深圳唯冠的委托代理人认为,转让协议的授权书签字人并不是杨荣山,而是台湾唯冠的法务部处长。更没有提供法律规定的合同、公章、印鉴等形成表见代理的要素,因此,表见代理根本不成立。另外,即使是杨荣山也不能随意处置深圳唯冠的资产,尤其是这么重要的资产。
从庭审辩论、质证等阶段看来,深圳唯冠的代理律师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咬定iPad在中国的销售不合法。因为依照中国的法律,iPad商标至今还在深圳唯冠手中,并没有完成转让。
“苹果确实把iPad这个产品做到了尽善尽美,所以受到全球广大用户的喜好。但是这个成功,并不能成为它在未取得iPad商标的时候就大举进入中国市场的理由。”深圳唯冠的委托代理人认为,现在深圳唯冠所做的一切,仅仅是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得到公平的待遇”。
不过,苹果公司方面显然不认同这样的说法。
“多年前,我们购买了唯冠公司在全球10个不同国家的iPad商标权。唯冠拒绝承认和履行涉及中国部分的协议。香港法院已支持苹果公司。我们在中国大陆的诉讼也必将得到法院的支持。”苹果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反复这样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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