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检察院刑事案件审理期限)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规定
刑事案件根据案件类型不同,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不同: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天;2、法院审理的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另行判决的,审理期限按民事诉讼相关规定执行;4、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逃逸犯罪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适当延长;5、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拘留的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案件审限多长时间
视情况而定。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在20日。对于普通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常见的审理期限应当在3到6个月。
【法律分析】
根据案件类型不同,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不同: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天;2、法院审理的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另行判决的,审理期限按民事诉讼相关规定执行;4、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逃逸犯罪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适当延长;5、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拘留的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长的时间
刑事案件一审的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3个月;二审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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