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居住权是什么意思(居住权和永久居住权)
民法典永久居住权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居住权无偿设立,自登记时设立,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这相当于在房屋所有权之外,新设立“居住权”。不过,居住权只能保障居住权利,没有继承乃至转让的资格。即便如此,房子只要设立了“居住权”,即使没有房产证,也可长时间乃至终生居住。新业主即便事后获得不动产证、拿到所有权,也无法改变“居住权”已经存在的现实,没有权利赶走居住权人。居住权的期限,可以自行设立,5年、10年、20年均可,也可是终生。如果是终生有效,那么不到去世,居住权就不会消失。需要说明的是,不是长期居住就能获得“居住权”。根据新规,居住权须由房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同时向登记机构进行登记设立,所有人对此拥有决定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请问永久居民是什么意思哦?
永久居民是指永久居留权,永久居留权指个人容许永久居留于某国的权利,但不享有公民权。拥有永久居留权的人称作“永久居民”。永久居民的身份证俗称绿卡。
永久居留权,英文缩写PR。指A国容许别国公民永久居留于A国的权利,权利持有者在A国享有除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此一项公民权利外的一切权利和福利。
扩展资料
永久居民相关新闻: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的全面革新,从理顺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法规、优化申请材料、落实资格待遇等方面进行系统顶层设计,实现了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形成更为科学合理、开放务实的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工作格局。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外国人走进中国、定居中国。据统计,2016年,公安部共批准1576名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较上一年度增长163%。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新版中国“绿卡”年内启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永久居留权
永久居住权是什么意思
在一个国家可以永久合法居住。
这个可以永久合法居住的证件,就是绿卡。而不是国籍。外国的永久居住权和中国国籍可以兼得。
永久居住权也就是绿卡。理论上可以同时拥有几个国家的永久居住权。但每个国家对永久居民都有每年内要住够多长时间的限制,如果住不够,就说明没有意图要在这里永久居住,那么那个国家就有权利(法律依据)取消你的永久居住权,也就是吊销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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