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怎么样)
成都律师事务所哪家好?知名律所排名有哪些?
成都律师事务推荐: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泰和泰律师事务、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
1、四川明炬律师事务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系四川30余家律所主任及主要合伙人为响应司法行政机关倡导,本着打造本土规模所,做精业务、做大品牌,实现人生价值和职业使命的宗旨,强强联合、重组成立的中国西部律师界的“航母”律所之一。总部在成都新世纪环球中心。
2、泰和泰律师事务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0年5月25日,系中国领先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崛起于西部,目前,已在北京、成都、重庆、贵阳、济南、昆明、拉萨、深圳、上海、天津、香港、西安、太原、华盛顿、首尔、釜山、悉尼等地开设了办公室。大多律师毕业于国内外著名法学院,数十名律师具有博士学位及海外留学经历,拥有证券从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及专利代理等专业资格。
3、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在成都的核心商务区购买了近3000平米的写字楼用于办公;拥有注册执业律师180余名。君合律师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娴熟的法律技巧、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社会协调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了优质而满意的法律服务。
4、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
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是四川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和成都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经四川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大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注册专业执业律师近两百余人,是成都市属最大律师事务所。全所律师均具 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不少还获得双学位或其它专业的高 级职称;有近20位律师曾任职公、检、法、司、税务或大型企业的领导职务。
5、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
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为特殊合伙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名,注册资本1000万元,拥有3000平米自购办公楼,固定资产4000万元;员工200余名,其中法律专业人士150余名,是四川省内为数不多的百人大所之一。致高在政府法务、金融、房地产、涉外、公司法律事务、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医疗等专业领域有着品牌优势。
成都有没有可以免费咨询的律师事务所?如果有都有哪些?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如果这种纠纷大家自己没有办法进行解决的话,相信很多人都会选择找一个专业的律师来替自己解决问题,那么在成都有没有可以免费咨询的律师事务所呢?如果有都有哪些呢?
一、泰仁律师事务所
小编其实在网络上也查找了有关的数据,发现在成都其实有一些可以进行免费咨询的律师事务所,但是很多律师事务所都是盈利作为目的的,大家就算只是去进行咨询其实也是要付一些费用的,小编在网络上了解到了有一家律师事务所是不收取费用的。这家事务所的名字叫做泰仁律师事务所,这家律师事务所在成都的排名是比较靠前的,而且有着非常资深的律师团队,办案的经验也非常丰富。
二、四川行之律师事务所
这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规模化的、专业化的法律服务机构,现在的总部设立于成都高新区。这家律师事务所不仅仅在成都设立有地区,在很多其他的地方也设立了相应的律师事务所,这家律师事务所有着十年的从业经验,而且涵盖的业务范围也是非常广泛的,比如说刑事诉讼或者是知识产权诉讼,这家公司都有着非常好的经验。这家公司事务所是一家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而且小编也了解到,这家律师事务所在免费咨询方面也是提供了相应的服务的,大家如果有一些不知道的事情或者是纠纷,也可以来到这家公司事务所进行咨询。
三、顶泰律师事务所
这家律师事务所在成都也特别有名,这家律师事务所是非常专业化的服务机构,主要是打造全方位的服务范围。现在这家律师事务所拥有特别好的专业人才和律师团队,这些人员都是从国内外著名的院校毕业的,而且有着非常深厚的法学素质。
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人去世后房子如何处置
�0�2�0�2�0�2�0�2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陈然 雷涛)12月12日报道
近日,成都市房管局出台新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死亡后相关问题的处理暂行办法》(详细
),该办法对保障房申请人在资格审核、签订合同、权属登记等阶段死亡时,其所涉房屋权属问题做了规定。
�0�2�0�2�0�2�0�2办法规定,在申请人的资格审核阶段,申请家庭成员有人死亡,将重新审核其余申请家庭成员的资格,若审核已经完成,则无须重新审核,其余申请家庭成员仍保留住房保障资格。在保障房的租赁合同签订后,申请家庭成员有人死亡,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死亡的是主申请人,则需变更主申请人,重新签订合同。若合同期满,申请家庭成员有人死亡,住房保障机构将重新审核该家庭是否符合准入标准。
�0�2�0�2�0�2�0�2签订住房买卖合同后,房屋所有权登记前,买受人死亡的,原有的住房买卖合同解除,由其余共同申请人重新确定买受人,签订合同。若共同申请人不具备购房能力,则解除住房买卖合同,房屋出售单位返还购房款项。
�0�2�0�2�0�2�0�2对于完成房屋产权登记后,房屋权利人死亡,该房屋的权属继承问题,办法中提到,不属于申请家庭成员的也可以继承。
�0�2�0�2�0�2�0�2办法规定:房屋权利人死亡后,继承人均为申请家庭成员的,可申请办理该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房屋已经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继承人中部分或全部不属于申请家庭成员的,可按规定向政府缴纳该经济适用住房应缴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办理该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继承人可主张分割经适房按照规定回购所得价款,亦可等到房屋符合上市交易条件时,办理权属登记。而对于保障房上市交易,成都市有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未备案的以购房家庭第一次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5年的,购房者可申请完善产权上市交易,增值收益的60%要上缴。
�0�2�0�2�0�2�0�2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李英俊律师表示,根据本规定,非申请家庭成员和申请家庭成员在继承权利上是同等的,只是房产的分割程序较为复杂。
�0�2�0�2�0�2�0�2李英俊建议,如果房屋权利人死亡,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申请家庭成员向非申请家庭成员支付现金,非申请家庭成员放弃房屋继承权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这样便可回避该经适房是否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限制。比如两位老人有三个子女,其中两个子女已经成家,各自有住房,老人和没有成家的子女申请了一套保障房。两位老人去世后,房屋由三个子女继承。由于已成家的子女属于非申请家庭成员,因此,在房屋不符合产权交易条件时,便无法变更房屋产权到他们名下,只能变更到未成家的子女名下。这种情况,如果按规定分割经济房回购所得的价款,显然会影响到继承人的利益。妥善的解决办法是三个子女协商,未成家的子女向已成家的两个子女支付现金,收到现金的子女放弃继承权,将房屋产权登记到未成家子女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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