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查询(不动产登记查询办法)

2022-09-12 法律责任

我的不动产怎么查询

1、互联网在线查询:用户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或是第三方平台小程序进行在线查询

2、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用户可以携带身份证件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助查看个人不动产

信息。

3、资口查询:在不动产登记档案馆窗口进行个人查询和对公查询。

拓展资料:

一、不动产登记有哪些好处

1、保护个人产权:个人名下所有类型的不动产都能获得法律保护。

2、办理手续更便捷:房屋转让时,办理所有手续都在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站式完成。

3、交易更具安全性:可查看不动产产权所属,有利于解_一房多卖等风险。

4、丢失补领:登记机构完全免费刊登遗失声明,并在15个工作日后补发证件。

5、一证挂多房:集成版不动产证,可登记同一产权人在同一地区享有多个不动产权利。

二、不动产查询

1、网上随时查。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验证等技术,当前已实现了网页端和支付宝端和微信端网上查询,多渠道、多维度满足群众需求。

2、就近自助查。市民只需携带一张身份证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即可就近自助查询个人不动产信息,自动打印证书证明信息并加盖“查询专用章”。

3、窗口集中查。在不动产登记档案馆查询窗口进行个人和对公查询。

三、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是指房屋、建筑物、土地等。 房产、不动产登记是指这些东西需在当地房管局或国土局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确认是你个人的财产,法律上才得到保护。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如果你买房子没有进行过户等不动产的产权登记,房屋的所有权并不属于你。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者法律的规定在空间上占有固定位置,移动后会影响其经济价值的物,包括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者法律的规定在空间上占有固定位置,移动后会影响其经济价值的物,包括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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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查询(不动产登记查询办法)

不动产登记网上查询方法有哪些

不动产登记网上查询方法有哪些

对于不动产来说,不动产他由于不能移动,所以说需要进行相应的一个登记,在登记不动产的时候需要根据相关的要求来进行,那么不动产如果登记的话,他的网上查询方法是什么?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不动产登记网上查询方法有哪些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不动产登记网上查询方法是什么

1、不动产登记网上查询一种网上查询方法:首先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必须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但目前只有极少部分地区提供了房屋产权信息查询);

2、不动产登记网上查询:若要查询,必须有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还必须要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

二、不动产登记和房产证有什么区别

1、封面名称。

房产证的封面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2、扉页盖章。

房产证为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不动产权证为各登记机构公章。过去以各地方人民政府为主体,而下一步不动产登记的主体变为了登记机构,因此不动产权证书取消了套印,直接盖各登记机构的章。

3、扉页增加二维码。

不动产权证书在扉页的右上角新增了一个二维码,作为存储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标识,市民扫描二维码即可以获取不动产权证编号、不动产单元号码等相关信息,实现不动产信息快速查询。

4、内页增加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权证书的一项重要变化就是增加了不动产单元号,为今后可能以“宗地单元”为依据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奠定基础。

5、附图更全面。

在附图方面,房产证只有房、地两个附图,而不动产权证书则会逐步将宗地、宗海以及其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全部标注出来。

不动产抵押在哪登记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土地去国土局。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房屋去房管局。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以现有的或者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为抵押物的被称为浮动抵押,应当到抵押人的住所地的工商部门去登记。

(1)立法体例没有排除不动产纠纷适用其他管辖。

1、《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遗产纠纷案件,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和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认为《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意味着所有涉及不动产纠纷案件均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则该条款规定本身自相矛盾;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等案件的管辖问题都做了相应的规定,这些纠纷可能涉及不动产,但法律却没有明文规定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此涉及不动产但并不一定就是不动产纠纷,也可以是合同或者侵权等其他纠纷,不必然适用专属管辖。

(2)司法实践并未完全采取不动产专属管辖原则。最典型是抵押贷款合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中规定:“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司法实务特别是对于银行贷款案件的审理均遵循这一规定,对于借款抵押担保合同,在管辖问题上遵循从主合同管辖地原则,即便单纯就抵押合同提起纠纷,也是由担保人所在地法院管辖而不是由抵押物所在地法院管辖,适用合同纠纷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而非专属管辖规定。

(3)诉讼便利和意思自治的要求。

法律对管辖的规定,出发点主要在于诉讼便利和司法效率,因此没有必要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的专属管辖做扩大解释,认为涉及不动产案件一律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不符合法治效率原则,对当事人可能造成不便。对于不涉及不动产物权争议的纠纷,应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赋予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权利,不宜扩大专属管辖的适用范围。比如租赁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可能同在甲地,但租赁房产却在离甲地较远的乙地,如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由乙地法院管辖对双方均不便,此时应尊重当事人选择被告住所地等管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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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查自己的不动产

登录微信,点击“我”;选择“城市服务”;我这里以我所在的地方作为举例,你按照你要查询的具体城市进行查询即可;选择当地不动产服务;然后选择”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往下拉,找到“不动产”然后,按照指示说明进行认证;选择”人脸识别“;然后又弹出认证,按照要求进行认证即可。

拓展资料:

1、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者法律的规定在空间上占有固定位置,移动后会影响其经济价值的物,包括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2、【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3、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网上怎样查不动产登记信息

法律分析:1、不动产登记网上查询一种网上查询方法:首先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必须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但目前只有极少部分地区提供了房屋产权信息查询);

2、不动产登记网上查询:若要查询,必须有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

(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称、产

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还必须要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

不动产登记和房产证有什么区别1、封面名称。

房产证的封面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2、扉页盖章。

房产证为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不动产权证为各登记机构公章。过去以各地方人民政府为主体,而下一步不动产登记的主体变为了登记机构,因此不动产权证书取消了套印,直接盖各登记机构的章。

3、扉页增加二维码。

不动产权证书在扉页的右上角新增了一个二维码,作为存储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标识,市民扫描二维码即可以获取不动产权证编号、不动产单元号码等相关信息,实现不动产信息快速查询。

4、内页增加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权证书的一项重要变化就是增加了不动产单元号,为今后可能以“宗地单元”为依据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奠定基础。

5、附图更全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查不动产权证怎么查

不动产权证号的查明可以携带产权人身份证和房产证到档案局进行查档,缴纳查询费后查看房地后面的字符,即X房地X字XXXX第0XXXXX号。2008年前登记的证件编号在不动产证的第一页,2008年后登记的证件编号在不动产证的第二页。

拓展资料:

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的意义是:

1、物权类型不同,用益物权限于以不动产为客体,而动产质权、留置权的客体则以动产为限;

2、以法律行为作为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动产物权变动一般以交付为要件,而不动产物权变动则以登记为要件;

3、公示方式不同,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式,而动产物权以占有为公示方式,通常不要求进行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二十八条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申请不动产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6条规定了必要材料的范围,同时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应当提供必要材料的范围是: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6条第2款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便于申请人掌握应当提供必要材料的范围,避免不必要的劳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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