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36条规定(劳动法36条规定全文)
劳动合同法36条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36条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也同意解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因为劳动者自愿提出离职,这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以不违法为前提,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不例外。应满足以下条件:
1、协商解除的须为双方依法建立的合法劳动关系。这是因为如果双方非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动合同无效,也就无解除一说;
2、劳动合同双方均有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须在劳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之前进行。这是因为劳动合同一旦履行完毕,已无解除的必要;
4、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要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违反法律强行规定。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细则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协商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单位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1、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对合同的订立、解除及终止都做出了明文规定,其中明确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也比较多。如果是单位提议,经过友好协商解除合同的,单位要给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而职工存在严重违规或者经过试用期不合格的,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6条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先提出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跟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合同,但是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先跟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但是此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不能拿到赔偿。劳动者存在过失,情节严重,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不存在过失,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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